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道为1727年-1885年清代台湾212年间的最高官衙之一,另外还有台湾府,而后者才是正式的清代行政区划。“”,本是清代的“省”(福建省)之派出机构,不算是正式地方行政区划,所以清代台湾前期,福建省管辖的台湾府,才算是清代台湾的正式行政区划。但清中后期,“道”的权力渐增,全清朝内地各省辖区的各“道”皆然,“道”逐渐成为介于清代的“省”与“府州”之间的新一层“准行政区划”,这不独台湾道为特例,然而台湾道也因此逐渐凌驾于台湾府之上,但同样都还是受福建省节制管辖。
台湾道前身为1684年—1727年的台厦道。1885年台湾建,但因为福建台湾仍有相当密切的行政体系关系,因此台湾省的正式名称仍为“福建台湾省”。然而台湾建省后,台湾道的编制仍在,且持续驻扎于台南,而台湾巡抚取代台湾道成为台湾最高长官,[1]且原有之学政管理权转由台湾巡抚,只保留刑名案件的权力。[2]

台湾道
汉字 臺灣道
白话字 Tâi-oân-tō
台语罗马字Tâi-uân-tō

行政区划与官署

台湾清治时期这段时间,台湾道属福建省所管辖,前期还只是省的派出机构,而正式行政区划的台湾府,同样也属于福建省所管辖。台湾道全名为福建省台湾道。不过因为:一、在清代行政层级正式编制上,“府”才是正式的行政区而“道”并不是;二、福建省台湾道与台湾府管辖区域长期多所重叠;因此,正式官方文献仍以台湾府称清治时期之台湾。

直至1885年设福建台湾省,台湾道仍然保留该官署。不过因为新建的台湾省方面之布政监察军事、纳等体系,仍与福建省方面有相当密切的行政体系关系,因此于各式正式官方文件中,台湾省的正式名称,还是被清廷命名为福建台湾省。

官职

台湾道属于道员一级之正四品文官,清中叶后加按察使衔(正三品)。除了统管台湾政学经建内政外,因加兵备衔,得节制台湾镇总兵(正二品),所以到清代中后期,台湾道为台湾地方的实际军政领导,但都须受上级长官福建巡抚、或闽浙总督的管辖。而台湾道官职全名,依沿革先后为福建分巡台湾厦门道福建分巡台湾道福建分巡台湾兵备道按察使衔分巡台湾兵备道。除此,台湾道官职名称亦称为台湾巡道分巡台湾道

官饷酬劳方面,以1755年(乾隆二十年)台湾所列岁出为例子,台湾道之年俸银钱为六十二两四分四釐,养廉银一千六百两(台湾县凤山县各出四百两,诸罗县八百两),合计为一千六百六十二两四分四厘。而当时差役工人薪饷,约为一年二十两至三十两白银

福建分巡台湾厦门道

福建分巡台湾厦门道为1687年至1727年间台湾道的正式官称,又称为台厦道。事实上,清治时期初期的这阶段,台厦道驻守地仍为福建厦门,而首任道员为周昌。1727年,福建分巡台湾厦门道改制为福建分巡台湾道吴昌祚为改制后的首任道员。

福建分巡台湾道

福建分巡台湾道设置于1727年,此官职与前身台厦道最大不同是台厦道道署设于厦门,改制之后的台湾道则设署于台湾台南,也派实赴任。不过在几乎同时期,清朝亦增设巡视台湾监察御史来制衡渡台设署之台湾道。此外,台湾清治时期的这阶段,台湾仍为福建省所管辖,主官皆为外地轮调,而这是中国历代在各省各道各府州各县都有的“利益回避原则”,即是本地人不能当本地官,以避免与本身乡里势力盘根错节,故需利益回避。1767年,陕西人张珽任职期间,福建分巡台湾道改制为福建分巡台湾兵备道,此次改制后不久,拥有监察台湾军政权责的巡台御史也为之裁撤。

福建分巡台湾兵备道

 
台北城为1880年代中期之台湾道刘璈所督工兴建,该城是台湾史上唯一全部用优良石条所建的石城,也是唯一的长方形城池,更是清代最后一座风水石城。

福建分巡台湾兵备道改制设置于1767年。该官衔与前身份巡台湾道最大不同在于明确加授台湾道节制军事权力,制约台湾镇,并免受巡台御史审讯。1791年,云南人万锺杰任职期间,福建分巡台湾兵备道再度升格为按察使衔分巡台湾兵备道,也就是增加了可直接上奏清朝皇帝之职权。

按察使衔分巡台湾兵备道

1788年,台湾道加按察使衔,使台湾道获得不经督抚转奏的单独奏事权,亦即得到独立的监察权。此次扩权与动摇全台的林爽文事件有很大关系。

1885年,台湾升格建立“福建台湾省”之后,按察使衔分巡台湾兵备道,原则上受从二品福建台湾巡抚制约,实际行政权也为福建台湾布政使所承袭。也因为台湾省与台湾道管辖区域重叠,也造成了军政皆双首长制的窘困尴尬。而首任台湾巡抚安徽人刘铭传,与同时期就任台湾道的湖南人刘璈,因争权造成许多纷争,1889年,台湾道道员刘璈西仔反战役立功且主导兴建台北城,但最后因案充军黑龙江

参考文献

  1. ^ 许雪姬. 北京的辮子 第一版一刷. 台北市: 自立晚报. 1993年3月: 15. 
  2. ^ 许雪姬. 滿大人最後的二十年 第一版一刷. 台北市: 自立晚报. 1993年3月: 56. 
  • 刘宁颜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
先前机关:
台厦道
台湾府
台湾最高行政机关
1684年-1885年
后继机关:
福建台湾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