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业
文化创意产业,或称文化及创意产业(英文: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y,或The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简称文创产业,中文词汇最早由中华民国行政院于2002年5月依照〈挑战2008:国家发展重点计划〉的子计划“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计划”所确定。文化创意产业为台湾官方定名,而文化及创意产业则为香港官方定名,但世界各国与各学术层面的定义不同,文化及创意产业有时被称为文化产业、创意产业、内容产业、数位内容产业、文化内容产业、创意工业、版权产业与时尚流行产业等。目前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国家较出名者,如有英国、韩国、美国、日本、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新西兰、丹麦、瑞典、荷兰、比利时等。
来源
针对文化与创意面进行产业发展政策,最早是在1997年由英国布莱尔内阁所推动的创意产业;同一时期,遭逢亚洲金融风暴的韩国,在总统金大中主导下,也开始从电影与数位内容等产业开始发展“文化内容产业”。2009年5月7日,韩国依据《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成立韩国文化产业振兴院(KOCCA)。采取类似作法者,包括澳洲、新西兰、欧洲诸国等。而中国近几年在艺术市场蓬勃、公共展演场地大建设(如798艺术区)下,除在既有制造业的优势下群找出路外,也开始重视文创产业的发展、资源投注,并且参考台湾的名词与官方定义。
定义
文化创意产业,顾名思义,为结合了文化及创意的产业。而对“文化”一词有诸多不同的定义。“文化”一词,广义来说,泛指在一个社会中共同生活的人们,拥有相近的生活习惯、风俗民情,以及信仰等;狭义的来说,即是指“艺术”,是一种经由人们创造出来新型态的产物。不论就狭义或广义的文化而言,“文化创意”即是在既有存在的文化中,加入每个国家、族群、个人等创意,赋予文化新的风貌与价值[1]。根据前香港大学文化政策研究中心总监许焯权在《香港创意产业基线研究》中的定义, 文化产业指: “一个经济活动群组,开拓和利用创意、技术及知识产权以生产并分配具有社会及文化意义的产品与服务,更可望成为一个创造财富和就业的生产系统”。[2]
根据中华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所颁布的定义,文化创意产业,指源自创意或文化积累,透过智慧财产之形成及运用,具有创造财富与就业机会之潜力,并促进全民美学素养,使国民生活环境提升之下列产业:一、视觉艺术产业。二、音乐及表演艺术产业。三、文化资产应用及展演设施产业。四、工艺产业。五、电影产业。六、广播电视产业。七、出版产业。八、广告产业。九、产品设计产业。十、视觉传达设计产业。十一、设计品牌时尚产业。十二、建筑设计产业。十三、数位内容产业。十四、创意生活产业。十五、流行音乐及文化内容产业。十六、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产业。 前项各款产业内容及范围,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商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定之。
[3]而香港政府则指文化及创意产业“涵盖一组知识型活动,通过创意及以智力资本为基本投入要素,而生产具文化、艺术和创意内容的产品和服务。”[4]
中国大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文化创意产业有政策福利支持和税收优惠,促使许多企业开始发展综合性的多功能文创产业园区。[5]
深圳
2009年国务院发布《文化产业振兴规划》,首次明确提出将文化产业建设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行业。而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态势迅猛,自2003年在全国率先确立“文化立市”战略以来,深圳文化创意产业以年均接近25%的速度快速发展。
