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有年
生平
贺有年是弘治八年(1495年)的举人[2],授郧阳通判,捕盗贼、抚瑶族、修学校、均赋役,改任广平通判,广平境内多流寇,上级严厉要求督捕,地方因此多诬陷,他释放无辜者,百姓获得倚靠,再调东昌通判[3],升兖州同知,疏通河流保护当地运河[1]。
引用
参考文献
- 乾隆《临潼县志》·卷六·选举
- 乾隆《临潼县志》·卷七·人物
- 嘉庆《东昌府志》·卷十五·职官一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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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辅 |
明朝郧阳府通判 1511年-1516年 |
继任: 程楫 |
前任: 范祺 |
明朝东昌府通判 1524年-1525年 |
继任: 史塘 |
前任: 花魁 |
明朝兖州府同知 1525年-1528年 |
继任: 张进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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