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人
净人(巴利语:kappiya-karaka;梵语:kalpiya-kāraka),佛教术语,流行于古印度,意指在佛寺中执行事务,提供无偿劳务的人,他们未出家受戒,因此可以代为执行僧侣受僧律限制而不能做的日常事务。目前在南传佛教中,仍保有此一作法。
定义
佛教僧团受到佛陀戒律规范,在生活上有许多受到限制之处。在佛陀时代,有一些在家居士会主动至僧团所在之处,以劳务来供奉僧团,这些在家居士后来被称为净人。净人可以替僧人收受与衣物等值的金钱并代为置办[1]、料理食物、管理净地(仓储),以避免僧人违反戒律[2]。
随着佛教的发展,佛教僧团开始拥有自己的土地与财产,许多寺院将土地出租给佃农,这些人也被称为净人[3]。这些佃农除了需要缴地租给寺院,也会为寺院服劳役[4]。
古代的净人制度
北魏时,会将罪囚与官奴配为僧祇户(佛图户、寺户),须在寺院执洒扫役和营田役,并向寺院“输粟”(即交纳谷物税),为“净人”制度与晋唐间“田客荫户部曲”制度的结合,由当时的沙门统昙曜向魏文成帝奏请获准而建立[5]。
在北魏之前,就有类似僧祇户的存在,有些农民为逃避租税或战乱,投奔寺院寻求庇护,逐渐沦为寺院的佃户。一些军阀“施舍”某些地方租税给寺院,这些地区的农民也就为寺院的佃户。又据记载,秦主苻坚赠送僧团“奴子(僮仆)三人,可备洒扫”,这些人就成为寺院的僮仆役使[6]。
参见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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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比丘戒本》:“若王、若大臣、若婆罗门、若居士、居士妇,遣使为比丘送衣价,持如是衣价与某甲比丘。……(1)彼使语比丘言:‘大德!有执事人(巴利语:veyyāvacca-kara;梵语:vaiyāpṛtya-kara)不?’须衣比丘应语言:‘有!若僧伽蓝民(巴利语;梵语:ārāmika,守园人)、若优婆塞,此是比丘执事人,常为诸比丘执事。’(2)时彼使往至执事人所,与衣价已,还至比丘所作如是言:‘大德!所示某甲执事人,我已与衣价,大德!知时,往彼当得衣。’(3)须衣比丘,当往执事人所,若二反、三反,为作忆念,应语言:‘我须衣。’若二反、三反,为作忆念,若得衣者善;若不得衣,应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住,令彼忆念。若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住,得衣者善;……(4)若不得衣,从所得衣价处,若自往、若遣使往,语言:‘汝先遣使持衣价与某甲比丘,是比丘竟不得衣,汝还取,莫使失,此是时。’”
《十诵律·比丘诵》:“塔物无尽者。毘耶离诸估客。用塔物翻转得利供养塔。是人求利故欲到远处。持此物与比丘言。长老。是塔物。汝当出息令得利供养塔。……佛言。听僧坊净人。若优婆塞。出息塔物得供养塔。是名塔物。” - ^ 第一次集结时,长老富兰那迦对大迦叶提出的七项异议中,其中包括了,在没有净人可以帮忙时,佛教僧侣可以自行清除果核食用。显示在佛陀时代,就已经有净人存在。《五分律》卷30:“论已,富兰那语迦叶言。我亲从佛闻。内宿、内熟、自熟、自持食从人受、自取果食、就池水,受无净人净果除核食之。”
- ^ 《南法寄归内法传》:“依如律教,僧家作田,须共净人为其分数。或可共余人户,咸并六分抽一。僧但给牛与地,诸事皆悉不知,或可分数,量时斟酌。西方诸寺多并如是。”
- ^ 《大唐西域记》卷5〈羯若鞠阇国〉:“临殑伽河有三僧伽蓝,同垣异门,佛教严丽。僧徒肃穆,役使净人数千余户。”
- ^ 吐蕃統治敦煌時期的宗教. [2024-05-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5-20).
- ^ 业露华. 北魏的僧祗戶和佛圖戶. [2024-05-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