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 (县级市)
1978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县级六安市,以六安县城关镇及郊区三个乡为六安市行政区域,由六安地区管辖,并作为六安地区专员公署驻地[1]。1992年11月20日,民政部以民行批〔1992〕152号文批准六安县、六安市县市合并,成立新的六安市[2]。
1996年,六安开始准备撤地设市工作。1998年5月18日,六安地区向安徽省申报《关于撤销六安地区行政公署和县级六安市设立地级六安市的请示》(六署秘〔1998〕52号),同年11月1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撤销六安地区和县级六安市设立地级六安市的请示》(皖政秘〔1998〕208号)上报国务院。1999年9月2日,国务院以国函〔1999〕109号批准撤销六安地区、县级六安市,设立地级六安市,同时设立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管辖原县级六安市的行政区域[3]。2000年3月22日,六安撤地建市庆祝大会召开,标志地级六安市正式成立[1]。
参考文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民政部关于安徽省阜阳、六安、宿州实行市县合并的批复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六安地区设立地级六安市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