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6年中国
中国历史 / 中国历史年表 |
世纪: 19世纪中国 / 20世纪中国 / 21世纪中国 |
年代: 1870年代中国 / 1880年代中国 / 1890年代中国 / 1900年代中国 / 1910年代中国 / 1920年代中国 / 1930年代中国 |
年份: 1902年中国 / 1903年中国 / 1904年中国 / 1905年中国 / 1906年中国 / 1907年中国 / 1908年中国 / 1909年中国 / 1910年中国 |
纪年: 丙午年(马年) |
大事记
- 春,安徽革命党人在芜湖安徽公学成立岳王庙,以陈仲甫为会长[1]:55。
- 秋冬间,孙中山与黄兴、章太炎等制订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包括《军政府宣言》、《军政府与各处国民军之关系》、《军队之编制》、《战士赏恤》、《军律》、《略地规则》、《因粮规则》、《安民布告》、《对外宣言》、《招降满洲将士布告》、《扫除满洲租税厘捐布告》等11项文件[1]:55。
- 1月1日——孙中山以总理名义签名之中华革命政府公债券开始在南洋发行;清廷饬商部编纂全国铁路矿产表[1]:15。
- 1月2日——中英藏约会议,以英人增索矿权暂行停议[1]:15。
- 1月5日——清廷授端方为闽浙总督,庞鸿书为湖南巡抚[1]:15。
- 1月6日——清廷调吕海寰为兵部尚书,以陆润庠为工部尚书[1]:15。
- 1月7日——留日学生各会在东京留学生会馆会商结束取缔风潮事宜,获得协议;清廷授那桐为大学士,学部尚书荣庆为协办大学士;商部电告四川总督锡良,开成都为商埠;署两广总督岑春煊商准法领事立即撤退广西柳州驻兵[1]:16。
- 1月9日——清廷补授徐世昌、铁良为军机大臣[1]:16。
- 1月10日——清廷徇外人之请开放山东济南、周村、潍县为商埠;清廷改世续为东阁大学士,授那桐为体仁阁大学士[1]:16。
- 1月15日——各校留日学生复课,取缔风潮结束[1]:16。
- 1月17日——出使日本大臣杨枢奏陈:留日学生罢课反对日本文部省所订整顿学校章规,现已平静,已将为首滋事之胡瑛、宋教仁等19名革退[1]:17。
- 1月20日——中国同盟会员秋瑾由日本乘“长江号”轮抵上海[1]:17。
- 1月25日——《新民丛报》第四年第一号始载梁启超《开明专制论》一文[1]:17。
- 1月29日——出使英、法、德、美各国大臣声明,五年内中国必能改行立宪制度[1]:17。
- 1月31日——中国同盟会员胡毅生离开广东赴桂林访黄兴,为法国情报军官调查革命实力[1]:18。
- 2月13日——孙中山离开西贡,2月16日抵新加坡;广西容县、藤县一带民众反抗清兵,同防营交战[1]:19。
- 2月18日——清廷命陈夔龙为江苏巡抚,张人骏为河南巡抚,恩寿为山西巡抚;命戴鸿慈升补礼部尚书,清锐为兵部尚书,松寿为工部尚书[1]:19。
- 2月19日——清廷命军机大臣、外务部会办大臣兼尚书瞿鸿禨为协办大学士[1]:19。
- 2月20日——英公使萨道义照会外交部,请开南宁为商埠,以防法国独占利益[1]:19。
- 2月21日——慈禧太后面谕学部实兴女学[1]:19。
- 2月22日——中国同盟会执行部外务程家柽应京师大学堂农科教习聘返国[1]:19-20。
