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音堂崖墓群
观音堂崖墓群位于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南北朝。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1]。
观音堂崖墓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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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 |
时代 | 南北朝 |
编号 | 86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简介[2]
观音堂崖墓群位于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龙桥乡君台村7组,共4座,建于南北朝,分布在长10米,宽10米距岩脚4米的岩壁上。崖墓均为长方形,双门橱,门额上方依岩镌刻人字形悬山式屋顶,两侧檐挑出门楣0.35-0.38米,把门楣与房面紧密扣合,形成一整体亭式建筑。墓室均为圆柱体、穹窿顶,高1.65米,宽2米。崖墓之间岩壁上阴刻壁画,其间有:鱼五尾,最大者长1.75米,小者0.24米,姿态各异;人物17身,最高者0.49米,小者高0.13米,其中舞蹈者四人,民俗性活动〈如献花、拉发辫、拖马尾等)七人,牵马行走和执扇者各一人,单人站立和行进状四人;马五匹,其中二马完整,有头有尾,另三马只画了后半身而无头部,有三匹马加鞍,均未负重;鸡五只,其中三母鸡二公鸡;树四株,高者1米,低者0.47米,均系针叶树。在M3外正顶壁上有太阳一轮,月亮一牙。现音堂崖墓群历史悠久,形制独特,对研究南北朝时期墓葬形制风俗具有重要价值。2010年,被眉山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注释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