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
大麻(英语:Cannabis、Marijuana) 学名:C annabis sativa,英文名:Marijuana、Cannabis、Hemp、Pot、Weed 为大麻科(Cannabaceae)、大麻属植物的总称,俗名:麻仔、老鼠尾。是一种使用大麻属植物制成的药物,在医疗合法化的国家被视为医疗用药,是使用雌性大麻的花与毛状体晾晒制成的。主要分为寻常大麻(Sativa)(Cannabis sativa)、印度大麻(Indica)(Cannabis indica)和结合两者特点的杂交大麻(Hybrid)(或称混合大麻,英语:hybrid cannabis)三种栽培品种。其主要作用于精神方面,主要的成分为四氢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缩写THC),而大麻亦含有超过423种已知化合物[1],其中包括至少65种其他大麻素[2],例如大麻酚(cannabinol,简称CBN)、大麻二酚(cannabidiol,简称CBD),它们所产生的感官影响与四氢大麻酚所产生的精神影响有明显的差异[3]。Marijuana一词是指草药形式制成的大麻,包括成熟的雌株花、叶、茎,而Hashish(哈希什)则是指大麻树脂,一种浓缩大麻的方式[4]。
使用大麻后通常会产生多种心理和生理上的反应,比如欣快感和兴奋感、感官意识变化、食欲增强[5][6]。在吸入后数分钟,使用后30至60分钟内起效[5][7],效果持续2至6小时[7]。短期副作用可能包括:短期记忆力下降、口腔干燥、运动机能受损、红眼、偏执或焦虑感[5][8][9]。长期滥用大麻会导致大麻成瘾,自青少年时期开始长期使用则可能导致心智能力降低,受孕期间长期服用可能导致儿童行为问题[5]。有研究发现使用大麻和患神经疾病风险有较强关联[10],但其因果关系仍有争议[11]。
人类吸食大麻的历史可以追溯至公元前三千年[12]。截至2013年,有1.28亿至2.32亿人(占15到65岁全球人口的2.7%至4.9%)使用过大麻[13]。
自20世纪初,世界各国对烟、酒等毒品的司法监管和限制开始加强,陆续推行禁酒令等阻止举措,大麻禁令也是其中之一,拥有、使用和买卖大麻制品在全球大多数地区为非法活动[14][15]。大多数国家将含有四氢大麻酚(THC)的大麻视作法定毒品之一,在多数大麻未合法的国家贩卖与抽食均属违法,随着禁酒令的结束与再合法化烟酒,近年兴起的大麻合法化运动也希望比照重新开放,但目前仍有不少国家反对。在华人社会,把大麻视为毒品的观点则更加常见[16]。而医用处方大麻已被临床应用,在包括比利时、加拿大、捷克共和国、乌拉圭、荷兰、以色列、美国23个州和泰国已经有可以有条件合法,或是非法但不执行处罚的使用大麻的方式[17]。
外观
高1~3米,茎笔直、呈绿色四角形,且表面有纵向浅沟及灰白色细毛;叶具长柄、对生,为锯齿缘的深裂掌状复叶,裂片披针形或线状披针形,长7-15厘米,中裂片最长,宽 0.5-2厘米,先端渐尖,基部狭楔形,表面深绿,微被糙毛,背面幼时密被灰白色贴状毛后变无毛,边缘具向内弯的粗锯齿,中脉及侧脉在表面微下陷,背面隆起;叶柄长 3-15厘米,密被灰白色贴伏毛;托叶线形。大麻一朵花只有雄蕊或雌蕊的单性花,且雌雄异株。 雄花呈圆锥状、花序顶生25 厘米、淡黄绿色、花被五个、膜质、有细毛、雄蕊5个,花丝极短,花药长圆形;小花柄长约 2-4 毫米,若用手搓揉则会有薄荷的香味。 雌花则呈短穗状、绿色、花被 1个紧包子房,略有小毛、子房近球型、外包于苞片、在开花结果之前,花轴上会生长出露珠状毛体,如果用手指压则会胶黏成块,有强烈臭味。 种子则呈长尖形瘦果,有黄褐色苞片包住、长约 4~5mm,未成熟时呈淡棕色、成熟后转为深棕色,果皮坚脆且表面具细网纹。
生长环境
生长在温带或热带气候地区,如印度、北非和墨西哥等地。种子在 1~3℃能发芽,适宜温度为 25~30℃;幼苗能忍耐-3~-5℃低温,幼苗期适宜生长温度 10~15℃;快速生长期19~23℃;成熟期 18~20℃。开花期如遇-1~-2℃低温,花器死亡,不能形成种子。需强光短日照,晚熟品种对光照反应更为敏感、肥沃土壤。
生长习性
一年生草本植物,花期5-6月,果期为7月。
病虫害
虫害:蚜虫、宽螨和赤螨、毛虫和尺蠖、蟋蟀、蚱蜢、叶蝉、潜叶虫、蜘蛛螨、蓟马 病害:叶黄病或黄斑病、烟草花叶病毒 1.叶蝉:被吸食的部位会出现一些黄白色小点,并且不会出现穿孔、空洞的现象。再严重就会斑点相连,受害严重时整个叶片成苍白色,常使叶片提早非正常脱落。 2.蚜虫:多生活于叶子背面,幼虫啃食叶片。 3.宽螨和赤螨:新叶起泡、枝叶扭曲、植株整体焕发油光、花芽变褐色、植株瘦小营养不良。 4.毛虫和尺蠖、蟋蟀、蚱蜢、蜗牛:啃食植物。 5.潜叶虫:叶上会有似水渍浅色长条形纹路,是虫啃食造成。 6.叶斑病或黄斑病:枝叶上会有不均匀黄或褐色斑点。 7.根腐病:种土里植株突然停止生长,缓慢死亡;种水里培养液发黄、棕,发臭黏稠。 8. 蜘蛛螨:像白色粉尘或撒开的油漆,寄生于大麻全身。 9. 蓟马:看似叶绿素缺乏,有不规则分布不匀发白斑点,近看可见白色小虫。 10. 烟草花叶病毒:叶子区域性、不对称发黄。
解决办法
定期检查叶片、使用化学药剂、照杀虫灯、引进其天敌。
历史
吸食大麻的最早证据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时代。在今天的罗马尼亚境内一个古代墓地发掘出来的宗教用炭炉内有烧焦的大麻种子[18]。
历史上使用大麻的以古代印度最为著名。大麻在梵文里称为ganjika(现代印度语言称作ganja)[19]。印度教中的毁灭之神湿婆派信徒要崇拜这种植物。古代《吠陀经》里传说的神圣致幻药物soma,有时也和大麻有关(soma一说是其他植物、菌类等)也讴歌“大麻”为至圣之琼浆玉液,能赐予人类福祉。古代印度人相信大麻具备让人反应敏锐、延年益寿、协助入眠等功效。
古代世界的斯基泰人和色雷斯人同样知道大麻。色雷斯人的巫师(kapnobatai,意为云上行者)通过燃烧大麻的花来达到灵魂出窍状态。人们猜测源于色雷斯的狄俄倪索斯狂欢仪式中也吸食大麻。
