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方立
赵方立(15世纪—16世纪),原名廷瑞,字介石、贞甫,陕西西安府盩厔县利泽里人[1],明朝政治人物。
赵方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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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长芦盐运司同知 | |
籍贯 | 陕西西安府盩厔县 |
原名 | 赵廷瑞 |
字号 | 字介石、贞甫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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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赵方立是嘉靖十六年(1537年)丁酉科陕西乡试举人,授邛州知州,万历四年(1576年)陞重庆同知,为人廉洁勤慎、刚正不阿,不轻易干预事情,府内鼓楼有四个漏壶,在洪武年间奉命设置,因年代久远废置,他有志修复,于是找来匠师修理,由通判张启明立志记事[2],十一年(1583年)任长芦盐运司同知[1][3]。
引用
参考文献
- 乾隆《盩厔县志》·卷七·选举
- 道光《重庆府志》·卷四·职官志
- 嘉庆《长芦盐法志》·援证六下·历代职官传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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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高启新 |
明朝邛州知州 隆庆年间 |
继任: 鞠以正 |
前任: 赵伟 |
明朝重庆府同知 1576年-万历年间 |
继任: 戴冕 |
前任: 张汝谐 |
明朝长芦盐运司同知 1583年-1586年 |
继任: 朱一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