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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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权(拉丁语:Servitus;法语:servitude;德语:Dienstbarkeit),乃限制物权之一种,使得权利人得以使用他人所有之物。役权可为特定人而设定,亦可为另一物而设定。前者为限制的人役权,后者为不动产役权。不动产役权之利益由需役地使用者享受。役权通常不能转让,特定于人役权之权利人或地役权之需役地。若不动产役权之权利人不仅可以使用该物,亦能享受物所产生的收益,该权利则为用益物权。
大陆法系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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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
主体 |
自然人 · 法人 |
-法人类型- |
客体 |
-物- |
-准物权- 渔业权 |
-无体财产权- |
行为 |
-法律行为- |
-事实行为- |
人格 |
-法律能力- |
监护 |
-人格法益- |
家庭 |
结婚 · 离婚 血亲 · 收养 |
扶养 |
继承 · 遗嘱 · 应继分 · 特留分 |
物权 |
所有权 · 限制物权 登记 · 交付 |
-所有权- |
-用益物权 · 役权- 地上权 |
-担保物权- |
-占有- |
债权 |
-债之发生- |
-债之消灭- 清偿 · 提存 |
-侵权- |
实定法 |
法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 中华民国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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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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