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高史地研究会
南高史地研究会,1920年5月13日成立于南京高等师范学校,1921年,国立东南大学建立,改称“南高东大史地研究会”;1923年,南高并入东大后改称“东南大学史地研究会”,通常统称为“南高史地研究会”。《史地学报》是南高史地研究会创办的著名学术刊物。
学界亦以此为学派称为“南高史地学派”。,但有学者认为南高史地学会为学术组织,为非专持某种主张的派别。南高史地学派是南高学派的重要代表,南高学人的《史地学报》、《文哲学报》、《学衡》,以及其他杂志如《民心周报》、《经世报》、《亚洲学术杂志》、《湘君》等,是当时北大《新青年》新文化运动等的主要批评者。南高史地学会成员和学衡派、国风社有密切关系。南高史地学人是学衡派的重要构成者,柳诒徵、缪凤林等均为《学衡》杂志的重要撰稿人。
起源
地学研究会
史地研究会的前身是1919年10月1日成立的南京高师地学研究会,当时的南高并没有史地学部,因此学生有了增设地学会的想法,并得到了柳诒徵和童季通两位老师的支持和协助,龚励之为总干事。1920年1月19日,地学会换届选举后由诸葛麒担任。5月13日开会,“初会员鉴于地学与史学,似不宜偏此忽彼”,并提交大会讨论,决定改地学会为史地研究会,通过简章。史地研究会以“研究史学、地学为宗旨”,“凡本校史学系、地学系或其他各科系同学有志研究史地者”及“本校毕业同学愿入会者”皆可成为会员。[1]
《史地学报》
《史地学报》 于1920年创刊,初为季刊,自二卷二期始改月刊,寒暑假无。1921年7月,《史地学报》第一期集稿完成,寄往上海商务印书馆,但商务印书馆因印刷业务繁冗,至该年11月方始出版。1925年时一度中断,至1926年10月后停刊,共出版4卷21期。《史地学报》为南高史地学会之机关刊物。除此之外,南高史地学人在不同时期还主办过《史学与地学》、《地理学杂志》、《方志月刊》、《史学杂志》、《国风》、《史地杂志》等刊物。南高史地学人也是《学衡》杂志的重要作者群。[1]
中国史地学会、中国史学会
1926年,柳诒徵、竺可桢、缪凤林、陈训慈、张其昀、郑鹤声、刘掞藜、范希曾、向达、黄静渊、胡焕庸、陆鸿图等人在南京发起成立中国史地学会,同年创刊《史学与地学》杂志。
1929年1月,组织成立南京中国史学会,3月创刊《史学杂志》。南高学人陈训慈、张其昀、缪凤林等人先后推动在杭州成立了浙江中华史地学会、在上海成立了吴越史地研究会。1933年,竺可桢、张其昀和翁文灏等人发起在南京成立了中国地理学会。[1]
1943年3月24日,中国史学会成立大会在国立中央图书馆举行,顾颉刚、傅斯年、方豪、雷海宗、缪凤林、陈训慈、张其昀、郑鹤声、卫聚贤、吴其昌等120余人到会,顾颉刚担任大会主席,并致开幕词,大会通过了《中国史学会会章》,选举了理事和监事,其中理事21人。1943年3月26日,中国史学会第一次理监事联席会议召开,顾颉刚、傅斯年、朱希祖、缪凤林和陈训慈等9人被选为常务理事。[1]
思想
史地学派与以往的史学不同,首先区分客观发生的历史和对历史的叙述的差别,即认为历史不等于史书。缪凤林就有“乃组织成书之历史,而非历史之本体;乃历史之历史,而非历史之真象也。然则历史之真象究为何乎?曰演进与活动而已。”的判断。刘掞藜也说:“史也者,所记人或人类活动——思想言辞行事——之迹也。”[2]
对历史系的功用的认识,既有与传统史学功能相似之处,也迥异于传统史家。缪凤林认为,研究历史的意义在于以古借镜,乘训鉴戒。陈训慈指出历史应是最普遍的学识,与社会息息相关,通过历史影响人们的生活。从上述两人的观点就可以看出史地学派对于历史教育作用的重视。徐则陵说:“史也者,研究个己求生适应之过程。”陈训慈和张其昀对徐的说法做了进一步的解释,认为历史研究和民族主义、民族文化有相当的关联。[2]
人物
指导员:柳诒徵、竺可桢、梁启超、徐则陵、白眉初、王毓湘、陈衡哲、顾泰来、朱进之、萧纯锦、曾膺联、杜景辉等。
南高史地研究会,除指导员多学界翘楚外,其成员及弟子对中国历史学、地理学等方面的发展贡献极巨,涌现出了多位中国现代历史、地理诸多学术领域的奠基者、开拓者,如张其昀、胡焕庸、郑鹤声、王庸等等。
参考文献
引用
- ^ 1.0 1.1 1.2 1.3 吴忠良. 南高史地学派与中国史学会.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5, (2): 61-66. ISSN 1000-8659. doi:10.3969/j.issn.1671-8402.2005.02.012. CNKI FJLW200502011&.
- ^ 2.0 2.1 吴忠良 2006.
书目
- 吴忠良. 传统与现代之间:南高史地学派研究. 华龄出版社. 2006-12. ISBN 7-80178-424-3.
- 陈宝云. 学术与国家:《史地学报》及其学人群研究. 安徽教育出版社. 2010-04. ISBN 978-7-5336-51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