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大楼
地方政府的办公厅舍,通常依其政府体制而被称为“市政厅”(英语:City Hall)或“镇政厅”(Town Hall),是市政府或镇政府的驻地,偶尔也是市议会或镇议会的所在地。
在欧洲与北美洲国家,政府大楼的前缀(“市”或“镇”)一般取决于该地的法律地位和管辖面积大小,与该地的行政分级关系不大。特定条件除外,市政厅通常置于大城市的市区之内,镇政厅则置于城镇的城区当中。
亚洲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民国
广州于1918年创立市政公所,1920年改组为广州市政厅(1925年始改市政府),市政厅于1921年设于南堤,是现代中国第一个建市的地方,广州市因而时称为模范市,创建一系列市政规章时称为广州新制,成为各地方市政改革的标杆,为汉语圈近代城市管治体系建立提供参考蓝本。府前路的广州市政府合署则始建于1935年。
直辖市、县(市)政府的办公大楼,皆为该行政区最高行政机关的所在地,通常是集合大部分地方政府所属机关而成的合署办公大楼。因现行的行政区划因素,在地方政府大楼的名称上不一定仅有“市”,且会因各行政区的命名而有些许差异,如“市政府”、“县政府”、“市政大楼”或“市政中心”等。
一级行政区
二级行政区
香港
在香港,集合了政府不同部门的办事处的大楼,通常称为“政府合署”(英语:Government Offices);不过政府部门并非只设于政府合署,某些部门或会租用商业大厦来作办事处,例如政府统计处[1]。而“City hall”或“Town hall”译为“大会堂”。目前位于中环的香港大会堂曾经是市政局的会议场地,现已改为婚姻登记处(大会堂分处)及展城馆。除此之外,其他大会堂[2]均只用作表演或会议场地,没有政府部门功能[注 1]。现时上述所有大会堂都由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管理。
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总办公大楼,称为“政府总部”(Central Government Offices),位于金钟的添马,从2011年8月开始启用。过往香港政府的总办公大楼曾一直设于中环政府山的中区政府合署(现已改称“律政中心”),也是其英文名称的由来。自从香港政府把政府总部功能迁往新的政府总部后,该座大楼被逐部活化并改建成为了律政司的办公大楼,同时于2012年获评为香港一级历史建筑。
澳门
日本
役所、役场、厅。如春日部市役所、野边地町役场、东京都厅、冲绳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