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 (交阯)

平原县,是明代交阯承宣布政使司下辖的一个县,治所约在今越南河江省中部的渭川县[1]

境内有平原江,自云南归化长官司发源,东南流70余里。达宣光。滩多恶石,不可通筏子[2]

沿革

参考资料

  1. ^ 《越南历代疆域 越南历史地理研究》,陶维英著 锺民岩译,商务印书馆, 1973,第194-195页
  2. ^ 《安南志(原)》(1931年河内法国远东学院订刊本)卷一,第50页
  3. ^ “宣化州领旷、当道、文安、平原、底江、收物、大蛮、杨、乙九县”,《大明太宗文皇帝实录》卷六十八永乐五年六月癸未朔
  4. ^ 黎正甫著,《郡县时代之安南》,商务印书馆,重庆市,民国34年7月,第260页
  5. ^ 《大明太宗文皇帝实录》卷八十四永乐六年冬十月乙亥朔
  6. ^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32册,云贵交阯,第112页
  7. ^ “宣化府领旷县、当道、文安、平原、底江、收物、大蛮、杨县、乙县”,《大明一统志》(天顺五年御制序本)卷九十,第2页
  8. ^ “宣化府县九:广、文安、底江、大蛮、当道、平原、收物、扬、乙”,《安南志(原)》(1931年河内法国远东学院订刊本)卷一,第34页
  9. ^ “宣江府领九县:旷县、富道县、文安县、平原县、底江县、收物县、大蛮县、杨县、乙县”,《越峤书》(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明蓝格钞本),明李文凤撰,卷一
  10. ^ 《大明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一百七十六永乐十四年五月壬辰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