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金目(1923年—1950年11月29日),中国共产党党员,台南市人,因为台湾省工作委员会学生工作委员会案被判处死刑,1950年11月29日枪决于台北马场町 [1][2]

陈金目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23年
日治台湾台南州台南市
逝世1950年11月29日(1950岁—11—29)(26—27岁) 处决
 中华民国台湾省台北市古亭区马场町
籍贯 大日本帝国台南州台南市
国籍 大日本帝国(1923年-1945年)
 中华民国(1945年-1950年)
政党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1948年9月-1950年11月29日)
学历
经历

生平

陈金目,1928年生,台南州台南市人,曾就读省立师范学院理化专修科。

1946年中共指派蔡孝乾潜回台湾,发展台湾省工作委员会组织,由老台共廖瑞发李中志郭琇琮吴思汉组成台北市工作委员会。由于吴思汉是台南人,又曾是台北高校校友,台北高校后来改制成为台湾省立师范学院,1948年陈金目受吴思汉吸收加入中国共产党

1947年中共华东局派遣的徐懋德化名李絜(外省李)来台协助蔡孝乾组织学运,1947年5月陈水木台北市工作委员会书记廖瑞发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1947年8月陈水木陈炳基杨廷椅刘沼光刘登峰(化名丁某)组成台湾省工作委员会学生工作委员会 (简称学工委)[2][3],1948年2月转由徐懋德领导学工委

1947年学工委成立之初,陈水木即兼任师范学院支部书记,在校发展组织,1948年11月陈金目由吴思汉转介加入台湾师范学院支部组织运作[3]

师范学院支部书记为陈水木,陈金目、吴瑞炉赖裕传为委员。陈金目发展林希鹏加入,负责领导一小组,成员有颜松树、陈东璧、黄玉坤。郑泽雄领导林炳辉、张金丙。

1949年7月吴瑞炉毕业,组织交陈金目领导,1949年9月台大法学院支部被破获后,因戴传李使基隆市工作委员会瓦解,四六事件后台大学生纷纷走避南部[4]。陈金目于四六事件之后离校,没有回校登记而被退学于是返回故乡台南,永福路全美戏院附近[5]

1950年1月陈水木将因为毕业、退学、逃亡而散返中南部的学生党员加以组织,分别在新竹、台中、嘉义;台南、高雄成立支部,与原学工委任务不同转变为地方工作性质。根据陈水木在保密局供述的:“我的组织关系名单”中,台南支部就是由陈金目负责,由于陈金目积极的活动,发展党员邱奎壁、吕顺天、王嘉兴、黄国雄、黄采薇、陈金火、黄玉坤、陈金河、邱世权、纪经俊、王乃信等[3]

1950年省工委书记蔡孝乾变节供出大批人员名单,导致中国共产党在台组织瓦解,1950年5月10日李水井吴思汉被捕,保密局循线逮补扩及省工委学工委及各省工委支部,保密局展开全台大搜捕,1950年5月30日陈金目被台南县警局扣留送军法处审讯,随着李水井杨廷椅落网,学工委组织瓦解[6]

根据台大法学院经济系学生陈英泰回忆指出当时保密局以轻判作为诱饵获取线索[6]李水井在军法处审讯期间主张全盘托出,张志忠则主张坚守秘密 张志忠认为若全盘托出必遭判死刑,李水井则认为多数领导应可获得几个月牢狱的轻判,从学工委案的笔录,各支部负责人与委员的陈述与组织图详实,显然相信李水井的主张。然四六事件发生之时尚无惩治叛乱条例,此条例已于1949年6月21公告实施。由于当时国共内战国府兵败如山倒之际,孤立无援对于岛内共谍案并未立即给予判决有观望之态势,然而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美援的出现使国府对省工委案开始无所顾忌,依照惩治叛乱条例第二条第一项判处死刑,至此大量涉及省工委的特工密集遭判刑枪决。

1950年11月29日,台湾省保安处宣判陈金目死刑后即刻送台北市马场町枪决,同时遭枪决者包含学工委案李水井杨廷椅及相关支部书记陈水木赖裕传王超伦郑文峰黄师廉吴瑞炉叶盛吉郑泽雄共十一人[7]

平反

2021年3月26日,促转三字第1105300082号2函文,正式撤销受难者王清佐君等66人,其中(39)安洁字第 2302 号,有关陈金目共同以非法方法意图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之有罪判决暨其刑及没收之宣告正式撤销[8]

参考文献

  1. ^ 颜世鸿. 《青島東路三號:我的百年之憶及台灣的荒謬年代》. 启动文化. 2012. 
  2. ^ 2.0 2.1 陈正茂. 《臺灣早期政黨史略(一九○○─ 一九六○)》. 威秀出版. 2009年3月1日. 
  3. ^ 3.0 3.1 3.2 国防部后备司令部 台湾省保安司令部 台湾警备总司令部 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兼军管区司令部. 李水井﹑黃師廉等叛亂案. 国家档案管理局. 1950-06-01~1966-05-07 [2021-1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19). 
  4. ^ 蓝博洲. 李井水檔案《天未亮──追憶一九四九年四六事件(師院部份)》. 晨星出版有限公司. 2000. 
  5. ^ 吴昭明. <府城今昔>侯書義 台南市議會智多星師爺侯書義. 中华日报. 2017-09-03. 
  6. ^ 6.0 6.1 陈英泰. 《回憶,見證白色恐怖》. 唐山出版社. 2009-12-01. 
  7. ^ 〈匪台灣省工作委員會學委會李水井等叛亂案〉. 国安局. 1991. 
  8. ^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撤銷有罪判決公告. 中华民国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 [2018-10-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