- 3月3日——清廷以诚勋为江宁将军,恩铭为安徽巡抚[1]:21。
- 3月4日——孙中山自法国马赛启程东返,孙曾于巴黎谒见法属安南总督杜美,商协助中国革命事,海行途中,偶遇旅法古董商人张静江,彼此畅谈后,张甚愿为革命工作略尽力量,以在欧洲经商营利贡献,嗣后张“倾其巴黎之店所得六七万元,尽以助饷”[1]:21。
- 3月5日——清廷谕禁士民昌言排外,并请各省将军、督抚严饬文武各官切实保护外人财产及各教堂[1]:21。
- 3月15日——新加坡“中华总商会”正式成立,首创会员600人[1]:22。
- 3月23日——清廷命张之洞同外务部妥为商办民教相安之法[1]:22。
- 4月1日——卢汉铁路建成,全线正式通车,改名京汉铁路,自北京前门西站至汉口玉带门车站,全长1,214.5公里[1]:23。
- 4月4日——学部电嘱出使各国考察政治大臣,兼行考察各国女校[1]:23。
- 4月5日——《民报》第三号出版,刊载胡汉民所撰《〈民报〉之六大主张》,阐发中国同盟会理论及对内对外政策[1]:23。
- 4月6日——孙中山自欧洲至新加坡,于晚晴园设中国同盟会新加坡分会,选举陈楚楠为会长,张永福为副会长,此系南洋第一个中国同盟会分会;清廷通饬各省,改课吏馆为法政学堂[1]:23。
- 4月9日——政务处奏准绿营一律改为巡警[1]:24。
- 4月10日——周馥奏请自开江苏通州为商埠[1]:24。
- 4月15日——工部奏准设立工艺馆[1]:24。
- 4月16日——孙中山由新加坡泊香港[1]:24。
- 4月17日——孙中山自香港赴日本,临行嘱冯自由函知新加坡同志,告以孙文抵日活动之后,再到新加坡、河内布置吾党所经营各事[1]:24。
- 4月19日——外务部电嘱出使各国考察政治大臣,顺便考察各国教例[1]:24-25。
- 4月22日——驻沪法国领事约见孙中山,“提醒他注意小心从事,并说明法国在处理他的问题上是十分谨慎的”;中英议定合办广九铁路[1]:25。
- 4月24日——孙中山抵横滨[1]:25。
- 4月25日——清廷裁撤各省学政,改设提学使司提学使一员,统辖全省学务,归督抚节制[1]:25。
- 4月27日——中英《续订藏印条约》在北京签订,英允“不占并藏境及不干涉西藏一切政治”,中国亦“应允不准他外国干涉藏境及其一切内治”[1]:25-26。
- 4月28日——《民报》发行第三号号外,揭载《民报与新民丛报辩驳之纲领》12条,声明自第四期以下分类与《新民丛报》辩论,吁请“国民平心公决之”;孙中山至东京,在民报社与宋教仁等讨论事务[1]:26。
- 4月29日——上海中国公学同人召开姚宏业、陈天华二烈士追悼会,该校内务总干事、中国同盟会会员张邦杰主持[1]:26。
- 陈家鼎携回黄兴手书,委周震鳞为中国同盟会湖南分会会长[1]:28。
- 禹之谟、陈家鼎等设中国同盟会湖南分会,禹、陈相继任会长[1]:28。
- 5月5日——外务部与驻京英公使萨道义交换西藏条约[1]:26。
- 5月6日——中国同盟会东京总会改订《中国同盟会总章》,凡24条;宁调元等在长沙由易本羲介绍加入中国同盟会[1]:26。
- 5月8日——《复报》创刊,由中国同盟会会员高旭、柳亚子等在上海编辑,寄日本东京出版,主要作者尚有陈去病、赵正平、马君武、高吹万、高增等;陆军行营军官学堂在保定成立,段祺瑞任督办[1]:27。
- 5月9日——清廷命铁良充督办税务大臣,唐绍仪充会办税务大臣,海关华洋人员统归节制[1]:27。