中国大麻始载于《神农本草经》,花名麻蒉,为一年生草本植物及主要用途为制造麻绳。历代文献亦有别名的记载,如:《日用本草》称火麻;《尔雅翼》称汉麻,俗名黄麻;《诗疏》中雄者为枲麻、杜麻,雌者名苴、苎麻。《本草纲目》李时珍曰:“大麻即今火麻,亦曰黄麻,处处种之。剥麻收子,有雌有雄,雄者为枲,雌者为苴。大科如油麻,叶狭而长,状如益母草叶,枝七叶或九叶,五六月开细黄花成穗,随即结实,大如胡荽子,可取油剥其皮作麻,其梗白而有棱,轻虚可为烛心。”据《本草纲目》大麻使用记载,整棵植物的根茎花叶果实皆有可用价值,但临床医学上以麻子仁的使用为多。
大麻作为药材已拥有悠久的历史,但在 100年前,由美国政府发起的一系列管制行为,让大麻在短短数十年间,从药材成为各国禁止的毒品。 20世纪初墨西哥爆发革命,大量墨西哥移民涌入美国,同时把大麻文化引进美国各州。一些新移民的行为造成当地居民的恐惧,认为服用大麻后,会让人有犯罪可能。 1915 年10月,犹他州议会通过美国历史上首件大麻禁令,成为第一个禁止大麻的州份。在1931年,已有29个州立法规定禁用大麻。 与此同时,1929年美国正陷入经济大萧条,失业潮让国内白人对墨西哥移民的不满、歧视再提升一个层次。 当全国陷入反大麻浪潮,1937 年《大麻税法》通过,要求全国大麻业者都必须登记与缴税,有登记者每盎司收取美金 1元,未登记者则每盎司收取高达美金 100元,造成大麻价格调涨、难以取得。 1946 年,联合国成立“麻醉药品委员会”,代表美国的安斯林格开始呼吁各国起草单一公约,更严厉地管制各式毒品。1961年,成员国通过《麻醉品单一公约》国际条约,大麻和鸦片、吗啡、海洛因、古柯碱被列为第一级管制药物。2020年,大麻正式从第一级管制药物名单中移除。
医学应用
大麻植物的药用史,可以追溯到几千年来各种文明历史中。大麻中四氢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 THC)的功能非常复杂,既可以作为止痛药使用,又可以和中枢神经中的大麻受体(Cannabinoid Receptor)相结合,增加多巴胺分泌,让人产生愉悦感(想笑),同时还会增加服用者的食欲[20][21]。
医学上大麻常用作促进癌症、艾滋病患者的食欲、减轻疼痛,对慢性疼痛有不错的效果,大麻也被用于化疗和艾滋病人,以减少恶心和呕吐,治疗疼痛和肌肉痉挛、精神分裂症、失眠以及躁郁症的躁期[22],亦可用来降低青光眼患者的眼压,及减轻化疗病人的恶心呕吐的症状,甚至有些研究显示大麻不只可以缓和癌症药物的副作用。[23]
因为THC属精神活性物质,故大麻有镇静、兴奋及迷幻效果,可影响人的精神和生理,在医学上可用作止痛剂,对于癌症末期与艾滋病末期病患来说,大麻除了止痛之外,还有促进食欲的功用。对于精神科疾病与顽固型癫痫,大麻长期以来被认为对多种疾病可能有治疗效果,目前世界各国医学界正在研究中,如中国大陆对大麻二酚的研究进展较快且拿到多项专利[24]。大麻中含有的大麻二酚(简称 CBD)制成的药品可治疗癫痫、焦虑、发炎、肌肉疼痛、失眠等,甚至可缓解THC导致的疾病,此外无毒且没有成瘾性,使用后不会造成‘嗨’的效果。 中医中其果实称为火麻仁”或“大麻仁”入药,性平,味甘,功能:润肠,主治大便燥结。花称“麻勃”,主治恶风,经闭,健忘。果壳和苞片称“麻蕡”,有毒,治劳伤,破积、散脓,多服令人发狂;叶含麻醉性树脂可以配制麻醉剂。
吸食大麻时可对人造成精神上和生理上的影响。一个人最少需要每公斤体重10微克剂量的四氢大麻酚(THC)才会有可以感受到的心理影响[25]。除了已知的主观的认知变化,情绪的变化亦值得注意。最常见的短期身体和神经系统的影响,包括增加心率、降低血压、短期(回忆近期发生的事情)和工作记忆(日常生活和工作所需的记忆能力)的障碍[26]、运动协调和集中力减退,与烟品不同,而使用大麻后跟喝酒后一样不能安全驾驶。长期使用大麻的负面影响是否超过烟酒则暂未明确[27][28]。
作用机转(MOA)
临床及临床前研究表明,大麻可适用于治疗多种疾病,包括那些相关的急性或慢性疼痛。大麻素受体的发现(CB1受体由473个氨基酸,7个跨膜结构域构成,CB2受体由360个氨基酸,7个跨膜结构域构成,均属于G蛋白偶联受体),其内源性配体,机制合成,运输和降解这些运行的机制,已成为神经化学研究和新型药物设计的领域。受体激动剂激活大麻素受体,调节痛觉阈值,抑制促炎症分子的释放,并显示与其它系统的协同效应,都影响镇痛,尤其是内源性的大麻系统。大麻素受体激动剂已经显示对炎性和神经性疼痛的治疗价值,这经常是难以治疗地。虽然这些物质的精神作用,研究大麻行为疼痛机制,临床前研究进展迅速。例如,肥大细胞活化应答的CB1介导的抑制, CB2介导的位于初级传入途径阿片受体的间接刺激,和对无论是运输或酶降解内源性大麻素抑制剂的发现,以及最近发现的避免中枢神经系统副作用的新治疗方法。[29]
止痛作用
大麻亦具有止痛的作用。一些独立但未被肯定的研究亦指出大麻对多发性硬化症患者以至抑郁症患者有改善的作用,大麻直接或间接也会替代很多昂贵而且副作用可能很多的抗抑郁药品。许多人也借由假装精神疾病、而获得医疗大麻。人工合成的大麻素Dronabinol在美国及德国以及Cesamet在加拿大、墨西哥、美国及英国是合法的处方药物。THC还有减少动脉阻塞的效用[30]。Nabiximols(美国采用名称,USAN,商品名Sativex)是一种口服舌下雾化喷剂,内含有比例1:1的CBD和THC。一种用大麻提取物制,2005年在加拿大、英国和西班牙获准用来以缓解与多发性硬化症相关的疼痛[31][32]。
在慢性疼痛上,开放医疗大麻后,病患会用来替代鸦片类止痛药或与鸦片类止痛药共用,初步研究结果显示这可以减少鸦片类止痛药的使用剂量及副作用,可望大幅减少因止痛药造成的死亡及成瘾,鸦片类药物成瘾是美国的重大公卫危机。[23]
神经系统的影响
2010年的一项研究发现,含有较高浓度的大麻二酚大麻株,相较于具有类似浓度的四氢大麻酚,但较低的大麻二酚的浓度大麻株,并不会产生短期记忆障碍。研究人员将此记忆衰减效应,归因大麻二酚作为大麻素受体拮抗剂的作用。在动物经皮给药,大麻二酚对神经有保护作用。大麻二酚强烈的抗氧化特性,已显示出在该化合物的神经保护作用和抗心肌缺血的效果。
