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漫主义音乐
浪漫时期的音乐是维也纳古典乐派的延续和发展,是西方音乐史上的一种音乐风格或者一个时代。
名称
浪漫主义主要用于描述1830年—1850年间的文学创作,以及1820年-1900年间的音乐创作。
浪漫派时期的音乐则可以从1813年E·T·A·霍夫曼论述贝多芬的浪漫主义精神开始,到1914年勋伯格提出“不协和声的解放”为止[1]。亦有一说指出,18世纪晚期的“情感风格”(Empfindsamer Stil,又译感伤风格)是浪漫主义音乐的滥觞。
特色
浪漫派时期的音乐比起之前的巴洛克时期以及古典时期的音乐,更注重感情和形象的表现,相对来说则看轻形式和结构。浪漫时期的音乐往往富于想象力,相当多的浪漫时期音乐受到非现实的文学作品的影响,而有着相当大的标题音乐成分。
浪漫主义音乐强调多样性,发展和声的作用,对人物性格的特殊品质进行刻画,更多地运用转调手法和半音。贝多芬是浪漫主义音乐的先驱,浪漫主义歌剧的代表是瓦格纳,钢琴音乐的代表是李斯特。
浪漫主义音乐对曲式结构进行了极大的丰富与扩充,出现了诸多小型曲式结构,例如小品曲、幽默曲、叙事曲、阿拉伯风格曲、音乐的瞬间、随想曲、浪漫曲、间奏曲或即兴曲等[2]。
浪漫主义音乐体现了影响广泛和民族分化的倾向,在法国出现了柏辽兹、意大利的罗西尼、匈牙利的李斯特、波兰的肖邦,和俄罗斯的柴可夫斯基。浪漫主义音乐在马勒和勃拉姆斯时代式微。
浪漫时期的音乐在晚期出现了更多不同的乐派,包括法国的印象乐派(如德彪西、拉威尔)和欧洲各地的民族乐派(如西贝柳斯、斯美塔纳、强力集团、拉赫马尼诺夫等)等。
代表人物
参考资料
- 参照
- ^ 余志刚 编. 西方音乐简史.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6: 175. ISBN 7-04-018626-8.
- ^ 音乐漫谈30 | 浪漫主义时期的音乐风格简述. 搜狐网. 2019-12-13 [2020-05-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