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烜奎(?—?),字子羽,号俶暗福建泉州府南安县洪梅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福建乡试举人,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进士,初任桐城县知县,调泰兴县,改青州府推官,升刑部主事[1],奉敕到广东恤刑[2],写有《恤狱疏》,剀切备至。转员外,历郎中,崇祯六年(1633年)升广东肇庆府知府。洁己率属,赋法一清。谢政归,肇人祠之。烜奎素性坦荡,与人乐易。居家以名园胜景自娱,日与知旧谈论农事,足不履市,卒祀乡贤[3]

参考文献

  1. ^ 《崇祯长编卷之三十》:崇祯三年正月,刑部主事陈烜奎报逸囚尽获。
  2. ^ 《崇祯长编卷之三十四》:崇祯三年五月,遣刑部郎中梁中节往云贵、主事陈烜奎往广东、傅崇中往广西、郎中马珍往四川五省恤刑。
  3. ^ 《南安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