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学颜
靳学颜(1513年—1571年),字子愚,号两城,山东济宁州(今山东省济宁市)人。明朝政治人物,隆庆间官至吏部左侍郎。曾上疏建议改革金融制度。
靳学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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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吏部左侍郎 | |
籍贯 | 山东兖州府济宁州 |
字号 | 字子愚 |
出生 | 正德八年(1513年)八月十七日 |
逝世 | 隆庆五年(1571年) |
配偶 | 娶张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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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靳学颜于嘉靖十三年(1534年)举山东乡试第一。次年(1535年)联捷进士,授河南南阳府推官,以清廉著称。历官吉安府知府。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升陕西提学副使,丁艰归。嘉靖三十四年复除原职,三十八年升陕西按察使,累迁陕西左布政使。
隆庆初年,入京为太仆寺卿,二年六月改光禄寺卿。不久,拜为右副都御史,巡抚山西。应诏陈理财,凡万余言,尤其详细涉及选兵、铸钱、积谷。朝廷交付有关部门商讨,最终未能尽行。四年二月升任工部右侍郎,四月改吏部右侍郎,八月暂协理兵部事,九月督饷,十月晋升为左侍郎。高拱任首辅,把持朝政,靳学颜称病归[1],隆庆五年(1571年)六月卒于乡。《明史》有传[2]。
著作
工诗,有《靳两城先生集》二十卷行于世。
家族
靳学颜的货币理论
靳学颜在其上疏中写道:“睹天下之民皇皇以匮乏为虑者,非布帛五谷不足也,银不足耳。夫银,寒不可衣,饥不可食,不过贸迁以通衣食之用,独奈何用银而废钱?钱益废,银益独行。独行则藏益深,而银益贵,货益贱,而折色之办益难。豪右乘其贱收之,时其贵出之。银积于豪右者愈厚,行于天下者愈少。更逾数十年,臣不知所底止矣。钱者,泉也,不可一日无。计者谓钱法之难有二:利不𬸚本,民不愿行。此皆非也。夫朝廷以山海之产为材,以亿兆之力为工,以贤士大夫为役,何本之费?诚令民以铜炭赎罪,而匠役则取之营军,一指麾间,钱遍天下矣。至不顾行钱者,独奸豪尔。请自今事例、罚赎、征税、赐赉、宗禄、官俸、军饷之属,悉银钱兼支。上以是征,下以是输,何患其不行哉。”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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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相关条目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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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何其高 |
明朝吉安府知府 1546年-1550年 |
继任: 陶大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