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让
生平
正统十二年(1447年)丁卯科应天乡试举人[1]。景泰五年(1454年),中进士,授监察御史。景泰六年(1455年),因灾异多发,倪敬与同为监察御史的倪敬、罗俊、杜宥、汪清、盛昶六人一同上书请求皇帝廉政并减免营造浪费。明景帝不悦,下书至礼部。而礼部官员称赞六人忠爱。景帝听后仍然不宽恕。不久,诏令都御史萧维祯考察其属,命罢免这些人。受牵连的十六位御史均被贬为典史。明英宗发动夺门之变后,诏命此等人均为知县[2]。之后,黄让任安岳县知县。后因得罪锦衣卫,戍广西。随后赦免归还,恢复官职[3]。
参考文献
- ^ 民国八年石印本《芜湖县志·卷四十五》
- ^ 《明史》(卷162):六年七月,以时多灾异,偕同官吴江盛昶、江阴杜宥、芜湖黄让、安福罗俊、固始汪清上言:“府库之财,不宜无故而予;游观之事,不宜非时而行。曩以斋僧,屡出帑金易米,不知栉风沐雨之边卒,趋事急公之贫民,又何以济之?近闻造龙舟,作燕室,营缮日增,嬉游不少,非所以养圣躬也。章纶、钟同直言见忤,幽锢逾年,非所以昭圣德也。愿罢桑门之供,辍宴佚之娱,止兴作之役,宽直臣之囚。”帝得疏不怿,下之礼部。部臣称其忠爱。帝报闻,然意终不释。未几,诏都御史萧维祯考察其属,谕令去之。御史罢黜者十六人,而敬等预焉;皆谪为典史,敬得广西宜山。英宗复辟,诏皆授知县,乃以敬知祥符。
- ^ 《明史》(卷162):盛昶等五人,皆进士。昶隽爽负气。尝按广东,劾巡抚侍郎揭稽不职,稽坐左迁。昶后为罗江知县,擢叙州知府,并有御寇功。杜宥为英德知县。邻境多寇,创立县城。尝被围粮尽,宥死守不下。夜缒死士焚其营,贼始惊溃。移韶州通判,谢病归。黄让知安岳,迁中府都事。以挞锦衣卫隶,为门达所谮,戍广西。赦还,复冠带。贫甚,课耕自给。罗俊尝巡按四川,有廉声。仕终南雄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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