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四维 (正德举人)
张四维(15世纪—16世纪),字维国,山西太原府阳曲县人[1],明朝政治人物。
张四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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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彰德府同知 | |
籍贯 | 山西太原府阳曲县 |
字号 | 字维国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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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张四维是正德十一年(1516年)丙子科山西乡试举人,授茌平知县,茌平位处要冲,人民逃亡过半,他招抚流民,与邻县馆陶地粮,作均田图去除宿゙弊,升彰德同知,为政刚决严明、执法不屈不挠,安阳田地肥沃,赋役不均并多欺瞒,公私均为弊病,他承派人丈量土地,立法计亩定为上中下为三等,赋税亦按此收纳,同时他裁抑强横宗室、革除冗费,百姓立碑纪念功德[1][2]。
引用
参考文献
- 道光《阳曲县志》·卷十三·人物列传
- 乾隆《彰德府志》·卷十四·宦迹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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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刘卿 |
明朝茌平县知县 1526年-1531年 |
继任: 王靖 |
前任: 王都 |
明朝彰德府同知 1531年-1536年 |
继任: 丁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