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埙(?—?),清朝官员,本籍山东。
陈埙于1796年上任台湾府经历,隶属于台湾道台湾府,为台湾清治时期的地方官员,陈埙于1799年(嘉庆4年)接替程文炘,于台湾台北地区担任台湾府淡水厅新庄县丞一职(考职正八品),该官职主要从事台湾府府内典簿奏章的收发与校注,也分掌章奏文书。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