- 5月上旬——中国在法留学生向出使各国考察政治大臣载泽提出召开国会及各级地方议会要求[1]:27。
- 5月23日——清廷准学部奏,将各省贡院改为学堂[1]:28。
- 5月26日——练兵处咨行新疆、陕西、甘肃、云南、贵州各省,按照定章编练新军[1]:28。
- 5月27日——中日两国代表在东京开议东三省电报交接事宜[1]:28。
- 5月30日——刑部奏请免除虚拟死罪条例,戏杀改为徒罪,误杀、擅杀一律改为流罪[1]:28。
- 5月31日——云南腾越干崖傣族土司刀安仁,在东京由吕志伊介绍,孙中山主盟,加入中国同盟会[1]:28。
- 6月1日——奉天日兵撤退至铁岭、抚顺地界;同日,日本公布奉天开埠[1]:28。
- 6月7日——日本发布敕令设立南满铁道株式会社[1]:29。
- 6月12日——政务处议准饬禁官民买卖妇女;学部奏准派各省提学使赴日本考察学校制度及教育行政事宜[1]:29。
- 6月13日——外务部奏准拟调用人员办法,并设立储才馆,又奏请按年选派留学生,由储才馆负责办理;天津北洋女子师范学堂开学;日本政府公在《南满铁道株式会社条例》,资本2亿日元,日清两国政府各半,总局设于东京,支局设于大连,男爵后藤新平为总裁[1]:29-30。
- 6月29日——章太炎自上海刑满出狱,蔡元培及孙中山所派代表龚炼百等人至上海迎章至东京,章抵日后“与胡汉民、汪精卫诸人每日恒至孙(中山)宅叙谈”[1]:31。
- 7月1日——法国情报军官欧极乐由中国同盟会会员乔义生陪同,于6月29日抵武昌考察革命势力,是日日知会开大会欢迎欧极乐,纷纷发表热烈演说[1]:31。
- 7月2日——湖南常德府开埠[1]:31。
- 7月7日——章太炎在东京由孙毓筠介绍加入中国同盟会,孙中山主盟;学部咨请各省添设政法学堂,7月12日又咨请各省举办实业学堂[1]:32。
- 7月14日——日本新任公使林权助抵任,8月21日呈递国书[1]:32。
- 7月15日——留日学生在东京锦辉馆开会欢迎章太炎,到2,000人,章氏在会上发表长篇演说,提出:爱惜汉种的历史,增进爱国的热肠[1]:32。
- 7月17日——孙中山自日本赴南洋,是日抵芙蓉埠,召集同志谈革命形势:近一二年,革命“大有一日千里之势”;清廷始为保子孙帝业,下诏维新,继则宣在立宪,“为笼络人心之手段,实假立宪之美名,以实行中央集权”;又谓,惟有革命可以不招瓜分[1]:32-33。
- 7月20日——学部准美国在北京设立协和医学堂立案[1]:33。
- 7月中旬——孙中山赴南洋,船过上海,约熊克武、秋瑾等相见,请秋代筹1,000元款;孙中山船过香港,约见中国同盟会会员,调解《有所谓报》与《中国日报》关于参加拒约运动、争路运动与否之争论;孙中山抵新加坡,寓晚晴园,凡往来南洋各埠,均以星洲为基地,旋改组中国同盟会分会机构,以张永福为会长,陈楚楠为副会长[1]:33。
- 7月31日——日本裁撤奉天军政署,开原、抚顺、铁岭、瓦房店之军政署亦同时裁撤[1]:34。
- 秋瑾由南浔抵上海,与陈伯平、姚勇忱等,设蠡城学社,联络浙江会党首领敖嘉熊、吕熊祥等,筹划起义[1]:38。
- 8月1日——出使各国考察政治大臣戴鸿慈、端方在上海分电各总督,商定立宪期限;日本政府公布“关东都督府官制”,改“关东总督府”为“关东都督府”,9月1日任命大岛义昌大将为关东都督[1]:34。
