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金生
威金生(Hiram Parkes "Harrie" Wilkinson, KC,1866年6月9日—1935年4月1日)是1897年至1925年期间的英国在华最高法院按察使,并于1898年出任英国在华最高法院代理大法官。他还于1903年至1905年担任英国暹罗法院代理助理法官,并于1916年至1925年担任英租威海卫高等法院法官。
威金生 Hiram Parkes Wilkinson K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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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在华最高法院按察使 | |
任期 1897—1925 | |
前任 | Hiram Shaw Wilkinson |
继任 | 艾伦·莫索普 |
英租威海卫法官 | |
任期 1916—1925 | |
前任 | 弗雷德里克·塞缪尔·奥古斯塔斯·伯恩 |
继任 | 彼得·格莱恩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日本横滨 | 1866年6月9日
逝世 | 1935年4月1日 上海公共租界 | (68岁)
生平
威金生生于英国驻日本横滨公使馆的一间平房里,他的父亲是英国驻日本领事馆的一名翻译。[1]威金生的名字可能来自于英国驻日本公使巴夏礼。
威金生在日本长大,之后回到英国并就读于贝尔法斯特卫理公会学院和牛津大学埃克塞特学院。[2]
1890年,威金生取得大律师资格,不久前往上海公共租界与其父亲会合,当时其父亲在上海担任英廷按察使。
在亚洲期间,威金生担任过:
- 英国在华最高法院代理按察使 (1894-1895)
- 英国在华最高法院首席按察使(1897年-1925年)
- 英国在华最高法院代理首席大法官(1898年)
- 英国最高法院中日代理助理法官(1898年)
- 审查英侨要求庚子赔款委员(1901年)
- 英国暹罗法院代理助理法官 (1903–1905)
- 1905年大闹会审公廨事件英国索赔专员(1907 年)
- 英租威海卫高等法院法官(1916-1925)
1900年至1905年期间,由于他的父亲担任英国在华最高法院代理首席大法官的缘故,威金生暂时无法担任该法院的首席按察使。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五月,威金生被亚洲文会华北分会会议选为秋季举行的中国古瓷及陶器博览会司库员。[3]
1925年,威金生退休并回到爱尔兰。字林西报发表了威金生的回忆录,威金生在回忆录中提到了他在远东的职业生涯。[1]
1926年,威金生获得了北爱尔兰律师执业资格,并于 1928年获得了御用大律师头衔。 1930年,他出任伦敦德里高级司法行政官 [4]。
1932年,威金生再次前往亚洲,当时他主要待在香港以及上海公共租界。1935年,威金生在上海因肺炎去世,他的墓地位于外国坟山(今静安公园)。
威金生的著作有《古典中国的家庭》(The Family in Classical China)。[5]
参考文献
- ^ 1.0 1.1 North China Herald, 31 October 1925, pp 200-1
- ^ Biographical information is sourced from Wilkinson's obituary in The Times, 2 April 1935, p 19 unless otherwise noted.
- ^ 吴成平主编,上海名人辞典 1840-1998,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02,第368页.
- ^ The Belfast Gazette, 3 January 1930
- ^ “缺席者总是错的”:报刊、殖民主义与“中国问题”_蔡钧. www.sohu.com. [2022-09-15] (英语).[失效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