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地方会议区
南部地方会议区(荷兰语:Zuidelijke Landdag[1])是台湾荷治时期之行政区划之一,由荷兰东印度公司于1644年划定[2]:34。
简介
1635年11月,于热兰遮城扩展势力且于大员地区稳固其疆域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开始执行征讨平埔族族社的小型战役。1636年底,归顺东印度公司的平埔族族社高达57个,其中以台南以南地区为主[2]:29。而这些位于平埔族社及其他汉人村落,在1644年划分的行政区划上,正属于南部地方会议区。也就是说,南部地方会议区之位置范围约指大员或台南以南的南台湾地区。该区域统治数十个平埔族族社,为南台湾最早之行政区划,至1662年才因郑成功攻取台湾而废止,但仍为郑氏王朝所模仿沿用。
该会议区与其他三个台湾行政区划相同,不设各区统治者,而是由该区划辖下平埔族族社长老或汉人村长直接向大员长官负责。
参考文献
- ^ 黄琼慧、吴连赏. 荷治時代屏東平原放索社域及其發展. 环境与世界. 2008, 18: 23–42 (中文(台湾)).
- ^ 2.0 2.1 施雅轩. 台灣的行政區變遷. 台北: 远足文化. 2003. ISBN 986-7630-12-2 (中文(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