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员(英语:commissioner)是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的官职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国民政府设置行政督察专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体系中的地区行政公署的负责人即是专员,副职为副专员。香港主权移交后,政务专员改称“民政事务专员”,简称专员(英语:District Officer,缩写为DO),是香港各区民政事务处的主管,属于首长级公务员

翻译用词

Commissioner”是西方国家对高级警察以及一些政府官员的称呼。高级专员相当于大使,最初只是用于英国和自治领之间,现在则是在所有英联邦国家之间都如此称呼。有些私营部门的高级职员也被称呼为专员,例如许多北美体育联盟就是如此。[1]

参考文献

  1. ^ Official Register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Washington: USGPO. issues of 1883, 1885, 1889, 1891, 1893, 1899, 1901, 1903, 1905, 1907, 1925–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