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光Chan Chi Kwong,1964年10月19日),是香港一名足球运动员,司职右中场,后期转任右后卫,他曾就读模范英文中学,现时效力香港足球丙级联赛球队黄大仙, 曾经入选香港足球代表队

陈志光
个人信息
全名 陈志光
昵称 光仔,光叔
出生日期 (1964-10-19) 1964年10月19日60岁)
出生地点  英属香港
位置 右中场、右后卫
俱乐部信息
现在所属 已退役
职业俱乐部*
年份 球队 出场(进球)
1985-1986
1986–1987
1987
1987–1988
1988
1988–1989
1989–1991
1991–2001
200x–200x
2009–2010
??-
流浪
荃湾
花花
美青
丽新花花
海峰
花花
快译通
杰志
东方
黄大仙
 ?(?)
 ?(1)
 ?(5)
 ?(0)
 ?(1)
 ?(6)
 ?(?)
 ?(?)
 ?(1)
国家队
1990–199x 香港队 ?(?)
* 职业俱乐部出场次数与进球数仅计算国内联赛部分

球员生涯

陈志光出身于流浪青年军,1985-86年度赛季首次在甲组亮相,并于该季香港足球明星选举获选最佳年青球员, 惟未能协助流浪逃过降级厄运, 翌季转投荃湾

其后效力过花花美青丽新花花海峰,1989年重投花花,1991年起效力加入香港足球甲级联赛商业大军快译通,直至球队于2001年退出。

后期改任右后卫,效力过杰志

结束职业球员生涯后,陈志光仍有参加乙、丙级联赛,现时效力香港足球丙级联赛球队黄大仙。

国际赛生涯

1990年11月,香港足球代表队重组,陈志光首次入选集训名单,并且于1991年1月26日省港杯足球赛第二回合,首次为香港队上场。

个人荣誉

家庭

兄长陈志贤亦曾是一名职业足球运动员,曾效力东方南华流浪荃湾, 1985年当选最佳年青球员及入选香港足球代表队, 惟于1987年4月结婚后不久便因涉嫌将两个共载有16公斤海洛因的邮包寄往纽约及在家中藏有18公斤吗啡盐酸香港海关拘捕及检控。案件于同年9月于香港最高法院审理, 陪审团一致裁定陈所有罪名成立。法官判陈志贤入狱10年, 1988年5月上诉法庭接纳控方的复核刑期申请将陈志贤加监至15年 [1][2]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