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祚(1560年代—1610年代),山东东昌府高唐州民籍[1]

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举人[2],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进士,官西安府推官,在任内去世,入祀乡贤祠[3]

引用

  1. ^ 《万历四十四年丙辰科进士序齿录》
  2. ^ 四库全书《山东通志·卷十五之二·选举志》:己酉科(举人) 万厯三十七年……金新祚 高唐州人,丙辰进士
  3. ^ 光绪《高唐州志·卷五·人物传》:(万历)四十四年丙辰科(进士) 金新祚 字君鼎,大韶子,幼有异质,积学不倦,万厯四十四年进士。谒选为推官,得陕西之西安,每语人曰:“安民必本于察吏,故养马去其害马。”应机立断,多所平反,于奸吏不少姑息,年四十二以尽瘁卒于官。(列传) 旧志又云读书大士,菴下帏攻苦屐齿,不破苍苔后居家孝友睦闾里,卒祀乡贤。 旧志在杨巨鲸前,今更正。

参考文献

  • 《山东通志》
  • 《西安府志》
  • 四库全书《山东通志》·卷十五之二·选举志
  • 光绪《高唐州志》·卷五·人物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