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常所得假说

恒常所得假说(英语:Permanent income Hypothesis,缩写为 PIH),由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傅利曼所发展出的消费理论,在1957年提出。所谓的恒常所得(permanent income)是指长期的预期平均收入。简单来说,这个假说认为,消费者做出的选择,它所形成的消费模式,是由消费者的永久收入(permanent income)的改变来决定,而不是暂时收入的改变。这个理论的主要结论是,暂时性的收入改变,对消费支出行为只会有很小的影响,但是永久收入的改变,对消费支出行为则会有很大的影响。

概论

约翰·梅纳德·凯恩斯曾经提出“总合消费的数量主要是由总合收入的量来决定”这个论点。根据凯恩斯的看法,消费支出只受当期所得的影响。但是在实证资料上,这个论点的说明性不足。由家庭收支调查的资料,得出的消费函数,自发性消费支出大于零,边际消费倾向较小。反之,由国民所得统计所画出的消费函数,自发性消费支出几乎等于零,边际消费倾向的值则较大。

典型的凯恩斯消费理论不能解释当美国的实质收入增加时,储蓄率恒常不变的状况。为了修正凯恩斯的看法,以及解释实证资料,在1940年代至1950年代间,经济学家提出许多新的模型,其中最著名的是生命周期假说与恒常所得假说二者。这两种模式都假设,家庭消费支出主要决定于正常所得,其基本假设类似,因此有人将这两种模型合并,称为生命周期-恒常所得假说(Life Cycle-Permanent Income Hypothesis)[1]

米尔顿·傅利曼在1957年出版《消费函数理论》(A Theory of the Consumption Function),提出了恒常所得假说。当时其他假说中,有很多都被包括进这个假说中,被当成一种特例处理,当时的实证资料也支持他的理论,因此这个假说很快就在总体经济学界被接受。

简单的恒常所得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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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 Robert E. Hall. Stochastic Implications of the Life Cycle-Permanent Income Hypothesis: Theory and Evidence 86(6). 1978.  |journal=被忽略 (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