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主(1832年十月—十二月)[注 1]中国清朝时期台湾民变军领袖黄城[注 2]年号,前后共计3个月。[1]

大明主
1832年十月-十二月
政权
君主 黄城
历时 3个月
大明主在清朝时期的位置。

年号名称方面,丁曰健治台必告录》及沈汝瀚除氛录》记载为“大明主”,连横台湾通史》作“故明正朔”。官大梁认为是否即以“大明”作为年号,似未可认定。[3]伊能嘉矩认为“故明正朔”指的便是明朝永历年号,[4]张菼认为时隔过久,不可能沿用永历年号。[5]

清道光十二年(1832年)十月,张丙因不满清吏作为,祭旗起事反清,烽火遍及台湾中南部。十月十二日,彰化县人黄城在林圯埔(今台湾竹山镇)起兵响应张丙反抗官府,黄城自称兴汉大元帅,用大明主年号。十二月,黄城被清军捕虏,被清军剖心以祭斗六阵亡官兵。[6][7][8]

纪年对照表

大明主 元年
西元 1832年
干支 壬辰

同期存在的其他政权年号

注释

  1. ^ 李崇智作大明主年号起于1832年十二月,终于1833年正月,[1]根据《治台必告录》及《台湾通史》,黄城起义于农历十月,农历十二月被捕获,并未跨年。
  2. ^ 一作黄诚。[2]

参考文献

  1. ^ 1.0 1.1 李崇智《中国历代年号考》,1981年,第203页。
  2. ^ 沈汝翰《戎马风涛集》卷四〈除氛录·张丙倡乱始末〉:黄诚者,彰化人。于十月十二日在嘉、彰交界之林圯起事,伪称兴汉大元帅,用大明主年号
  3. ^ 官大梁《“中国历代年号考”补考》,《学术研究》1988年第1期,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107页。
  4. ^ 伊能嘉矩《台湾文化志》,台湾书房,2011年,第513页,ISBN:9789866764745。
  5. ^ 张菼《清代台湾民变史研究·张丙事件》,台湾银行经济硏究室,1970年,第104页。
  6. ^ 丁日健《治台必告录》卷二〈记台湾张丙之乱〉:“道光十二年冬,张丙倡乱嘉义。十月朔,戕知县;越日,戕知府。围嘉义城,困总兵匝月,破盐水港,劫军火器械于曾文溪,彰化黄城陷斗六门:是为北路贼。凤山许成、台湾林海攻凤山,夺罗汉门,应张丙;为南路贼。而凤山粤庄奸民李受又乘间假“义民旗”,灾杀闽庄、阿里港七十余处。凡三阅月,而事平。……是时,南路凤山县贼许成,以月之初十日竖旗观音山,亦伪号“天运”,封吴欧先伪军师、柯神庇伪先锋;以“灭粤”为词,遏运郡之米,窥郡城。张丙闻之,诱令来附,并所得吕守轿迎之;饭其众,不饱去。台湾县贼林海竖旗旧社庄,闻捕,走附许成。十四日,扰阿公店,千总许日高击败之,始不敢窥郡城,而南扰凤山。北路彰化县之贼黄城受张丙约,以月之十二日竖旗嘉义、彰化交界之林圯埔;伪兴汉大元帅,用大明主年号,以僧允报为谋主。彰化令李廷璧闻嘉义有贼,先与鹿港同知王兰佩劝民联庄,互相保御;贼不得北。又闻黄城反,与副将叶长春为解散招徕计,许以免死;收简象等八人,后颇用其力。……彰化贼黄城既不能北,率贼千余人欲南,与张丙合。斗六门者,处嘉义北界,树竹为围,大汛也。县丞方振声、守备马步衢、千总陈玉威,设险守御,贼不得逞;约梁办、庄文一、吴猫攻之,屡败。十一月初一日,思退走。监生张清红人呼张红头与马步衢有隙,令族人张成伪称“大元帅”,集众助贼。初三日,黄城用张红头计,驾牛车载草填濠;陈玉威焚之。是夜,复助以车,覆泥草上以塞河,逼竹围;步衢督诸弁御之。方急,许荆山者嘉义都司,与郡令同出捕贼,至土库为陈办所逼,奔避斗六门,步衢留以御贼;见势危,破竹围遁。贼得乘间入,纵火;陈玉威与外委朱承恩、许国宝、林登超、蔡大贵、额外陈腾辉、朱万斗巷战死。玉威先遣其子陈继昌赴总兵告变,方振声亦先遣其妾抱幼子出匿。马步衢无眷属,或劝之走,厉声叱之。敛所余火药,与方振声自焚,不死;遂与方振声妻张氏并幼女、玉威之妻唐氏被执,皆骂贼死,贼醢之。方振声之友沈志勇、仆江承惠、曾大祥、邱薪、许厨以义死,友之子沈联辉以孝死。同时死难者官九员、家属丁幕九人、兵二百二十余人。黄城以黄虽莱为伪县丞,守斗六门;自率其众而南,助张丙以拒大军,败。十二月,与张丙、蔡恭、江七、庄文一、陈办、陈连、陈开陶、黄元德、许六、吴猫、梁办、曾吉、欧宗、刘邦顶、吴扁、侯虎俱被获。解张丙、詹通、陈办、陈连于郡城,磔李武松诸股贼于嘉义,枭首店仔口诸处;剖黄城诸贼心,祭死事者。北路平。”
  7. ^ 连横《台湾通史》卷三十二〈张丙传〉:“(道光十二年十月))然彰化人黄成受丙约,亦以十二日竖旗于林圯埔,称兴汉大元帅,用故明正朔,僧允报为谋主。……而金门镇总兵窦振彪以月之三日,至鹿港而南,会于盐水港。济胜令攻南党,自帅所部入嘉义城,分兵搜剿斗六,嘉之北蔽也。黄城率众来攻,破竹围而入。千总张玉成、外委朱承恩、许国宝、林登超、蔡大贵皆巷战死,县丞方振声、守备马步衢放火自焚,不死,为股众所执。振声妻张氏、玉成妻唐氏皆不屈死,弁兵没者二百数十人。城以黄虽菜为县丞,守斗六。自率其众助丙。丙自败后势蹙,各庄又多助官军,皇皇无所之,十二月被执;黄城、陈辨、詹通、陈连、吴扁等亦先后被获。以丙、通、辨、连为祸首,解囚郡狱。枭李武松、吴扁等于嘉义各处,而剖黄城之心,以祭斗六诸人。株连而死者数百。北路平。”
  8. ^ 經正法,張丙用天運年號,其餘用奉天、大明主各年號,俱係各自爭強,並未互相關會。 (PDF). archive.is. 2017-03-19 [2017-03-19].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7-03-19). 

参见

深入阅读

  • 李崇智. 中國歷代年號考. 北京: 中华书局. 198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