人体有两种大麻素受体(Cannabinoid receptors)一型大麻素受体(CB1)和二型大麻素受体(CB2)。CB1分布于中枢和周边神经系统,CB2则主要表现在免疫系统。 THC会与CB1、CB2连接,CB1、CB2活化后会启动后续的分子传递链,释放出多巴胺(Dopamine) ,使人兴奋、愉悦。
抗精神病效应
大麻二酚 (Cannabidiol)具有抗精神病效应,并且可以消除四氢大麻酚 (THC)对潜伏精神分裂症的个体的潜在拟精神病效应;一些报告表明它是精神分裂症安全和耐受性良好的替代治疗药物。研究表明大麻二酚可减少精神分裂症症状,由于其有明显的能力稳定被破坏或伤残的大脑中N-甲基-D-天门冬胺酸受体 (NMDA受体)的途径。这是共享的,有时是去甲肾上腺素和γ-氨基丁酸 (GABA)竞争者。
Leweke等,进行四周双盲开拓性的临床对照试验,比较纯化的大麻二酚和非典型抗精神病药氨磺必利 (Amisulpride),在42例急性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改善精神分裂症症状的效果。2周与4周后两种治疗均显著减少精神病症状(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和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虽然有两个治疗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但大麻引起的显著副作用较少(锥体外症候群,增加催乳,体重增加)。[33]
控制癫痫
大麻可以用于控制癫痫,有些难治型癫痫,所有的抗癫痫药不是没有疗效,就是副作用太强烈;但大麻喷入剂(低THC高CBD品种)不但副作用轻微(因为THC极低,没有其精神副作用及成瘾性)、也确实让病情得到控制。
如上述,大麻造成的幻觉、精神副作用及成瘾性主要是由THC造成的,低THC但仍保留其他药用物质的大麻品种,是较为优良的药用大麻品种。但实际上THC在一些疾病上仍有治疗效果,也不代表去除THC就可以去除所有的不良副作用。
大麻二酚(cannabidiol)是一种从大麻中提取出来的化合物,具有治疗儿童和成人癫痫症的药效。GW制药公司正在研制一种叫作Epidiolex的新药,其主要活性成分正是大麻二酚,这种化合物不仅能抑制癫痫的发作,还具有其他益处。Epidiolex还含有其他多种大麻类化合物(cannabinoid compound),但不含具致幻作用的四氢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
2014年10月22日,欧洲药品管理局 (EMA) 授予其试验药物Epidiolex(大麻二酚或CBD)用于婴儿严重肌阵挛性癫痫(Severe Myoclonic Epilepsy of Infancy SMEI, Dravet's Syndrome)治疗孤儿药资格,这种疾病是一种罕见、灾难性的药物抵抗型儿童期癫痫。其后还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FDA) 快速通道审评资格,用于Dravet 综合征及兰诺克斯综合征(LGS)被授予孤儿药资格。GW制药公司宣布了Epidiolex 在一项开放标签、“扩展使用”研究中用于抵抗型儿童及青少年癫痫治疗效果的更新报告。在这项报告中的58名患者中,有12名患者患有Dravet综合征。在整个一系列时间点及分析中,这些Dravet 综合征患者惊厥发作频率平均总体下降51%-72%。最常见不良事件是嗜睡和疲劳。[34]
2018年,一个大型跨国的双盲实验结果证实了CBD有助于降低Lennox-Gastaut syndrome患者的drop seizures发作频率。实验数据显示drop seizures发作次数减少的百分比中位数分别为20 mg/kg CBD组41.9%、10 mg/kg CBD组37.2%以及安慰剂组17.2%。20-mg组与对照组估计有21.6%差距(95% CI, 6.7-34.8; P=0.005);10-mg组估计有19.2%差距(95% CI, 7.7-31.2; P=0.002)。实验结果显示在前4周CBD对比安慰剂确实有显著的差异,并且此结果差异持续到整个实验结束。[35]
同其他一些已获批准的癫痫药物一样,研究人员并不清楚大麻二酚抗痉挛的具体机制,其中涉及了许多内源性的机制,推测可能和拮抗GPR55、 减低 TRPV1离子孔道的敏感度、调控TNFα释放以及抑制adenosine的再吸收等有关。[36]尽管如此,但大麻二酚确实可以有效治疗癫痫。动物试验和对成人的初步试验显示,大麻二酚能够显著减少一些病患的癫痫发作,而且人体对其耐受性良好。大麻二酚能解救一些病患,但仍对一些病患无效、或副作用过高。
许多反对大麻的人物,仍然会赞成使用大麻二酚来治疗癫痫等疾病,例如美国得州就立法允许大麻二酚的使用。
如今美国有一半的州已经批准了医用大麻,患者可以凭医生处方去大麻专卖店里购买。在2018年,美国FDA核准了Epidiolex(CBD)用于Dravet syndrome和Lennox-Gastaut syndrome上。[36]
致死剂量
一般认为吸食大麻很难致死。大麻素中的主要精神活性成分四氢大麻酚(THC)的最小致死量是666-1260 mg/kg[37]。按照《默克索引》(Merck Index)第12版的小鼠半数致死量(LD50)推算,体重75公斤的人需要同时吸食53克提纯THC,短时间内吸收所有才可达到这个剂量。口服的话,需要量增加到大约一磅(454克)。只有静脉注射才可能理论上致死,虽然至今没有人采用。在2004年,英国有一宗被死因裁判官定为“过量大麻致死”的死亡案例,但该结论还在争议之中。[来源请求]
大麻烟卷
许多人使用大麻是将大麻卷成大麻烟卷,然后使用吸食烟草的方式吸食,即使是医疗性用途、也有很多人使用这个方法。这是快速吸收、但会附带许多有毒物质、还会毒害旁人的使用方式;许多人强烈建议不该采取这种方法摄取大麻(类似例子是使用吗啡止痛合法、但吸鸦片非法)[38]。只是流行病学研究显示,大麻烟使用者若不抽香烟(吸食的大麻烟也不混入烟草等其他毒品),是不会增加任何癌病风险、除了COPD风险会略增,而在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上,危害则比吸烟低得多;因此令人怀疑,大麻素可以抵销有毒气体的致癌性及部分危害[39]。
