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垄断

經濟學名詞,獨占的一種形式

自然垄断是指一个产业领域中的垄断,通常具有高基础设施成本和高进入门槛的特点。在产业中最大的供给商,通常是市场上的优先供给商,相对于潜在竞争对手具有压倒性优势。 具体来说,如果一家企业生产总产出的总成本低于两家或更多企业生产全部产品的总成本,那么该行业就是自然垄断行业(大产业用低成本生产生产)。 在这种情况下,很可能会形成一家公司垄断,或少量公司之寡头垄断,提供所有或大部分相关产品或服务。

新西兰这样规模较小的国家,电力供给属于自然垄断。 由于巨大的固定成本和较小的市场规模,一个卖家可以在其平均成本曲线的向下倾斜部分为整个市场服务,这意味着它的平均成本将低于任何潜在竞争者。
平均成本(Average Cost)会随生产数量增加而减少。因此,垄断者的平均生产成本较低。

绿色长方形:有竞争时,各企业的总生产成本
红色长方形:垄断市场时,企业的总生产成本

这经常发生在资本成本占主导地位的产业,创造了与市场规模相关的巨大规模经济;例子包括公共事业,例如供水服务、电力、电信、邮政等。[1] 早在 19 世纪,自然垄断就被认为是市场失灵的潜在根源;约翰·斯图亚特·穆勒主张政府介入监管,使它们为公共利益服务。

在微观经济学中,自然垄断的成本具有固定成本高、边际成本低且固定之特性。会有这样的差异主要有两个原因 : 规模经济与范畴经济。

一般来说,规模经济能够形成自然垄断,像有些公用工程如供给自来水电力通讯的企业,投资很大,涉及面很广而利润不宜过高,一个地区设多套自来水渠道或电力电讯线路也确显浪费,这种情况即自然垄断。只由一间电力公司提供电力,可以透过大量生产降低发电成本,引入竞争反导致价格上升。又如一个小乡镇,只有一家租车店或一家洗衣店就足以覆盖服务需要,也属自然垄断;再如高科技产品,由于投入资源而形成的技术研发能力,在一定时期只有一家或少数厂家能够生产,而形成自然垄断。

因为垄断形成是自动的,所以这些经济部门受到监管。相关经济部门的市场状况往往从国家垄断转变为自由化但同时受到监管之状态。 自由化是通过竞争和监管政策的形成来实现的。[2]

西方自然垄断理论从产生到发展分别以规模经济范畴经济英语Economies of scope成本劣可加性解释了自然垄断出现和存在的原因。

参见

参考资料

  1. ^ Perloff, J, 2012. Microeconomics, Pearson Education, England, p. 394.
  2. ^ Michael Böheim: Die Post ist kein natürliches Monopol. Der Standard vom 23. November 2008. https://www.derstandard.at/story/1227286863695/die-post-ist-kein-natuerliches-monopol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Zugriff am 5. November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