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森-洪堡

黑森-洪堡在1622年形成一个单独的伯爵地位,属于黑森-达姆施塔特家族的旁支。1806年神圣罗马帝国灭亡之后,黑森-达姆城家族的地位被提升为黑森大公国

黑森-洪堡伯国
Landgrafschaft Hessen-Homburg
1622年—1866年
黑森-洪堡国旗
国旗
黑森-洪堡国徽
国徽
黑森-洪堡伯国(红色部分)
黑森-洪堡伯国(红色部分)
地位神圣罗马帝国诸侯国
德意志邦联成员
首都巴特洪堡
常用语言德语
政府君主制
伯爵 
• 1622年 — 1638年
腓特烈一世(首任)
• 1848年 — 1866年
斐迪南(末任)
历史 
• 建立
1622年
1806年
• 重新建立
1815年
• 并入黑森大公国
1866年
前身
继承
黑森-达姆施塔特伯爵领地
黑森大公国
黑森-拿骚省

黑森-达姆施塔特当局在1815年维也纳会议后国家被迫承认黑森-洪堡的独立性。

黑森-洪堡伯爵爵位由两块领地组成:洪堡在莱茵河右侧的区域,以及在同一条河流左侧的迈森海姆

1866年黑森-洪堡由黑森大公继承,迈森海姆则割让给普鲁士。同年晚期这些领土又回到黑森-达姆施塔特,最后普鲁士兼并伯爵的地位,结合黑森选侯国拿骚公国法兰克福自由市,形成了普鲁士治下的黑森-拿骚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