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物征费

废物征费,又称垃圾征费,是针对都市固体废物而作出的收费,用以补偿废物收集及废物处理的成本,同时鼓励减少制造废物,配合污染者自付原则

废物征费在各大城市均有推行,当中大多数按量收费。但有些地方是随地税、差饷或水费征收,而没有另立收费。

概要

垃圾费随袋征收,是城市管理单位在清运垃圾实务上所提出的一项政策。

历史

  • 1995年1月,韩国全国实施垃圾随袋征收,民众必须将垃圾装入预缴的垃圾袋中。
  • 2000年7月1日,中华民国台北市政府实施此政策,已获得可观的垃圾减量成果。
  • 2011年1月1日,中华民国新北市政府实施此政策,已获得可观的垃圾减量成果。
  • 2015年1月6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人民政府同意试行,北京垃圾袋实名制垃圾费随袋征收,有效期三年。
  • 2021年8月26日,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都市固体废物收费修订条例草案,设立以18个月为基础的准备期落实垃圾征费[1][2]。惟特区政府对废物分类及回收等未做好准备[3],并引起香港垃圾征费争议,政府曾三度押后该计划,未有实施日期。

参考文献

  1. ^ 立法會三讀通過固體廢物收費草案 落實垃圾按量徵費. 香港电台. 2021-08-26 [2021-08-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26). 
  2. ^ 立法會通過垃圾徵費草案 最快年半後實施 違者罰千五元. NOW. 2021-08-26 [2021-08-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14). 
  3. ^ 香港政府一再押後實施垃圾徵費 評論指反映愛國者治港立法粗疏. 2024-01-25 [2024-01-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