- 8月2日——中国同盟会本部干部宋教仁、康宝忠、董修武、孙毓筠、匡一等8人会商接待四川会党首领佘英(竟成)事[1]:34。
- 8月3日——清廷命吴重憙为江西巡抚[1]:34。
- 8月4日——董修武、宋教仁、胡汉民与章太炎会商《民报》事务,决定以章太炎为总编辑;学部议定《女学教育章程》;南书房行走、编修吴士鉴奏请试行地方分治[1]:34-35。
- 8月7日——中国同盟会吉隆坡分会成立,孙中山主持创始会员宣读誓词,陆秋泰为会长,王清(清江)副之[1]:35。
- 8月10日——中国同盟会会员禹之谟在长沙被捕,旋移解湘西靖州监禁;日公使林权助与练兵处开议征剿满洲马贼及关于满洲诸种问题[1]:35。
- 8月11日——出使日本大臣杨枢向日本外务省抗议在东三省设置“关东都督府”[1]:35。
- 8月12日——四川会党首领佘英(竟成)在东京民报社访晤宋教仁,讨论联合实行革命事[1]:35。
- 8月19日——佘英在东京加入中国同盟会[1]:36。
- 8月22日——孙中山自南洋返抵日本,四川会党首领佘英谒见,孙命佘归,向川中会党喻以反清大义,且谓谢奉琦、熊克武曰:吾国革命用兵,当在长江流域,四川其上游也,宜急图之;旋佘与谢、熊同归四川,积极策划起义[1]:36。
- 8月29日——清廷帝后再召见诸大臣,诸大臣请求朝廷颁行宪政,实行立宪就此决定[1]:37-38。
- 8月30日——清廷诸大臣在外务部公所会商预备立宪谕旨稿,交庆亲王奕劻定稿;外务部复照英公使萨道义片马国界事[1]:38。
- 8月下旬——光复会会员徐锡麟至奉天彰武,访晤东北马贼首领冯麟角,谈及反清革命大业,相约“南北呼应”[1]:38。
- 秋瑾与陈伯平等在上海虹口祥庆里寓所试制炸药不慎爆炸,陈伯平眼睛炸伤,秋瑾手臂受伤[1]:41。
- 中国同盟会会员李实谋在四川江油起义,事泄,率众退至剑州小燕山,旬日之间,发展至千人以上,铁良调巡防营围攻,李不幸牺牲[1]:41。
- 9月1日——清廷宣布仿行宪政,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命先将官制议定,详慎厘定各项法律,广兴教育,清厘财政,整顿武备,普设巡警,以预备立宪基础;“着内外臣工切实振兴,力求成效,俟数年后规模粗具,查看情形,参用各国成法,妥议立宪实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视进步之迟速,定期限之远近”[1]:38。日本外务省照会各国,称自是日起将中国大连港开放为各国通商自由港[1]:38。
- 9月2日——巡警部得东京密探电,云孙文偕一日女赴京勾结杭辛斋(慎修),警官史太龙是日率兵警至中华报社,捕去自日本归来之藤堂调梅(即中国同盟会会员任天知)及其日本妻子,报主彭翼仲(诒孙)、杭慎修保释未成,次日刊出《巡警部捕拿孙文始末记》一文予以披露[1]:38。端方调补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周馥补授闽浙总督[1]:39。
- 9月4日——官制编纂大臣于颐和园开第一次会议,9月6日官制编制馆成立;清廷以岑春蓂补湖南巡抚,庞鸿书补贵州巡抚[1]:39。
- 9月6日——户部造币厂定议铸造重一两、五钱、一钱之银币;出使俄国大臣胡惟德奏,拟请颁行地方自治制度[1]:39。
- 9月10日——直隶试办地方自治,天津官绅设自治局[1]:39。
