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四维 (正德举人)

张四维(15世纪—16世纪),维国山西太原府阳曲县[1]明朝政治人物。

张四维
大明彰德府同知
籍贯山西太原府阳曲县
字号字维国
出身
  • 正德十一年丙子科举人

生平

张四维是正德十一年(1516年)丙子科山西乡试举人,授茌平知县,茌平位处要冲,人民逃亡过半,他招抚流民,与邻县馆陶地粮,作均田图去除宿゙弊,升彰德同知,为政刚决严明、执法不屈不挠,安阳田地肥沃,赋役不均并多欺瞒,公私均为弊病,他承派人丈量土地,立法计亩定为上中下为三等,赋税亦按此收纳,同时他裁抑强横宗室、革除冗费,百姓立碑纪念功德[1][2]

引用

  1. ^ 1.0 1.1 道光《阳曲县志·卷十三·人物列传》:张四维,正德丙子举人,知茌平县,邑当冲疲,民逃亡过半,四维招抚流移,均邻邑馆陶地粮,著均田图,宿弊尽祛,升彰德府同知,裁抑强宗、革除冗费,百姓立碑德之。
  2. ^ 乾隆《彰德府志·卷十四·宦迹》:张四维,字维国,阳曲人,举人嘉靖初任(同知),刚决严明、执法不挠,安阳田亩肥硗,相半赋役轻重不均,且多欺隐,公私两病之,四维承委丈量,竭思立法,计亩分坵,酌定上中下为三等,而赋亦随之,民颇称便。

参考文献

  • 道光《阳曲县志》·卷十三·人物列传
  • 乾隆《彰德府志》·卷十四·宦迹
官衔
前任:
刘卿
明朝茌平县知县
1526年-1531年
继任:
王靖
前任:
王都
明朝彰德府同知
1531年-1536年
继任:
丁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