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载发
李载发(1934年4月21日—1959年2月4日),中国共产党员,福建省惠安县人,1955年8月以投奔自由名义进入大胆岛[1],审讯表示为受派遣而来,受情报局吸收受训,受何世华案牵连,进入情报局的林坤生、李戴发遭启出共产党团费证等证物,被判处死刑,1959年2月4日枪决于安坑刑场[2][3][4]。
李载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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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934年4月21日 中国福建省惠安县 |
逝世 | 1959年2月4日 中华民国台湾省台北县新店镇安坑刑场 | (24岁)
籍贯 | 福建惠安 |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政党 | 中国共产党 |
军事背景 | |
效忠 |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共产党 |
服役 | 中国人民解放军 |
生平
李载发,1934年生于福建省惠安县东坑村,1954年10月受厦门市船民协会主任陈狮介绍进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厦门市分区工作组,自1955年5月至8月,在厦门市虎门路82号接受派遣来台潜伏的工作训练,由分区指导员庄锦寿、工作组主任刘福成,工作组干事陈发金负责组训。1955年8月19日李载发驾船自大胆岛上岸,经金防部侦查,李载发受指派之事全盘托出,同时期另有郑添寿、林坤生两人以相同方式驾船来归。
1955年11月4日,台湾省保安司令部发文对林坤生、郑添寿、李载发三人为发掘中共在台是否仍有情报据点移请司法行政部调查局郑介民局长派员进行调查,分析渗透分为共产党与军事派遣,侧重在社会性颠覆活动与军事情报搜集,调查局研拟实施反间之可行性,并将李载发、郑添寿、林坤生等吸收进入军情局受训。
1957年台南发生何世华案,在台南市区小东路、北门路等地路灯张贴许多标语,如“洪国式烈士永垂不朽”、“解放台湾是中国解放军的神圣任务 美国佬 滚回去”、“希特勒第二 艾森豪威尔”、“毛主席说: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世界和平战士 毛泽东 布加甯”、“汪精卫卖给日本 蒋介石卖给美国”等数十条标语,不久,保防人员在何世华床底下搜出尚未张贴藏于瓮中之“毛主席万岁”等标语并有“台湾共产党总部”之长条便签近百张,引起高层震怒。何世华在侦讯时指林坤生、郑添寿也与他一样以类似方式投奔自由潜台进行侦搜,何世华在大陆看过林坤生照片,林坤生、郑添寿与何世华在金门时相遇暗号等情事,因此,分派到军情局等单位之林坤生、李戴发、郑添寿,也一并被关押审讯[2]。
林坤生、李戴发等虽在金门时即已坦承是受指派而来,但因为何世华的案子又再次受到审讯,李戴发陈情书中表示有受到刑求,林坤生等人虽然一再喊冤并多次提交陈情书,但仍于1958年9月29日判处死刑,1959年2月4日林坤生、李戴发、郑添寿枪决于新店安坑刑场[2]。
纪念
2013年10月,北京西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无名英雄广场上立有无名英雄纪念碑,为纪念来台湾在1950年代被处决的隐避战线烈士而设立。李载发的姓名铭刻于纪念碑上。
参考资料
- ^ 许如中总编纂. 一匪軍糧船船員李載發,向我大擔守軍投誠。. 新金门志. 1959.
- ^ 2.0 2.1 2.2 台湾省警备司令部军法处. 林坤生等案. 国家档案管理局. 1955-09-12~1965-08-24 [2022-10-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06).
- ^ 台湾省警备司令部军法处. 何世華違法審理案. 国家档案管理局. 1958-02-01~1959-08-17 [2022-10-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07).
- ^ 国防部军法局. 謹將林君等叛亂一案覆判判決情形. 国家档案管理局. 1959-01-19 [2022-10-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