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始光
乌始光(1885年—?),字廷芳,浙江宁波人。
生平
自幼喜绘画,早年在上海经商。1911年7月19日入周湘所办背景画传习所学习,同学有刘海粟、陈抱一、丁健行等。1912年从刘咸熙处求得一千元,与张聿光、刘海粟等人创办上海图画美术院(1919年改名为上海美术专科学校),承担办学经费。
1913年8月9日周湘在《申报》登载启事,开除刘海粟、乌始光等学生,指责“贵院长伍君(乌始光)及贵教员等皆曾受业本校,经鄙人之亲授,或两三个月或半年,故诸君之程度,鄙人无不悉,为学生尚不及格,遑论教人。今诸君因恨鄙人管理之严厉,设立贵院与本校为旗鼓。其如误人子弟乎?呜呼!教育前途之厄也。”。10日图画美术院亦刊出通告:“言顷阅《申报》,载有《周湘告白》一则,信口轻蔑,本院诸君,深堪异骇。本院长乌君并非画界人物,所聘教员,皆于画学根柢甚深,亦非周之门弟。且本院学生成绩优良,在人耳目。周湘欲以无稽之言,一笔抹煞,抑何可笑。本院除与周湘严重交涉外,特登报声明。”
10日周湘再次刊出《图画专门学校布告》:“昨本校因爱而近路图画美术院诸君,在鄙人处学才数月,尚无知识,且抄用本校章程,窜改不通。为青年向学计,为教育前途计,不得已而登报告诫,讵意不自反省,来函恫吓,并登报通告,思掩天下之目,而冀无知受愚,惟该院诸君,既自言非鄙人门第,鄙人亦何惜有此枭镜成性之高足。故先将前曾受业本校,今自称该院教职员、院长之伍(乌)始光、刘季芳等,一例除名,俾免名誉上间接之损害。”
12日图画美术院再刊出通告曰:“有名周湘者,以种种胡言告白,破坏本院名誉,周湘所谓学才数月及除名云云,尤为可笑,周湘误以图画学校为专利品,只有自己设校垄断巨额之学金,不容他人设校以廉费推广美术种种梦呓,不觉其丑,本想因与周湘之交涉,以致旁累诸君,深为抱歉,合函登报证明其诬,以后周湘如再有污蔑之言,本院认为无辩之价值,当置之不理。”
1915年春,组织洋画研究机构东方画会,是年创办华达广告公司。1916年春,辞去一切职务,专心经营广告公司。是年夏天公司转让杨清磬经营,赴日本考察。后继续经商。
参考文献
- 《上海美术志·附录二·美术活动纪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