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繁县
新繁县,中国旧县名,在今四川省成都市境内,前身为蜀郡所辖的繁县,县治在今彭州市濛阳镇。[1]
刘禅时繁县加“新”字置,或谓北周改繁县置,或谓前蜀改,县治在今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西北新繁街道。隋朝开皇三年(583),废入成都县[2]。
唐朝武德三年(620)复置,次畿[3][4]。宋代仍属成都府[5]。元代属成都路,为下县[6]。
明朝洪武十年(1377)五月,新繁县又省入成都县。十三年(1380)十一月又复置[7]。清仍属成都府,康熙元年(1662年),省彭县入新繁县。雍正六年,复设彭县[8]。
共和国[9]
- 1958年-1959年曾撤销并入彭县、新都县。具体时间不详,后又复置。
- 1960年2月15日,两县又在新繁城关合署办公。4月29日,国务院第100次全体会议通过“恢复新繁县,撤销新都县,将原新都县的行政区域划归新繁县”的决定。7月28日,原新都、新繁两县人民委员会共同讨论,决定从会议之日起撤销新都县,将原新都县的行政区域划归新繁县。
- 1962年10月20日,国务院117次全体会议通过决定,批准恢复新都县制,以合并于新繁县的原新都县行政区域为新都县的行政区域,县人民委员会驻新都城关镇。11月20日新都县正式下文,对外公布恢复新都县建制,并同时开始办公和启用印信。12月29日在新繁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请审议通过,予以追认。
- 1965年3月27日四川省人民委员会同意并报经国务院第154次全体会议批准,决定撤销新繁县,将新繁县的行政区域划归新都县。6月23日,新繁县召开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进行讨论,全体代表完全拥护国务院的决定,一致通过于1965年7月1日正式撤销新繁县治。
注释
- ^ “新繁县”秦汉时排位比“新都县”还高 两千多年起落分合留下颗颗明珠. 成都晚报(成都). 2017-03-10 [2018-0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20).
- ^ “蜀郡:旧置益州,开皇初废。后周置总管府。开皇二年,置西南道行台省,三年,复置总管府,大业元年府废。统县十三,户十万五千五百八十六。成都县:旧置蜀郡,又有新都县。梁置始康郡,西魏废始康郡。开皇初废蜀郡,并废新繁县入焉。十八年,改新都县曰兴乐县。大业初置蜀郡,省兴乐入焉。旧置怀宁郡、晋熙郡、宋兴郡、宋宁郡四郡,至后周并废。有武檐山。……”《隋书》卷二十九 志第二十四/地理上/梁州/蜀郡
- ^ “成都府:隋蜀郡。武德元年,改为益州,置总管府,管益州、绵州、陵州、遂州、资州、雅州、嘉州、泸州、戎州、会州、松州、翼州、巂州、南宁州、昆州、恭州十七州。益州领成都县、雒县、九陇县、郫县、双流县、新津县、晋原县、青城县、阳安县、金水县、平泉县、玄武县、绵竹县等十三县。又置唐隆县、导江县二县。二年,分置邛州、眉州、普州、荣州、登州五州,属总管府。又置新都县、什邡县二县。三年,罢总管,置西南道行台。仍分绵竹县、导江县、九陇县三县立濛州,阳安县、金水县、平泉县三县立简州,割玄武县属梓州,又析置德阳县、新繁县、万春县三县。……新繁:汉繁县,属蜀郡。刘禅时加“新”字。”《旧唐书》卷四十一 志第二十一/地理四/十道郡国 四/剑南道/成都府
- ^ “成都府:蜀郡,赤。至德二载曰南京,为府,上元元年罢京。……县十。……新繁,次畿。……”《新唐书》卷四十二 志第三十二/地理六/剑南道/剑南采访使/成都府蜀郡
- ^ “成都府,次府,本益州,蜀郡,剑南西川节度。太平兴国六年,降为州。端拱元年,复为剑南西川成都府。淳化五年,降为益州,罢节度。嘉祐五年,复为府……新繁,次畿。汉繁县,前蜀改。……”《宋史》卷八十九 志第四十二/地理五/成都府路/成都府
- ^ “成都路,上。唐改蜀郡为益州,又改成都府。宋为益州路,又为成都府路。元初抚定,立总管府,设录事司。至元十三年,领成都府、嘉定府、崇庆府三府,眉州、卭州、隆州、黎州、雅州、威州、茂州、简州、汉州、彭州、绵州十一州,后嘉定自为嘉定路,以眉州、雅州、黎州、卭州隶之。二十年,又割黎州、雅州属吐蕃招讨司,降崇庆府为崇庆州,隆州并入仁寿县,隶本府。户三万二千九百一十二,口二十一万五千八百八十八。至元二十七年数。领司一、县九、州七。州领十一县。……新繁,下。……”《元史》卷六十 志第十二/地理三/四川等处行中书省/成都路
- ^ “成都府元成都路。洪武四年为府。领州六,县二十五。……新繁:府西北。洪武十年五月省入成都县。十三年十一月复置。西北有沱江。又西有湔㳛口。”《明史》卷四十三 志第十九/地理四/四川/成都府
- ^ “成都府:冲,繁,难。明,府。成绵龙茂道治所。光绪三十四年裁总督。布政使、提学使、提法使、盐运使,巡警道、劝业道,将军、副都统、提督驻。旧领州六,县二十五。顺治十六年,省罗江县入德阳县,省彰明县入绵县。康熙元年,省崇宁县入郫县,省彭县入新繁县。九年,省华阳县入成都县。雍正六年,复设华阳县,升绵州、茂州二州及资县并为直隶州,以德阳县、绵竹县、安县隶绵州直隶州,汶川县、保县隶茂州直隶州,资阳县、仁寿县、井研县隶资州直隶州,又省威县入保县。六年,复设崇宁县、双流县、彭县、彰明县四县属府。七年,以彰明县属龙安府。……。领州三,县十三。……新繁:繁。府西北五十六里。西北:五龙、平阳。北:曲尺山。沱江即北江,自郫县入,迳城南,入成都。北:清白江,即古湔水,自彭县入,东入新都。锦水河亦自彭县入,东流迳城南,都桥河自彭县西南分清白江,东流迳城北,俱入新都。……”《清史稿》卷六十九 志四十四/地理十六/四川/成都府
- ^ “新都、新繁两县分合的回顾”,吴光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都市新都区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新都文史 第十八辑》,2002年11月,第120-1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