危害争议
根据对于中枢神经系统的作用方式,毒品可概分为四大类:中枢神经抑制剂(Depressants)、中枢神经兴奋剂(Stimulants)、致幻剂(Hallucinogens)与大麻(Cannabis)。但大麻是否应该在法律上被归为毒品,目前仍有广泛争议。
第一类是镇静剂(Depressants),即通过抑制中枢神经系统的活性来产生愉悦感。人类使用最广且合法的镇静剂就是酒精,而被列为毒品的镇静剂则包括鸦片、吗啡、海洛因、巴比妥、和氟地西泮等。第二类是兴奋剂(Stimulants),即通过刺激中枢神经系统的活性产生愉悦感。人类使用最广的兴奋剂是咖啡因和尼古丁,而被列为毒品的兴奋剂则包括可卡因、安非他命和MDMA(摇头丸)等。前两类毒品都只是改变人的情绪,第三类毒品则直接作用于更高级的人类活动——思想,这就是致幻剂(Hallucinogens)。顾名思义,致幻剂可以让人产生幻觉。人类最常用的致幻剂包括麦角酸二乙酰胺(LSD)、仙人球毒碱(Mescaline)和赛洛西宾(Psilocybin,迷幻蘑菇的有效化学成分)等,后两种都来自植物,是原始社会的巫师们经常使用的辅助药剂。
大麻被单独划为第四类,原因在于大麻对于中枢神经系统的作用方式非常复杂,对某些功能有兴奋作用,对另一些功能又有抑制作用,同时还能致幻,但又没有很强的成瘾性和急性生理毒性,甚至还具有治病的能力,这就相当于同时具备前三类毒品的特性,且缺点却没那么严重,这就是为什么大麻是目前所有毒品当中定位最模糊的一种,很多人虽然赞同禁止在使用大麻后进行驾驶等行为、并严格限制吸食地点,但不应该全面禁止、最严格的管制也不该比吗啡严格——至少承认大麻有难以取代的医疗用途。
随着海洛因、冰毒等一级毒品问世,近年来危害更大的合成毒品不断创新且因为大麻的种植和加工较容易,成为西方国家最普及、最廉价的毒品,有"穷人的毒品"之称。 在台湾依其成瘾性、滥用性及对社会危害性,将毒品分为四级: 第一级 海洛因、吗啡、鸦片、古柯碱及其相类制品 第二级 罂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类制品 第三级 西可巴比妥、异戊巴比妥、纳洛芬及其相类制品 第四级 二丙烯基巴比妥、阿普唑他及其相类制品
成瘾性
2007年,医学期刊《柳叶刀》(Lancet)报导了一篇关于常见管制药品其伤害性及成瘾性的主观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是大部分问卷填写人认为大麻的伤害性及成瘾性比烟、酒来得轻。
2018年10月,加拿大娱乐用大麻合法化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有医学人士评论称大麻成瘾无药可医,只能依靠使用者自身的意志力[41]。
对中枢神经系统的伤害
与酒精一样,大麻会影响人的中枢神经系统的运作,也有造成精神疾病的风险,尤其是青少年[42]。 但是尼古丁[43]、酒精等成分,对于中枢神经系统,特别是年轻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同样有很大伤害;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四版)也描述了咖啡因成瘾者的精神紊乱症状,上述药物的成瘾者占比极高,比起其他合法毒品与管制性药品,大麻是否有必要禁止,在医学界仍存在争议。
此外,对于神经系统已经损坏者(大多为忧郁症等精神疾病),各种毒品都曾为治疗药物、也有不少药物与毒品有相似的结构或机制,低剂量的K他命也被认为有潜力成为治疗相关疾病的管制药物;大麻也被视为有潜力成为治疗相关疾病的管制药物。
酒精在各国的合法使用年龄介于十六至二十一岁,尼古丁大多为十八岁。
许多药物对于未成年者的影响就比成年人严重,酒精的合法使用年龄确实有一定的科学根据,而大麻在这方面的证据更明确(只是较为安全的使用年龄更高)。
但是在禁烟法案没有严格执行的国家,尼古丁的合法使用年龄则为虚设,因为吸烟者对于避免制造二手烟害的自我控制能力通常很差、很多是到了反社会人格的程度,二手烟害的伤害不亚于直接吸烟,也就是说未成年者会被迫吸入尼古丁等有害物质。因此唯有严格法律、严格处罚、严格执行,而且在私领域也严格管理,加上社会大众对制造烟害者的严重排挤,确保非吸烟者不会受到烟害,才能让尼古丁仅伤害吸烟者、而不伤害未成年者。
同理,若要确保大麻不会伤害未成年人,除了严格禁止他们在非医疗用途摄取大麻外,严格到私领域都能有效管制的禁烟政策也很重要。
诱导性毒品(Gateway Drug)的争议
一个激烈争论的问题是大麻是否扮演了“诱导性毒品”的角色,即它是否会导致使用更多的其它危险物质。研究发现,第一次使用大麻,其后大多数人使用其他烈度更大的毒品;纽约时报的一篇文章[44]认为烟草和酒精才是真正的入门毒品。
2009年,美国政府进行的调查显示,美国人之中,有估计超过230万人使用过大麻,而使用过古柯碱的人数有61万,海洛因估计有18万人。[45]
全球大麻合法化现状
吸食大麻在全球大范围仍是违法,但在某些国家,如荷兰、捷克、加拿大以及美国的科罗拉多州和华盛顿州,可以在法律范围内吸食大麻。吸食大麻是否应该合法化,在许多除上述以外的地区仍然是一个争议话题。大麻近年来在美国等国家有合法化社会运动[46]。
美国
