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珠(1484年—?),字玉方,号西淙福建承宣布政使司兴化府莆田县(今福建省莆田市)黄石镇林墩村人,明朝政治人物。

洪珠
大明应天府府尹
籍贯福建承宣布政使司兴化府莆田县
字号字玉方,号西淙
出生成化二十年(1484年)二月十九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佘氏
出身
  • 正德八年癸酉科举人
  • 正德十六年辛巳科进士

生平

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福建乡试第十一名举人,正德十六年(1521年),登辛巳科会试第五十七名,二甲三十四名进士,授户部主事,升任户部郎中,嘉靖七年(1528年)出任绍兴府知府,与前任知府洪楷并称“大洪小洪,前后同风”。不久升任本省右参政,历任云南按察使,十七年十月升任广西右布政使,十九年升贵州左布政使,二十年六月官至应天府府尹[1]。二十二年(1543年)五月因贪污被弹劾黜职,“冠带闲住”。

家族

曾祖洪彦用。祖父洪克训。父洪仲谨,义官。母吴氏。永感下。兄脩、玮、弟瑰、琨、珙、理、璘。

参考文献

  1.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明人传记资料索引:洪珠,字玉方,号西淙,莆田人。正德十六年进士,授户部主事,升郎中,出知绍兴,历贵州布政使,官终应天府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