根据《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规划(2011-2015年)》提出的发展目标,至2015年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达到2200亿元,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14.5%以上;文化产业总产出超过5800亿元,努力将深圳打造成中国乃至国际上重要的文化创意产业先锋城市、世界知名的“设计之都”和国际时尚创意中心[6][7]。
2014年由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时尚创意城发起[8],成立深圳市时尚文化创意协会,致力于推动深圳时尚文化创意行业自治、维护行业公平竞争、搭建产业服务平台、培育高端人才、提升产业水平带动转型升级。
香港
在香港,文化及创意产业被经济机遇委员会确认为六项优势产业之一,为香港具明显优势及可进一步发展的经济领域。[9]香港特区政府将文化及创意产业定为包含11个组成界别,包括 [4]:
艺术品、古董及工艺品 | 表演艺术 | 电视及电台 | 出版 |
文化教育及图书馆、档案保存和博物馆服务 | 设计 | 建筑 | 广告 |
电影及录像和音乐 | 软件、电脑游戏及互动媒体 | 娱乐服务 |
文化及创意产业在香港具发展潜力,出版业每年为香港带来130至140亿的增加价值,就业人数达四万人以上。在硬件书籍(即普遍的书本)和软件书籍(即电子书等)方面,香港都具备成为华文和外语图书出版及销售中心的优厚条件;在硬件书籍方面,香港拥有可谓“世界级”的通讯及运输基建,进出口图书十分便捷。香港为世界四大印刷中心之一,效率及环保标准均可傲视同侪,外地出版商可以在香港印制图书,然后直接运往亚洲其他地区销售。软件方面,香港的出版业界人才具备国际视野及双语能力,知识产权保障制度完善,可协助外地出版商开拓亚洲市场。[10]
香港“创意产业”的概念出现于1990年代末。1999年,艺发局在文化界讨论的基础上首次提及“创意产业”这个概念,引起传媒的兴趣及广泛报导。2002年,香港贸易发展局发表第一份关于创意产业的报告。报告估计香港当时约有9万人从事创意产业,而创业产业的产出约占本地生产总值的2%。2003年,香港特区政府中央政策组委托香港大学文化政策研究中心进行“香港创意产业基线研究”。在该研究报告中,首次按照新的“创意产业”定义界定了香港的十一个行业为创意产业,同时指出2001年至2002年度香港创意产业的产出实占本地生产总值的近4%,就业人数达170,011人。
从2003年开始,“创意产业”在历年特区政府的施政报告中均有所提及。2005年,时任行政长官的董建华先生在施政报告中更承诺:“加快推动文化及创意产业,是我们的重要工作之一。我会尽快设立文化及创意产业咨询架构,广纳产业界、文化界,以及相关范畴的外地翘楚,共同参与。我们将与大家一起,探讨香港文化与创意产业的发展远景、路向和组织架构,研究全面发挥优势,整合资源,重点推进”,香港的“文化及创意产业”说法出现。及后,前任行政长官曾荫权先生亦将文化及创意产业纳入其施政纲领中,如在石硖尾建立创意艺术中心、成立香港电影发展局等。时至2009年6月,特区政府在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通讯及科技科辖下成立创意香港,负责政府在推动香港创意产业的发展,并为推广创意产业事宜提供一站式服务。当局亦把由不同机构及部门管理、旨在协助创意产业发展的各项基金和计划交由创意香港管理,使其更能专注业界的需要,制定相宜的措施。因应政府架构重组,创意香港由2022年7月1日起拨归新成立的文化体育及旅游局管理。
台湾
在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的主办机关包括文化部、经济部以及各直辖市、县市政府文化局(处)。
选定原则
根据台湾文化创意产业推动服务网所公布的选定原则,文化创意产业有三项标准,包括:
- 就业人数多或参与人数多;
- 产值大或关联效益大、成长潜力大;
- 原创性高或创新性高及附加价值高。[3]
产业范畴
根据台湾文化创意产业推动服务网所公布的选定原则,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产业范围包括:
文化部主办
- 视觉艺术产业:凡从事绘画、雕塑及其他艺术品的创作、艺术品的拍卖零售、画廊、艺术品展览、艺术经纪代理、艺术品的公证鉴价、艺术品修复等之行业均属之。
- 音乐与表演艺术产业:凡从事戏剧(剧本创作、戏剧训练、表演等)、音乐剧及歌剧(乐曲创作、演奏训练、表演等)、音乐的现场表演及作词作曲、表演服装设计与制作、表演造型设计、表演舞台灯光设计、表演场地(大型剧院、小型剧院、音乐厅、露天舞台等)、表演设施经营管理(剧院、音乐厅、露天广场等)、表演艺术经纪代理、表演艺术硬件服务(道具制作与管理、舞台搭设、灯光设备、音响工程等)、艺术节经营等之行业均属之。
- 文化展演设施产业:凡从事美术馆、博物馆、艺术村等之行业均属之。