美国早在1619年就开始讨论做为医疗或娱乐用而销售大麻的法律。从1906年开始许多州视大麻为毒品加以限制,而彻底的禁止始于1920年代。到了1930年代中期大麻在每个州被视为级别管制的药物,包括35个州通过国家统一麻醉药品法。1965年美国政府通过了大麻法案,把吸大麻视为违法行为,任何人只要被发现私藏大麻,第一次至少判两年,第二次判5年,第三次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在1970年代,在美国很多地方开始撤销州法律及其他地方性法规禁止持有或出售大麻,同样的事情发生在1990年代可因医疗用途而销售大麻。所有这一切都与联邦法律冲突,根据1970年的管制药品管理条例,大麻和海洛因一并列为表列一级毒品,比大麻厉害得多的可卡因居然只被列为二级。其中大麻归类为具有高潜力成为滥用药品,没有医疗用途,没有医生指导下使用是不安全的。很多以重新排序大麻表列的努力因为该法都失败了。就这样,大麻变成了美国的头号毒品,但同时也成为全世界使用最广泛的非法毒品。据2014年皮尤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表明,47%的美国人承认自己曾经尝试过大麻。[47][48]美国总统克林顿和奥巴马都承认自己年轻时曾尝试过大麻,[49][50][51]奥巴马还认为吸食大麻不但不健康,而且浪费人们的时间,但是“从对个人的影响这一角度来说”并不比喝酒更危险。[52][53]
2005年美国联邦认定大麻为非法药品,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冈萨雷斯诉赖希案及美国诉奥克兰大麻买家合作社案案的判决中,认为联邦政府有权控制及将大麻定为毒品,藏有大麻产品属于违反联邦法律[54]。但目前有23个州允许为了医疗目的拥有和使用大麻,包括华盛顿特区[55][56][57]。
2010年11月初,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推动大麻合法化的“第十九号提案”,最终在全民公投中被否决。
2012年11月,美国华盛顿州和科罗拉多州在公民投票中分别以55.3%和54.9%的支持率通过了将娱乐用大麻合法化,在全美开创先例。其内容包括允许21岁以上成年人合法购买娱乐用大麻,也可不经医生建议,持有高达1盎司的大麻。外来游客在两州地界内也同样可以购买和使用。2013年12月,科罗拉多州大麻执法部门派发出348张大麻零售许可证,允许21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在拥有出售许可的大麻商店(Colorado Recreational Marijuana Stores)最多购买1盎司大麻,获得许可证的商家可以从2014年1月1日起生产或销售大麻[58]。2014年1月1日起,科罗拉多州与华盛顿州将成为美国首个能合法贩卖娱乐用大麻的州。
科罗拉多州立大学一份研究显示,2014年通过大麻销售产生的效益预计将达到6.06亿美元;科罗拉多将由原使用医用大麻的105,000人增长到643,000人。出于公共健康和法律执法机关上的考虑,一个长时间以来广泛应用而且保持活力的药物,是否会带来更多的低龄化用药者,是否会带来更多更严重的犯罪事件。当然科罗拉多州的大麻合法化,让“大麻旅游”再次成为话题。这种旅游方式,能够给科罗拉多州带来较好的旅游营收,但是对跨国游客,美国方面还是会采用了一系列措施。[59]
2014年11月4日,继科罗拉多州与华盛顿州之后,俄勒冈州、阿拉斯加州通过法案,将娱乐用大麻使用合法化。2017年10月,有迹象显示: 多数共和党人转为支持合法化。[60]
首都华盛顿特区政府允许年满21岁成人个人私下使用;持有两盎司以下,并无偿转移给其他21岁成人;私人于其居住区种植6株以下,不超过3株成熟;一盎司以下的烟枪、卷烟纸、雪茄包装器。 非法的行为包含:销售给其他人;持有超过2盎司;于大麻影响下操作车与船;于公开场合包含在任何街道,人行道,小巷,公园或停车场,以及相关位置的车辆,包含各种公众可以被邀请而进入的地方,进行吸、食用、饮用持有或带有大麻的相关产品。 在纽约市公共场合吸食大麻或者持有任何剂量的大麻仍然违法,可能会被逮捕和被控犯罪。在纽约警局新的大麻管理政策下,如果符合条件,在纽约市公共场合吸食大麻或持有大麻达到25克的人,可能只会被传唤而不是逮捕。[61] 由于联邦禁止任何量的大麻,因此联邦警察可以在任何联邦法律施行的地区,比如国家公园,进行逮捕。 [62]
2018年1月4日,美国司法部长杰夫·塞申斯签署法令,废除奥巴马政府允许部分地区大麻合法化的法案,联邦政府有权进入之前宣布大麻合法化的州进行执法。由于美国的联邦法律和地方法律冲突时,以联邦法律为准,故该法案事实上宣布了在美国全境(包括之前宣布合法化的州)大麻为非法药物[63],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可能会被指控。
荷兰
荷兰的“咖啡馆”(荷兰语:coffeeshop)不是喝咖啡的地方,而是大麻购买处。
根据荷兰的药物政策,在“持牌照”的大麻咖啡馆以严格的标准小批量(5公克)以下销售大麻产品,虽属犯罪行为,但不法办,凡满18岁的荷兰公民或居民个人少量持有5公克或是五株,虽属非法但不会被警方拘捕。私人种植是非法的,但种植小于5株供个人消费,只会被没收,种植若大于五株会被法办。大多数这些“咖啡店”还提供饮料和食物。咖啡店不得出售酒精或其他药物、不得广告、不得造成滋扰。2013年1月起,只有荷兰各市镇级地方居民可以造访所属市镇的咖啡店以及购买。每个荷兰市镇有权决定其辖内的是否能有咖啡店,以及额外的行政规则,消费者必须持有身份证或居民许可、以及来自当地市镇级政府的人口登记,使消费地方化。[64]
目前已有25个都会区,登记进行大麻许可种植的试验,预计将有8-10个都会区会于2018年首先施行。目的也包含现行仅规范到咖啡馆持有与销售的未完善环节-相关持有非法、但限量下不法办的咖啡馆,能有获得控制的来源。[65]
由于西方毒品问题严重,随着可卡因、冰毒等一级毒品问世,特别近年来危害更大的合成毒品不断创新,使得大麻不再是最严重的毒品了。因为大麻的种植和加工比较容易,成为西方国家最普及、最廉价的毒品,有“穷人的毒品”之称。
在荷兰,大麻目前是B类(二级)毒品。被警察抓到拥有大麻的话,视情节轻重决定处理方式,轻则受到警察警告,罚款,重则会被起诉判刑入狱。
但是,支持大麻合法化的人强调人类吸食大麻的历史长达千年。这一观点在很多西方青少年中获得支持。特别是娱乐体育界的很多明星人物吸食大麻甚至其它毒品,起到示范作用。
