克里米亚汗国
克里米亚汗国[注 1](克里米亚鞑靼语:Qırım Hanlığı / Kîrîm Kanlîgî / قریم خانلغى)是存在于1430年至1783年的克里米亚鞑靼人国家,为金帐汗国衍生出的位于欧洲的国家中国祚最长的一个[1],被称为“蒙古帝国在欧洲的最后残余”[2]。汗国不只是在克里米亚半岛,而是延伸到北高加索的达吉斯坦共和国与坦波夫及耶列兹一带的钦察草原。金帐汗国的实际建立者拔都把汗国分成13部分,克里米亚是秃花帖木儿封地。
克里米亚汗国 قريم يورتى Qırım Yurt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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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年—1783年 | |||||||||
地位 | 1478年到1774年奥斯曼帝国的附属国 | ||||||||
首都 | 巴赫奇萨赖 | ||||||||
常用语言 | 克里米亚鞑靼语 奥斯曼土耳其语 | ||||||||
宗教 | 逊尼派伊斯兰教 | ||||||||
政府 | 君主制 | ||||||||
可汗 | |||||||||
历史 | |||||||||
• 建立 | 1430年 | ||||||||
• 附属于俄罗斯 | 178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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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俄罗斯(有争议) 乌克兰 克里米亚共和国(有争议) 克里米亚自治共和国 |
历史
建立
金帐汗国建立后,成吉思汗长子术赤的一个后裔被分封建立了克里米亚汗国的雏形。最早管理克里米亚的是秃花帖木儿,他是拔都的兄弟。1239年得克里米亚为封地,1430年,他的后人哈吉·格来正式立国,定都巴赫奇萨赖。
哈吉·格来死后,次子努儿道剌特和六子明里·格来争位,后来明里·格来得位。1468年,他在卡法访问,同时奥斯曼帝国派了一支军队前往夺取卡法。他在1475年被奥斯曼帝国囚禁;出于政治目的,奥斯曼帝国保留克里米亚汗国的独立,因此两年后获赦,成为苏丹的封臣。半岛南部由奥斯曼帝国占领,汗可以继续统治其余的半岛和北方草原地区,并发行自己的钱币。与他们一起生活的有诺盖人。
1502年,金帐汗国彻底崩塌,克里米亚汗国联莫斯科大公国打败最后一位大帐汗国可汗谢赫·阿合马,成为金帐汗继承人。从1524年起,克里米亚可汗被苏丹任命,伊斯兰·格来二世开始以奥斯曼帝国苏丹之名做星期五礼拜。
黄金时代
克里米亚汗国是18世纪前东欧及近东的军事强国奥斯曼土耳其的附庸国之一(当时奥斯曼土耳其在欧洲的附庸国还有瓦拉几亚、拉古萨共和国等),作为穆斯林和奥斯曼土耳其的炮灰,克里米亚鞑靼人对拓展伊斯兰世界的界线有卓越的贡献,特别是在对抗信奉基督宗教的斯拉夫人与波兰人。他们定期出兵阻止斯拉夫人南迁定居草原。他们战斗力强大,也曾经与波兰立陶宛联邦结盟反俄国。他们征战的军队最远到过白羊王朝、萨非王朝、波兰本土和匈牙利。1694年,正值大土耳其战争,作为土耳其的小弟克里米亚鞑靼人大规模进攻波兰立陶宛联邦,兵至波兰王国王冠领地腹地戈季夫,4万克里米亚鞑靼人却被支援的400名波兰翼骑兵击破,克里米亚人只好撤兵。
奴隶贸易
克里米亚汗国的一个收入来源是前往俄罗斯平原捕捉斯拉夫人(特别是乌克兰人)与罗马尼亚人为奴隶,称为“草原人的收成”。这种情形持续了很长的一段时间,直到灭亡为止,还保持着与奥斯曼帝国及中东庞大的奴隶贸易。卡法是其中最著名也最重要的奴隶市场[3],把奴隶从这里运输到各地贩卖是汗国重要的收入来源。另一种是诺盖人捕捉的奴隶。
他们也有牧民但是不多。
侵略
在1558年到1596年期间,约有三次对莫斯科公国留里克王朝领土大规模进犯的纪录。[4]每年春季莫斯科动员多达65,000名士兵在边境驻防,对国家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最大的一次战事是在1571年攻陷莫斯科(德夫莱特·格莱汗),屠杀了15万人,尸骸塞满莫斯科河。1572年在摩洛迪战役中被击退。
衰亡
奥斯曼帝国衰落后,汗国也转向衰落,许多重要贸易路线受哥萨克攻击,人口严重减少。17世纪后期,俄罗斯的前身莫斯科公国实力逐渐强大,克里米亚鞑靼人停止了袭击,但1687年和1689年俄国军队两次对克里木汗国进行的“克里木远征”(俄历史称之为亚速远征)都以失败告终。
1774年俄罗斯迫使奥斯曼帝国承认克里米亚的独立,从1777年起,克里米亚汗王沙希因·格来附属俄罗斯帝国。不久,克里米亚贵族起义反对沙希因,沙希因向俄罗斯帝国请求援助。波特金率七万俄军到达克里米亚。
政体
大致与金帐汗国一样,汗族宗室自称出自术赤后裔,自号“白骨头”。与喀山汗国一样,由四大贵族(哈剌赤)主持政府。诺盖人是阿斯特拉罕汗国亡国后逃难来的。汗国法律有沙里亚法与成吉思汗法典。由卡迪断案。
人民
汗国主体民族是克里米亚鞑靼人,也有非穆斯林(哥德人、希腊人、亚美尼亚人、切尔克斯人、犹太人、卡拉伊姆人、热那亚人),他们以克里米亚鞑靼语为第二语言,汗国中他们实行米利特自治法。像奥斯曼帝国,非穆斯林要交吉兹亚人头税,但不用服兵役。
汗国内部土地被贝伊瓜分,农民或牧民与他们的贝伊的关系不是封建的。他们是自由的,伊斯兰法律保护他们不失去权利。土地按村分配,共同耕种,税收分配给整个村庄。税收是农产品的十分之一,畜群的二十分之一,以及数量不等的无偿劳动。但鞑靼人很少自己耕种土地,他们的大部分土地由波兰人、乌克兰人、俄罗斯人和瓦拉几亚奴隶耕种(多数鞑靼人是牧民和工匠、商人)。
历代君主
备注
- ^ 又名可里米亚汗国、克里木汗国
参考文献
- ^ The Tatar Khanate of Crimea. [2009-1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7-30).
- ^ Kees Boterbloem. A History of Russia and Its Empire: From Mikhail Romanov to Vladimir Putin. 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 2018: 49. ISBN 9781538104415.
- ^ Historical survey > Slave societies. [2009-1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06).
- ^ Supply of Slaves. [2009-1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