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绮 (明朝)

李绮(?—1649年),友三[1]直隶松江府华亭县(今上海市松江区)人[2]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李绮本姓崇祯九年(1636年)丙子科举人[3],十三年(1640年)庚辰科进士,工部观政,获授广东琼山知县永历初年转为广东督学副使[2]丁魁楚把持朝政,他上疏弹劾丁魁楚欺君误国、玩兵害民、败坏纲纪,并且丧身辱国;若不立刻改正,很快就会灭亡。他对永历帝朗诵奏章内文,丁魁楚认罪,命他降三级用,因此夜行到廉州李成栋反正,擢升李绮为太仆卿广东再次失陷,他被擒,献金十多万之后身死[4]

引用

  1. ^ 《崇祯十三年庚辰科进士三代履历》:李绮,曾祖焕然,诰赠文林郎;祖可教,诰封文林郎;父逢时,生员。友三,书二房,己酉年五月初十日生,上海籍华亭县人,丙子五十三名,会试二百九十名,三甲一百九十八名。工部观政。
  2. ^ 2.0 2.1 钱海岳《南明史·卷五十七·列传第三十三》:(李)绮,字友三,嵩江华亭人。崇祯十三年进士。授琼山知县。永历初,迁广东督学副使。
  3. ^ 光绪《重修华亭县志·卷十二·人物一》:(崇祯)丙子科 章旷榜……钱绮 后复姓李,见进士
  4. ^ 钱海岳《南明史·卷五十七·列传第三十三》:丁魁楚专政,疏参欺君误国、玩兵害民、败群乱尝、罔神蔑誓,并且丧身辱祖。若不改辙,覆亡立俟。面上朗诵,魁楚引罪。命绮降三级用,遂宵入廉州。反正,擢太仆卿。广东再陷,被执,献金十余万,死。

参考文献

  • 钱海岳南明史》·卷五十七·列传第三十三
  • 光绪《重修华亭县志》·卷十二·人物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