荷兰《卫报》刊登的一篇调查称,超过1500万荷兰人(也就是每3名成年人中就有1人)曾经使用过非法毒品。近年来,被抓到拥有大麻的人受到起诉和被捕的比例只有1/4,比过去大幅降低。原因复杂,包括警方需要重点对付其它严重的犯罪行为,警力和监狱空间有限等等。
一名荷兰青年说,吸点大麻如同喝杯啤酒。这种对大麻的放松态度让青少年群体互相影响,直接导致了使用大麻人数的增长。随之,也产生了“大麻政治”的现象。[66]
乌拉圭
2013年12月10日,乌拉圭通过大麻合法化法案,成为全球首个能合法产销大麻的国家。新法允许每位乌拉圭市民每年在家种植最多6株大麻,集体农场能种植更多株。乌拉圭居民每月能从领有国家执照的药局购买40公克大麻。政府将制定大麻价格、对贩售者抽税,并发许可证给量产者。经核准的医疗用大麻若要出口,须种植于制药厂所属温室中,并须符合进口国健康单位安全标准。
加拿大
2001年,加拿大成为第一个准许癌症等重症末期病患自行种植、吸食自种大麻的国家,在大麻合法与除罪化中也属于先驱。
2018年6月7日晚间,加拿大联邦参议院于正式通过了Bill C-45(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即大麻合法化法案(Cannabis Act),是总理贾斯汀·杜鲁多承诺的将大麻合法化议程中关键一步。
2018年10月17日开始规定年满18岁的成年人,每人可携带最多30公克的大麻,也可以在家中种植最多4株大麻叶,可做为食品或做个人使用。只要是持联邦政府证许可证的厂商生产的,就可以合法出售和购买。加拿大统计局2017年数据显示全国大麻吸食人数达490万,大麻年消费量697吨。加拿大成为继乌拉圭之后,全球第二个在全国范围内容许娱乐用大麻合法流通的国家。[67]
中华人民共和国
娱乐用大麻和医用大麻在中国均属于违法[68][69]。拥有大麻油一千克以上,大麻脂二千克以上,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就可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8条非法持有毒品罪。但属汉麻品种的植株,如工业大麻云麻一号可合法种植,此类大麻不含或只含有微量四氢大麻酚[70],是传统农作文化的一部分。尽管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药用大麻种植产业仍然在发展,部分取得专利。[71]并无精神成瘾性的大麻二酚在中国大陆不受管制,市面上也有相关制品公开出售。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的主管单位目前不打算开放THC的医疗用途,但是主要作为药用的大麻成分CBD(大麻二酚)在台湾并非管制药品,是以药品处理,因此有需要使用的病患可在申请后合法进口。[72]
医药及科学上需用之大麻与其制品,另以《管制药品管理条例》与《管制药品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之内容为准。
大麻目前是《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2条的二级毒品。
中华民国司法部释字第790号解释,认为栽种大麻罪的法定刑一律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论犯罪情节轻重,不符罪刑相当原则及比例原则,违宪。
持有第二级毒品者: 1.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 20万元以下罚金。 2.持有第二级毒品纯质净重 20公克以上者,处6月以上 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 70万元以下罚金。 3.持有二级毒品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 3万元以下之罚金;若持有二级毒品纯质净重20 公克以上,处6个月以上 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 70万元以下罚金。 3.为在短期内让当事人脱离大麻控制,检察官有权下达勒戒处分,令吸大麻者及吸毒者进入勒戒机构,和坐牢类似会被限制人身自由。若为初犯或上次犯罪已超过 5年,于侦查阶段可委任律师撰写戒瘾治疗状,向检察官求情在外戒瘾治疗,其与勒戒不同之处为戒瘾治疗只需定期报到,不会丧失人身自由,而勒戒则须进入勒戒所最长 2个月时间进行戒瘾。若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则可委任毒品专业律师向法官争取缓刑。 4.制造、运输、贩卖第二级毒品者,处无期徒刑或 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 1500万元以下罚金。 5. 转让第2级毒品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 70万元以下罚金。 台湾毒物学学会(Toxicology Society of Taiwan)于其网站上发布《大麻使用资讯声明》,厘清CBD与THC对人体的影响,表达不赞成开放大麻的立场。[73]
宗教、灵学应用
大麻有在宗教、灵学的悠久应用历史。特别是在印度和尼泊尔,几个世纪以来直至现在为游荡的圣人们(sadhu)使用。在使用大麻方面更有名的是牙买加的拉斯塔法里运动(Rastafari movement)。
古代印度吸食大麻,以印度教的湿婆信众最为崇拜,苦行僧会透过吸食大麻跟神进行沟通,且当时的医生会用大麻当作药方来治疗疟疾等疾病。
参考文献
引用
- ^ Ethan B Russo. Cannabis and Cannabinoids: Pharmacology, Toxicology, and Therapeutic Potential. Routledge. 2013: 28 [2018-04-08]. ISBN 978-1-136-61493-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7).