- 9月11日——黄兴自新加坡与孙中山筹商方略后,取道香港、上海,是日返抵东京;岑春煊调云贵总督,周馥调两广总督,丁振铎调闽浙总督[1]:39。
- 9月18日——编纂官制大臣载泽等奏报厘定官制宗旨五条,参仿君主立宪国官制,先就行政、司法各官依次厘定[1]:40。
- 9月19日——江苏创办宪兵[1]:40。
- 9月21日——奏天铁岭、法库门、通江三处,宣布开作商埠[1]:40。
- 9月23日——中国留日女学生会在东京成立[1]:40。
- 9月25日——宋教仁访晤黄兴,告以东北吉林边境韩登举事,黄兴亦告南行经过[1]:40。
- 9月26日——孙中山自西贡致函苏忠汉,请唤起爪哇华侨爱国意识,促其与吾党合作,共图救国义举[1]:40。
- 9月28日——御史蔡金台奏,改革官制宜限制阁部、督抚、州县权限[1]:41。
- 9月29日——外务部与日公使林权助会议交还营口,日使允按约实行,10月25日营口归还中国[1]:41。
- 湖南省城长沙警察局查获《革命军告白》、《革命军洪示》,后者有“军兴革命,挽回在天;复我汉祚,势所必然”语[1]:45。
- 10月2日——新授云贵总督、署两广总督岑春煊致电外务部请代奏,孙文在南洋一带售卖军务债票,有意煽乱,请饬属严为拿办,并请电饬出使英、荷各国大臣照会各该国外部,设法禁止解散[1]:41。
- 10月3日——外务部奉清廷谕旨,着岑春煊及各省督抚查缉孙文之活动,并电出使英、荷两国大臣汪大燮、陆徵祥切实商请两国外部,对孙文之活动设法禁止解散[1]:42。
- 10月4日——御史杜本崇奏称官制不可全事更张,中称厘定官制大臣十数人,“惟有权力者主持其间,余则随同画诺”[1]:42。
- 10月5日——学部新定章程,凡外人呈请在内地开办学堂者,概不允许立案[1]:42。
- 10月7日——清军在萍乡、浏阳、醴陵交界之麻石搜捕会党,会党首领李金奇投醴陆白兔潭死难;御史王步瀛奏称,设内阁总理不若现设军机三五臣工参酌办理之为得[1]:42。
- 10月8日——御史赵炳麟奏,民智未开,下议院未能成立,大权授诸二三大臣之手,将成大臣专制政体[1]:42。
- 10月9日——孙中山自西贡抵日本,船泊吴淞口时,因清政府防范甚严,不得登岸,分召蔡元培、高旭、陈其美、秋瑾、宁调元等上船会见;御史张瑞荫奏,军机处关系君权,不可裁撤;内阁学士文海奏,欲去军机大臣,设大总理,是欲学从前之日本权在大将军,请即行裁撤厘定官制馆,并请饬袁世凯速回本任[1]:42-43。
- 10月11日——御史石长信奏称,内阁官制设总理大臣一人,迹近专制,拟清军机处仍旧[1]:43。
- 10月12日——孙中山在寓所接待日革命评论社同人,10月17日收到宫崎寅藏送来之《革命评论》;吏部主事胡思敬陈言,议立总理大臣统一枢务,无论用亲藩,用满汉大臣,皆可恣睢弄权,启奸人窥伺之渐;御史赵炳麟奏,新编官制,权归内阁,流弊太多,下无政党,上下议院不克成立,不能仿行责任政府[1]:43。
- 10月16日——孙中山致函中国同盟会新加坡分会副会长张永福,促其在新加坡速印《革命军》,并鼓吹革命[1]:43。
- 10月18日——湖南籍中国同盟会员陈家鼎、宁调元、傅熊湘在上海编辑《洞庭波》杂志,寄东京印行,仅出一期,被官府查禁;岑春煊电奏,孙文派党人向河内法商订购军火,并派邓子瑜回香港潜谋起事,请饬下外部照会英、法公使分致港督、越督设法禁阻[1]:43-44。
