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管圆明园事务大臣

总管圆明园事务大臣,或称圆明园总管事务大臣。为中国清朝的官名,属内务府职官系统。雍正元年(1723年)设,无固定员限,由皇帝特简大臣兼充。掌管圆明园辖属长春园熙春园绮春园春熙院等御苑门禁、库藏、陈设、工程、维修、稽核、出纳、属员人事铨叙迁转等全部行政事务,并于皇帝驾临时值班随驾。[1]

下辖属官:郎中一人、主事一人、员外郎二人、苑丞六人,六、七品兼用。苑副十六人,七、八品兼用。委署苑副十三人,九品衔。银库、器皿库委署库掌一人,库守十六人,笔帖式十四人。[1]

参考文献

  1. ^ 1.0 1.1 清史稿》卷一百十八,志九十三,职官五,内务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