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廷焕(?—1644年),仪伯,号中白,山东单县人。明末官员。

生平

崇祯三年庚午科举人,七年(1634年)甲戌科二甲进士[1],授工部都水司主事,九年管理京城街道,同年改管杭州抽分,十年升营缮司郎中,十一年出任庐州府知府,调大名府知府,不久,任山西兵备副使,分巡大名崇祯十七年(1644年)李自成军迫近京畿,朱廷焕尽力守备。三月四日,城破被俘,宁死不降,被处决。弘光朝,追赠右副都御史。《明史》有传。[2]

注释

  1. ^ 《崇祯七年甲戌科进士三代履历》:朱廷焕,曾祖试文,儒官;祖衣;父王佐,庠生。中白,诗五房,丙子年十一月十一日生,兖州府单县,庚午乡试七名,会一百六十名,二甲十七名,工部观政,乙亥授工部都水司主事,丙子管街道,丙子杭州抽分,丁丑营缮司郎中,戊寅升庐州知府。
  2. ^ 《明史·列传第一百五十四》:朱廷焕,单县人。崇祯七年进士。除工部主事,历知庐州、大名二府,即以兵备副使分巡大名。十七年,贼逼畿辅,廷焕严守备。贼传檄入城,怒而碎之。三月四日,贼来攻,军民皆走,城遂陷。被执不屈死。福王时,赠右副都御史。

参考文献

  • (清)张廷玉等,《明史》,中华书局点校本。
官衔
前任:
刘彦
明朝庐州府知府
崇祯年间
继任:
王虚白
前任:
童兆登
明朝大名府知府
崇祯年间
继任:
张文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