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宜华(1823—?)为中国清朝水师武官官员,广东琼山县人,1823年生(道光3年)。1871年(同治10年)奉旨接任杨在元担任台湾镇总兵。是台湾清治时期此期间,受台湾道制约的台湾地区最高军事首长。

生平

林宜华水师行伍出生,曾历任广东江苏等省军职,剿匪着绩,因此得到记名总兵。记名水师总兵后奉旨前往福建水师差委,历任福建海坛镇总兵,又奉旨发往浙江担任黄岩镇总兵,后再调任海门镇总兵[1],由于“勇廉勤能,谙练水务”,经福州将军文煜推荐,于1871年调署台湾镇总兵篆务。[2]1874年,牡丹社事件爆发,与台湾道夏献伦共同处理。


前任:
杨在元
台湾镇总兵
1871年上任
继任:
张其光

参考文献

  • 刘宁颜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
  1. ^ 桂清杨等,《清代起居注册-同治朝(v.30)》(台北市:联合报文化基金会国学文献馆,1983年,影印本),页16568-16569。
  2. ^ 《军机处档折件》(台北市,故宫博物院藏),文献编号:109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