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瑄 (永乐进士)

王瑄(14世纪—15世纪),廷璧浙江湖州府长兴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王瑄的父亲王彦诚在明初由滁州移居长兴,协助耿炳文守城有功,他则是永乐六年(1408年)举人,十三年(1415年)中进士[2],获授兵部主事,曾出使湖广监督采木有惠政,升刑部郎中,遇上有囚犯越狱,有数十名死囚却没有逃去,审讯时都说:“王郎中必定不会冤枉我。”皇帝得知后,刑部全部官员都获罪,只有他免罪;在南直隶理刑遇上旱灾,他赈济流亡,又修复昆山常熟的水利,受人民感德。之后他升任湖广按察司副使正统十四年(1449年)进湖广按察使[3],多次平反案件,到景泰二年(1451年)入觐,他因为清贫获减免二十石运粮,不久因为年老被勒令冠带闲住[4],回乡后曾令僧人收葬路中遗骸,去世后由魏骥为他写下墓志铭。

儿子王俣,成化二年进士,官至南京兵部车驾司主事[1][5]

引用

  1. ^ 1.0 1.1 光绪《长兴县志·卷二十三·人物上》:王瑄,字廷璧,父彦诚明初由滁州迁长兴,佐耿炳文守城有功,遂家焉;瑄登永乐十三年进士,初任兵部主事,尝差湖广督采木植有惠政,转刑部郎中,会囚越狱,有数十重辟不去,讯之曰:“王郎中必不枉我。”帝闻之,诸司官咸坐罪,而瑄独免。又理刑直隶,值岁大祲,瑄赈恤流亡,且修复昆山常熟水利,民甚德之,后迁湖广副使,进按察使,击搏豪疆、谳狱平反良多;景泰辛未入觐,有命来朝官每运粮百石给边,瑄以清贫得减二十石称贷以完,遂以疾乞归,杜门不至州邑。里中多遗骼,舍山为冢,令僧徒瘗之,寿终于家,萧山魏骥志其墓 顾志 。子俣字大用,景泰丙子举人,成化丙戌进士,南京兵部车驾司主事。
  2. ^ 光绪《长兴县志·卷二十·选举》:明……永乐……王瑄 六年戊子科(举人),进士……王瑄 十三年乙未科(进士),详人物传
  3.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一百七十七》:(正统十四年四月)己未陞按察司副使王瑄为湖广按察使……
  4.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废帝郕戾王附录第十八》:(景泰二年正月辛亥)吏部言朝觐官布政使宋兴、阮存,按察使王瑄、柯暹,参议罗恪、李柰,知府姚本、吴崖、王曼俱老疾……宜令冠带闲住,从之。
  5. ^ 同治《湖州府志·卷七十二·人物传》:王瑄,字廷璧,长兴人,永乐十三年进士,初任兵部主事,尝差湖广督采木植有惠政,转刑部郎中,会囚越狱,有数十重辟不去,讯之曰:“王郎中必不枉我。”帝闻之,诸司官咸坐罪而瑄独免;又理刑直隶,值岁大祲,瑄赈恤流亡,且修复昆山、常熟水利,民甚德之。后迁湖广副使,进按察使,击搏豪强,谳狱平反良多,景泰辛未入觐,有命来朝官每运粮百石给边,瑄以清贫得减二十石,称贷以完遂以疾归,杜门不至州邑,里中多遗骼,舍山为冢,令僧徒瘗之,寿终于家。 长兴顾志,引萧山魏骥王瑄墓志

参考文献

  • 光绪《长兴县志》·卷二十·选举
  • 光绪《长兴县志》·卷二十三·人物上
  • 同治《湖州府志》·卷七十二·人物传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一百七十七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废帝郕戾王附录第十八
官衔
前任:
孔文英
明朝湖广按察使
1449年—1451年
继任:
冯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