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晋十六国
注解
注:
- ^ 孔祥军认为咸宁二年(276年)置新野郡,太康元年(280年)废郡,晋惠帝时再度置郡。《晋书·扶风武王骏传》记载司马歆“太康中,诏封新野县公”,后随齐王司马冏讨伐赵王司马伦,有功“以勋进封新野郡王”,封国由县国晋升为郡国,时间在永宁元年(301年)至二年(302年)间,以此推测“咸宁”应为“永宁”之误。
- ^ 孔祥军据《三国志·孙权传》南阳5县降吴及《水经注》割南阳5县置新野郡,属县有“山都”,认为魏、晋时属南阳郡。然而《水经注》封司马歆新野郡公年代可能有误,吴、魏相互敌对,吴国应不可能承认魏国新设的政区,山阳县东汉属南阳郡管辖,或有用汉史地理的可能性。
参考资料
参:
- ^ 《水经注》卷31:“晋咸宁[注1]二年,封大司马扶风武王少子歆为新野郡公,割南阳(当作义阳)五属棘阳、蔡阳、穰、邓、山都封焉。”
- ^ 《晋书》卷5〈孝怀帝纪〉:“〔永嘉五年〕东海世子毗及宗室四十八王寻又没于石勒。”;卷38〈宣五王传〉:“〔歆〕无子,以兄子劭为后,永嘉末没于石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