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轨程序
美國國會議事原則
协商授权快速程序(英语:fast track negotiating authority),简称快速审批程序(英语:Fast-track)、快轨程序、快速道,2002年之后改称贸易促进授权(英语:Trade promotion authority,缩写为TPA),是美国国会给与美国总统进行某些国际性协议的蹉商特别授权,对于这些协议的结果,国会只能进行包裹审查与讨论,表决是否接受,而不能修改其内容。这个权力首先由1974年贸易法案赋与,有效期限由1975年至1994年。2002年通过的《贸易法案》重新恢复了这项权力,期限直到2007年7月1日午夜;2015年,国会再度批准授权。
这个程序由国会发动,设定谈判目标,之后赋与美国总统特别的蹉商授权,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国会的要求,与其他国家进行谈判,缔结贸易协定(trade agreements)。在完成谈判之后,国会快速决定是否接受。这个程序让国会跟行政部门的立场一致,以减少协议失败的可能性。但是要获得这项特别授权,需要先在国会中进行繁复的讨论,并不是每次都会成功[来源请求]。
历史
美国国会在1975年通过的1974年贸易法案中,创造了快速审批程序。这是一种用来审议某些贸易协定(trade agreements)的一种快速程序。这个法案授与的权力原先为期8年,将在1980年失效,但在1979年法案中,为了关税暨贸易总协定(GATT)架构下的乌拉圭回合谈判,重新展延8年期限,直到1993年失效。但在1994年4月16日,再度展延了8年期限。2005年,美国国会认为此法造成国会逐渐丧失对总统的监督权力,因此不愿再给予延长,至2007年到期。2015年奥巴马政府时期,国会再度批准授权,允许动用此权力处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相关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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