- 工艺产业:凡从工艺创作、工艺设计、工艺品展售、工艺品鉴定制度等之行业均属之。
- 电影产业:凡从事电影片创作、发行映演及电影周边产制服务等之行业均属之。
- 广播电视产业:凡从事无线电、有线电、卫星广播、电视经营及节目制作、供应之行业均属之。
- 出版产业:凡从事新闻、杂志(期刊)、书籍、桌游、唱片、录音带、电脑软件等具有著作权商品发行之行业均属之。但从事电影发行之行业应归入8520(电影片发行业)细类,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及录影节目带发行之行业应归入8630(广播节目供应业)细类。
经济部主办
- 广告产业:凡从各种媒体宣传物之设计、绘制、摄影、模型、制作及装置等行业均属之。独立经营分送广告、招揽广告之行业亦归入本类。
- 产品设计产业:凡从事产品设计企划、产品外观设计、机构设计、原型与模型的制作、流行设计、专利商标设计、品牌视觉设计、平面视觉设计、包装设计、网页多媒体设计、设计咨询顾问等之行业均属之。
- 设计品牌时尚产业:凡从事以设计师为品牌之服饰设计、顾问、制造与流通之行业均属之。
- 建筑设计产业:凡从事建筑设计、室内空间设计、展场设计、商场设计、指标设计、庭园设计、景观设计、地景设计之行业均属之。
- 创意生活产业:凡从事以创意整合生活产业之核心知识,提供具有深度体验及高质美感之产业。例如桌上游戏设计与编辑业者是融合出版业跟产品设计业,富含科学、艺术、社经跟历史元素。
- 数位休闲娱乐产业:凡从事数位休闲娱乐设备、环境生态休闲服务及社会生活休闲服务等之行业均属之。包括:
- 数位休闲娱乐设备--3DVR设备、运动机台、格斗竞赛机台、导览系统、电子贩卖机台、动感电影院设备等。
- 环境生态休闲服务--数位多媒体主题园区、动画电影场景主题园区、博物展览馆等。
- 社会生活休闲服务--商场数位娱乐中心、社区数位娱乐中心、网络咖啡厅、亲子娱乐学习中心、安亲班/学校等。
参见
参考资料
- ^ 2014年京台文化创意产业展落幕 两岸扩大合作领域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中国经济网 2014-06-02
- ^ 香港創意產業基線研究 (PDF). [2014-07-19].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4-07-27).
- ^ 3.0 3.1 文化創意產業推動服務網. [2010-05-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06).
- ^ 4.0 4.1 香港統計月刊2014年3月 專題文章 (PDF). [2014-07-1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11-06).
- ^ 深圳市罗湖区国税局多措并举助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6-11-24 [2016-1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21)
- ^ 1725. 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 --中国共产党新闻-人民网. cpc.people.com.cn. [2016-1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20).
- ^ 廖玲玲. 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_焦点新闻_深圳新闻网. news.sznews.com. [2016-1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15).
- ^ 龙华新区规划将该创意城打造成世界一流时尚基地. 晶报 (深圳报业集团). 2014-08-04 [2014-08-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19).
下月市时尚文化创意协会将正式成立并落户时尚创意城,致力于推动深圳时尚文化创意行业自治、维护行业公平竞争、搭建产业服务平台、培育高端人才、提升产业水平带动转型升级。
- ^ 香港統計月刊二零一二年四月專題文章 (PDF). [2014-07-1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11-06).
- ^ 香港政府新聞網. [2014-07-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