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县
历史沿革
春秋卫鄄邑;汉代置鄄城县;晋代以后因之;隋代始于县置濮州,以濮水为名,寻废;唐代复置濮州;五代以后因之;明代省鄄城县入州;清代因之[1]。
民国二年(1913年)2月,全国废州,改濮州为濮县。三年(1914年)6月,划属山东省东临道;国民政府成立,废道,直属山东省政府。黄河斜贯境内。县城原在黄河东岸,后因河患,迁于西岸。十九年(1930年)12月,分为二县:河西仍名濮县,河东设置鄄城县,二十五年(1936年)10月,复将鄄城并入[1]。1947年,中华民国内政部编撰的《中华民国行政区域简表》中,濮县县域面积约为1305.00平方公里,人口386945人[2]:123。
1956年,撤消濮县,并入范县。
参见
参考文献
- ^ 1.0 1.1 段木干主编.《中外地名大辞典》(六至七册).人文出版社,民国70年06月.第5064-5065页
- ^ 中华民国内政部(编). 16.山東省. 《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 中国·上海市: 商务印书馆. 1947 [2024-09-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8) (繁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