- ^ Newton, David E. Marijuana : a reference handbook. Santa Barbara, Calif.: ABC-CLIO. 2013: 7. ISBN 9781610691499.
- ^ Fusar-Poli P; Crippa JA; Bhattacharyya S; et al. Distinct effects of {delta}9-tetrahydrocannabinol and Cannabidiol on Neural Activation during Emotional Processing. Archives of General Psychiatry]. January 2009, 66 (1) [2009-09-26]. ISSN 0003-990X. PMID 19124693. doi:10.1001/archgenpsychiatry.2008.519.[永久失效链接]
- ^ Matthew J. Atha (Independent Drug Monitoring Unit). Types of Cannabis Available in the United Kingdom (UK). [2012-0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7).
- ^ 5.0 5.1 5.2 5.3 DrugFacts: Marijuana. National Institute on Drug Abuse. March 2016 [19 April 2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17).
- ^ Marijuana: Factsheets: Appetite. Adai.uw.edu. [2013-07-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3).
- ^ 7.0 7.1 Riviello, Ralph J. Manual of forensic emergency medicine : a guide for clinicians. Sudbury, Mass.: Jones and Bartlett Publishers. 2010: 41 [2018-04-08]. ISBN 97807637446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18).
- ^ Marijuana intoxication: MedlinePlus Medical Encyclopedia. Nlm.nih.gov. [2013-07-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7-04).
- ^ Crippa JA, Zuardi AW, Martín-Santos R, Bhattacharyya S, Atakan Z, McGuire P, Fusar-Poli P. Cannabis and anxiety: a critical review of the evidence. Human Psychopharmacology. October 2009, 24 (7): 515–23. PMID 19693792. doi:10.1002/hup.1048.
- ^ Leweke FM, Mueller JK, Lange B, Rohleder C. Therapeutic Potential of Cannabinoids in Psychosis. Biological Psychiatry. April 2016, 79 (7): 604–12 [2018-04-08]. PMID 26852073. doi:10.1016/j.biopsych.2015.11.0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13).
- ^ Ksir C, Hart CL. Cannabis and Psychosis: a Critical Overview of the Relationship. Current Psychiatry Reports. February 2016, 18 (2): 12. PMID 26781550. doi:10.1007/s11920-015-0657-y.
- ^ Rudgley, Richard. Lost Civilisations of the Stone Age.. New York: Free Press. 1998. ISBN 0-6848-5580-1.
- ^ Status and Trend Analysis of Illict(原文如此) Drug Markets. World Drug Report 2015 (PDF). : 23 [26 June 201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5-06-27).
- ^ Cannabis: Legal Status. Erowid.org. [2011-10-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15).
- ^ UNODC. World Drug Report 2010. United Nations Publication. : 198 [2010-07-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7-12).
- ^ 大麻合法化支持率低 华人多不赞同(毒品), [2020-0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7) (中文(中国大陆))
- ^ 23 Legal Medical Marijuana States and DC Laws, Fees, and Possession Limits. ProCon. [8 May 2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07).
- ^ Richard Rudgley. The Lost Civilizations of the Stone Age. 1999.
- ^ HEMP.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11. 1911 [2006-06-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05-16).
- ^ >https://www.drugabuse.gov/publications/research-reports/marijuana/how-does-marijuana-produce-its-effect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Cannabis: Uses (Medical), Effects & Warnings. Drugs.com. [2020-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7) (英语).
- ^ 存档副本. [2020-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13).
- ^ 23.0 23.1 存档副本. [2020-0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6).
- ^ 英媒:多国大麻合法化 中国专利占多数或将获益. finance.sina.com.cn. [2018-1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7).
- ^ Marijuana and the Brain, Part II: The Tolerance Factor. [2012-0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6).
- ^ Riedel, G.; Davies, S.N. Cannabinoid function in learning, memory and plasticity. Handb Exp Pharmacol. Handbook of Experimental Pharmacology. 2005, 168 (168): 445–77 [2010-12-15]. ISBN 3-540-22565-X. PMID 16596784. doi:10.1007/3-540-26573-2_15.[永久失效链接]
- ^ Long-Term Effects of Exposure to Cannabis. Sciencedirect.com. [2010-09-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9-18).
- ^ Adverse Effects of Cannabis on Health: An Update of the Literature Since 1996. Sciencedirect.com. [2010-09-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9-17).
- ^ Role of the Cannabinoid System in Pain Control and Therapeutic Implications for the Management of Acute and Chronic Pain Episodes. [2015-0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7).
- ^ Cannabis compound benefits blood vessels. Nature (magazine). 2005-04-04 [2006-06-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7).
- ^ Spray alternative to pot on the market in Canada. 2005-06-23 [2006-06-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0-21).
- ^ Europe: Sativex Coming to England, Spain. [2006-03-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05-23).
- ^ Cannabidiol enhances anandamide signaling and alleviates psychotic symptoms of schizophrenia. [2015-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29).
- ^ GW 制药 Epidiolex 治疗 Dravet 综合征获欧盟孤儿药资格. [2015-0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7).
