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自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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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自由主义理论发展于启蒙时代,亚当·斯密被视为第一个阐述此思想的学者。他主张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应降至最低,但他也不反对由国家提供一些基本的公共财。[1]一些发展于18世纪的理论,认为人们只要保留他们拥有的经济设备,而不是交由国家控制,那么将会创造出一个和谐、平等且日益繁荣的社会。[2]这加强了18世纪末期走向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潮流,并在之后转为重商主义制度。
私有财产和个人契约组成了自由主义的基础。早期的理论,假设个人经济活动是大量建立在自我利益之上,(看不见的手)让他们在没有任何限制之下行动将产生最佳的结果,(自发秩序)并提供了最低标准的公共资讯与正义。例如,没有任何人被允许去胁迫或窃取。
经济自由主义支持政府除去市场的限制,并认为国家有提供公共财的合法地位。[3]例如,亚当·斯密认为国家应担任起提供道路、运河、学校与桥梁等私有实体无法有效执行的角色。然而,他更喜欢使用者对这些财货的消费付出一定比例的费用(如公路收费系统)。另外,他支持能促成自由贸易的自由贸易区,也提倡著作权和专利以激励创新。[3]
最初,经济自由主义是用来对抗支持封建特权、贵族传统和君主为了他们本身利益而运转国家经济的人士,而这些到了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被大量废除。
19世纪中期,首位共和党的美国总统亚伯拉罕·林肯遵循辉格党的经济自由主义,包括增加国家控制如铁路的供应和管理。太平洋铁路法(Pacific Railway Acts)提供了第一条跨大陆铁路的发展依据。[4]
参见
注释
- ^ Eric Aaron, What's Right? (Dural, Australia: Rosenberg Publishing, 2003), 75.
- ^ Adams, Ian. Political Ideology Today. Manchester U Press 2001. p 20
- ^ 3.0 3.1 Adam Smith. econlib.org. [2008-1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2-21).
- ^ Guelzo, Allen C., Abraham Lincoln: Redeemer President, 1999 [2008-12-24], ISBN 0-8028-387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