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应椿,清朝人。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考经济特科得二等,开展仕途。著有《五洲述略》(1902年刊印)。宣统3年(1911年),当时萧应椿为山东巡抚孙宝琦的道员,奉命向德公司总办毕象贤及领事贝斯商议收回山东省博山、淄川的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