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民主

产业民主是一种让劳工在工作场所参与决策、权利与责任的管理模式。德文通常称之“Mitbestimmung”,意谓共同决定;在德国,工厂的主任监督委员会(负责选出经理)一半由股东组成,一半则由工人组成。

美国大萧条期间诉求产业民主海报
产业民主最大的不可执行性在于产业可以外移到没有相关规定的地区,反而造成本地丧失产业。

产业民主通常指劳工对工作场所的直接管理,与此相对的则是私有或国有模式。也存在代表制的产业民主,产业民主还涉及经理阶层、工会与雇员之间的协调机制。

产业民主的支持者认为此制能增加生产力,并改善工作气氛。其它功能还包括减少纷争、减少压力、减少怠工现象等等。[1]

现代资本主义

现代资本主义经济体采用了产业民主的部分想法,一则是为了提高生产力,一则是为了调和矛盾。这种模式通常被称为团队合作瑞典德国荷兰英国及包括丰田在内的数家日本公司都曾经采行,这是科学管理之外的另一种选择。

社会主义

在19世纪晚期及20世纪初,产业民主与工联主义是社会主义的主流之一。这两派的势力在西班牙内战后遭到重创。但直到今天,欧美国家仍有许多主张产业民主的组织存在,而且势力渐长。[1]

毛泽东在1960年转发《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的批示中,有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想法。“两参”即干部参加生产劳动、工人参加企业管理;“一改”即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三结合”即工人群众、领导干部与技术员结合。他称此为鞍钢宪法,与苏联马钢宪法之“一长制”管理相对。崔之元曾就“两参一改三结合”与团队合作及后福特主义英语Post-Fordism的精神异同进行比较[2]

注记

  1. ^ 1.0 1.1 Peschek, Joseph G . Industrial Democracy[M]. John Wiley & Sons, Ltd, 2014.
  2. ^ 崔之元,《鞍钢宪法与后福特主义》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08-05-11.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