- ^ Devinsky O, Patel AD, Cross JH, et al. Effect of Cannabidiol on Drop Seizures in the Lennox-Gastaut Syndrome. N Engl J Med. 2018;378(20):1888-1897. doi:10.1056/NEJMoa1714631
- ^ 36.0 36.1 Franco V, Perucca E. Pharmacological and Therapeutic Properties of Cannabidiol for Epilepsy. Drugs. 2019;79(13):1435-1454. doi:10.1007/s40265-019-01171-4
- ^ [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MSDS Data sheet for Delta9-Tetrahydrocannabinol
- ^ 藥用大麻可能療效有限 會有嚴重副作用影響健康 專家看出不理由要抽食藥用大麻. [2017-04-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7).
- ^ 费力、没滤嘴 吸烟比吸大麻伤肺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抽大麻烟和肺癌无关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抽大麻、香烟会增加COPD风险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Nutt D, King LA, Saulsbury W, Blakemore C. Development of a rational scale to assess the harm of drugs of potential misuse. Lancet. March 2007, 369 (9566): 1047–53. PMID 17382831. doi:10.1016/s0140-6736(07)60464-4.
- ^ 临床科学家:大麻成瘾风险大 且无药可治. www.ntdtv.com. 2018-10-20 [2020-0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7) (中文(中国大陆)).
- ^ 吸大麻會增加年輕人罹患精神病的風險. [2014-09-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7).
- ^ 胆固醇快降下!尼古丁伤血管 想保命 戒烟吧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洛州大警告 青少年抽烟伤脑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What Science Says About Marijuana. [2014-07-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09).
- ^ Results from the 2009 National Survey on Drug Use and Health:Volume I. Summary of National Findings. [2014-08-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17).
- ^ 美華盛頓州投票通過吸食大麻合法化. [2012-1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8-12).
- ^ Pot is legal and sky hasn't fallen. CNN. 2014-10-31 [2015-03-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23).
- ^ 6 facts about marijuana. Pew Research Center. 2014-11-04 [2015-03-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14).
- ^ Clinton: I Never Denied Smoking Pot. TIME. 2013-12-03 [2015-03-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7).
- ^ Barack Obama, asked about drug history, admits he inhaled - Americas - 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 New York Times. 2006-10-24 [2015-03-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7).
- ^ Obama's Drug Use Debated. CBS News. 2008-02-17 [2015-03-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7).
- ^ Barack Obama says smoking marijuana less dangerous than drinking alcohol. The Telegraph. 2014-01-19 [2015-03-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7).
- ^ Obama: Pot no more dangerous than alcohol. USA Today. 2014-01-20 [2015-03-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7).
- ^ FindLaw U.S. v. Oakland Cannabis Buyers Cooperative. [2006-03-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07).
- ^ Medical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NORML. [2010-0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1-06).
- ^ FDA: Inter-Agency Advisory Regarding Claims That Smoked Marijuana Is a Medicine. Fda.gov. [2010-09-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06).
- ^ 国家地理杂志 毒品大企业: 大麻脂
- ^ 全美首颁大麻合法执照 科州盼年增7000万美元税收. 中国新闻网. 2013-12-26 [2014-0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7) (中文(中国大陆)).
- ^ 科罗拉多:发展大麻旅游,再打争议擦边球. [2015-0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7).
- ^ 存档副本. [2017-10-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19).
- ^ 朱施. 联邦大麻不合法各州法律亦不同. [2019-0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7).
- ^ Metropolitan Police Department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DC
- ^ Sessions nixes Obama-era rules leaving states alone that legalize pot. CNN. 2018-01-04 [2018-01-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20).
- ^ Toleration policy regarding soft drugs and coffee shop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Government of the Netherlands
- ^ DUTCH MUNICIPALITIES RUSHING TO JOIN REGULATED CANNABIS EXPERIMENT NLTimes
- ^ 存档副本. [2020-0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1).
- ^ 世界第二 加拿大大麻全面合法 [2018-10-17]. [2018-10-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7).
-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网. [2018-04-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7).
-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中国广播网. 2007-10-11 [2015-06-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24).
- ^ 云南成功培育毒性均低于0.3%的4个工业大麻品种. 中国政府网. 2009-07-21 [2024-06-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7).
- ^ 存档副本. [2019-10-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7).
- ^ 大麻二酚具多種醫療潛力 衛福部:非管制藥品可合法進口. [2017-10-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24).
- ^ 存档副本. [2021-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4).
- ^ 药用植物图鉴
- ^ 改变历史的50种植物
- ^ 邪恶植物博览会(Amy Stewart,p140、p208)
来源
- Howard Markel. For Addicts, Relief May Be an Office Visit Away. New York Times. 2002-10-27.
- Louise Arsenault, Mary Cannon, Richie Poulton, Robin Murray, Avshalom Caspi, and Terrie E. Moffitt. Cannabis use in adolescence and risk for adult psychosis: longtudinal prospective study (PDF). British Medical Journal. 2002, 325: 1212 – 1213.
- Avshalom Caspi, Terrie E. Moffitt, Mary Cannon, Joseph McClay, Robin Murray, HonaLee Harrington, Alan Taylor, Louise Arsenault, Ben Williams, Antony Braithwaite, Richie Poulton, and Ian W. Craig. Moderation of the effect of adult-onset cannabis use on adult psychosis by a functional polymorphism in the Catchol-O-Methyltransferase gene: Longitudinal evidence of a gene X environment interaction (PDF). Biol Psychiatry. 2005, 25: 1117 – 1127.
- Henderson, Mark. One in four at risk of cannabis psychosis. The Times. 2005-04-12.
- Bruce Mirken and Mitch Earleywine: Psychosis, Hype And Baloney. AlterNet. 2005-03-07.
- James Huff and Po Chan. Antitumor Effects of THC. Environmental Health Perspectives. October 2000, 108 (10): Correspondence. PMID 11097557.
- "Knife" Sotelo: Yes I Cannabis. Promotional Sales Books, LLC. April 20, 2006.
- Cannabis: A History (2005). Martin Booth. ISBN 0312322208.
外部链接
数位典藏与数位学习联合目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Cannabaceae-台湾植物资讯整合查询系统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科学月刊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刑事警察局 大纪元新闻网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ngoo 线上英文 全国法规数据库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法律咨询通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Medi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