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惠卿(1032年—1111年),字吉甫,号恩祖晋江人(今福建泉州),北宋大臣,曾任参知政事,是北宋新旧党争中的新党人物。著述甚丰,有《文集》《孝经传》《道德经注》《论语义》《庄子解》等作品。

吕惠卿
性别
出生1032年
福建路泉州晋江县开建乡仁孝里西垵村
逝世1111年
福建路泉州晋江县开建乡仁孝里西垵村
国籍北宋
别名吕吉甫
教育程度进士
职业政治家
活跃时期11世纪
代表作

生平

吕惠卿生于仁宗明道元年(1032年),晋江县开建乡仁孝里西垵村(今属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镇)。[1]吕惠卿幼年随父亲吕璹居住于泉州相公巷。

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进士,初授真州(今江苏仪征)推官,调永兴军节度掌书记。[2]嘉祐六年(1061年),秩满入都,除补开封府通判,不久迁少尹,改秘书省著作佐郎,韩绛聘为三司检法官。受到欧阳修王安石等人的赏识。[3]治平四年(1067年)七月,王安石向枢密使曾公亮介绍吕惠卿,遂任集贤院校勘。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变法伊始,以吕惠卿为检详文字,负责起草考核审定条例。吕惠卿精明贤能,不畏权贵,极力推行变法。事无大小,王安石必谋之;凡所上涉及变法的奏章,均出自吕惠卿手笔。[4]亦在同年,与司马光展开了辩论,以汉朝的制度沿革驳倒司马光,取得重大胜利。然而,王安石之弟王安国极力反对新法,且提醒兄长要远离吕惠卿,后来吕惠卿因此与王安国结怨。[5]

熙宁七年(1074年)全国大旱, 郑侠联合参知政事冯京,上疏并进“流民图”,肆意诋毁新法,以为“去安石,天必雨”。是年四月,王安石第一次罢相。吕惠卿临危受命,出任参知政事。吕惠卿在推行新法的同时,又与王安石子王雱同修《三经新义》。王安石称:“惠卿之贤,岂特今人,虽前世儒者,未易比也。学先王之道而能用者,独惠卿而已。”吕惠卿安插弟弟吕升卿到神宗身边当讲师。熙宁七年(1074年)六月,郑侠上疏弹劾吕惠卿“朋奸壅蔽”。吕惠卿大怒,命中丞邓绾、知制诰邓润甫责惩之。熙宁八年(1075年)正月,冯京出知亳州,郑侠编管英州,王安国放归田里。是年二月,宰相韩绛与吕惠卿意见不合,事多稽留不决,于是密请宋神宗重新起用王安石。这时王安石刻意不动声色,接旨后上任,“倍道而进,七日至京师”,令吕惠卿措手不及,二人关系开始出现裂痕。熙宁八年闰四月,《三经新义》编成,神宗以王安石之子王雱为龙图阁直学士,王雱假意推辞。吕惠卿不察,劝宋神宗允其请,结果弄假成真。导致王、吕二人关系裂痕加深。御史中丞蔡承禧吿发吕惠卿弟、崇政殿说书吕升卿担任国子监试官舞弊,最后吕升卿被逐出京师,转任江南西路转运副使。吕惠卿则被迫辞职。这时,王安石选择袖手旁观。王雱又勾结御史中丞邓绾倾陷吕惠卿,诬吿吕惠卿兄弟强借华亭富民钱五百万购买田地,与华亭知县张若济居中牟利。[6]宋神宗下诏立案追查,吕升卿与张若济下狱讯问。熙宁八年十月,吕惠卿被罢政事,贬守陈州(今河南淮阳)。[7]元丰二年(1079年)三月,吕惠卿正任鄜延路经略使。在太原期间,整顿西北军,多次抵抗西夏的入侵。元祐三年(1088年),移宣州居住。绍圣元年(1094年),知苏州,改江宁。徽宗时,又受到蔡京等排挤。崇宁五年(1106年),知扬州,移青州,又起为观文殿学士知杭州。政和元年(1111年),以观文殿学士光禄大夫辞官归里,不久病死。

元朝编修的《宋史》将吕惠卿列入“奸臣列传”,认为他背信弃义,且人格低劣。主要原因是缘王安石得进,后来又与王安石为了拜相,产生过节,为士大夫所诟病。然而,现存有关吕惠卿的历史记述,多出自保守派之手,尤以司马光诬枉中伤最力。[8]

注释

  1. ^ 泉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泉州市志.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0-5: 第一章人物传 [2009-01-24]. ISBN 7-5004-2700-X.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9-15). 
  2. ^ 杜大珪《名臣碑传琬琰之集·下集·卷14·吕参政惠卿传(实录)》:“中嘉祐二年进士甲科,调真州推官、永兴军节度掌书记。”
  3. ^ 欧阳修的奏章《举惠卿充馆职札子》说吕惠卿:“材识明敏,文艺优通,好古饬躬,可谓端雅之士。”
  4. ^ 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六:“甲子,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掌经画邦计,议变旧法以通天下之利,命陈升之、王安石领其事。安石素与吕惠卿善,乃言于帝曰:‘惠卿之贤,虽前世儒者,未易比也。学先王之道而能用者,独惠卿而已。’遂以惠卿为条例司检详文字。事无大小,安石必与惠卿谋之;凡所建请章奏,皆惠卿笔也。时人号安石为孔子、惠卿为颜子。”
  5. ^ 《东轩笔录》卷五:王安国性亮直,嫉恶太甚。王荆公初为参知政事,闲日因阅读晏元献公小词而笑曰:“为宰相而作小词,可乎?”平甫曰:“彼亦偶然自喜而为尔,顾其事业岂止如是耶!”时吕惠卿为馆职,亦在坐,遽曰:“为政必先放郑声,况自为之乎?”平甫正色曰:“放郑声,不若远佞人也。”吕大以为议己,自是尤与平甫相失也。
  6. ^ 毕沅《续资治通鉴·卷71》:“王雱复深憾惠卿,遂讽绾发惠卿兄弟强借华亭富民钱五百万,与知县张若济买田共为奸利事,置狱鞫之。”
  7. ^ 杜大珪《名臣碑传琬琰之集·下集·卷14·吕参政惠卿传(实录)》:“遂罢政事,知陈州。”
  8. ^ 毕沅《续资治通鉴·卷67》载,熙宁三年(1070年)三月,司马光移书王安石,请罢条例司及常平使者,信中且言:“忠信之士,于公当路时,虽龃龉可憎,后必徐得其力;谄谀之人,于今诚有顺适之快,一旦失势,必有卖公以自售者。”邵伯温《邵氏闻见录》载:“司马光谏帝曰:‘惠卿憸巧非佳士,使安石负谤于中外者,皆其所为。安石贤而愎,不闲世务,惠卿为之谋主,而安石力行之,故天下并指为奸邪。近者进擢不次,大不厌众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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