- 10月20日——宫崎寅藏以“火海”为笔名在《革命评论》第四号发表《孙逸仙》一文,介绍孙中山的履历、主义、思想、精神,评称:“孙逸仙是要把中国变成自由共和的新天地……具有非为其战斗到底不可的命运和自觉降生此世的战斗的人物。……孙逸仙是中国稀有的人物……实在具有大本领的世界的大人物”[1]:44。
- 10月21日——孙中山在民报社晤见来访之宫崎寅藏、和田三郎、池亨吉,10月27日又与平山周、伊藤京重至革命评论社;醴陵会党首领李金奇副手张折卿被捕,11月5日被害[1]:44。
- 10月22日——新建陆军在河南彰德举行秋操大典,袁世凯、铁良为总校阅官,10月25日举行阅兵仪式[1]:44。
- 10月23日——出使各国考察政治大臣戴鸿慈、端方进呈《欧美政治要义》一书,为清廷预备立宪参考[1]:44。
- 10月26日——中意商约在上海开议,意力索上海至绍兴航权,并开无锡、安庆为商埠,清议约大臣力拒之[1]:44。
- 10月27日——广东香山县申明亭乡农民千余人涌入自治公所,反对开办地方自治;清廷从法部尚书戴鸿慈等奏,通饬各省兴办图书馆、博物院、动物园、公园[1]:44。
- 10月28日——江苏巡抚陈夔龙密函瑞澂,告以孙中山“在各省沿江一带勾结会匪私运军械,意图起事”,令饬属认真防范,次日瑞澂知照驻上海防营严密查拿;《竞业旬报》在上海创刊,为竞业学会刊物,初由傅熊湘主编,1908年4月第十一期起由胡洪骍、张丹斧主编,注重思想道德风俗之除旧布新,间亦有民族民权主义宣传和讽刺立宪派[1]:44-45。
- 10月30日——户部咨外务部,请照会俄公使转饬,迅将瑷珲属地全数交还[1]:45。
- 10月31日——达赖喇嘛自库伦抵达青海西宁塔儿寺,达赖于1904年英军进攻西藏时出亡蒙古,事平后启程回藏[1]:45。
- 11月2日——奕劻、孙家鼐、瞿鸿禨奏呈厘定之各部官制通则清单、阁部院官制节略清单,确定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设内阁总理大臣;大学士孙家鼐奏称,改定官制当从州县起,地方自治为宪法初基,将欲责放于台司,莫若试行于州县;御史史履晋奏,改革官制宜先州县,后京师,先立议院,后立内阁[1]:45。
- 11月3日——肃亲王善耆奏陈经营蒙古策,分屯垦、矿产、马政、铁路、学校、银行等八事,主开放蒙古荒地以实边[1]:45。
- 11月6日——清廷下诏厘定官制,命“内阁、军机处一切规则着照旧行”,否决设总理大臣统率责任内阁原议,其余外、吏、学、礼各部照旧,新设邮传部,巡警、户、兵、刑各部分别改为民政、度支、陆军、法部,大理寺改为大理院,工部并入商部,改为农工商部,理藩院改为理藩部,增设资政院、审计院,各部(除外务部)堂官均改设尚书一员,侍郎二员,不分满汉;清廷谕令陆续编订各直省官制,妥议州县官制及办理地方自治事宜;清廷命庆亲王奕劻、外务部尚书瞿鸿禨均仍为军机大臣,大学士世续补授军机大臣,吏部尚书鹿传霖、学部尚书荣庆、巡警部尚书徐世昌、户部尚书铁良开去军机,专管部务[1]:46。
- 11月7日——清廷新授鹿传霖为吏部尚书,溥颋为度支部尚书(未到任前着铁良兼署),溥良为礼部尚书,铁良为陆军部尚书,戴鸿慈为法部尚书,张百熙为邮传部尚书,寿耆为理藩部尚书,陆宝忠为都察院都察御史,沈家本为大理院正卿,奎俊为总管内务府大臣,唐文治兼署农工商部尚书,毓朗暂署民政部尚书[1]:46。
- 11月8日——孙中山致函旅日俄国民粹派《民意》报主编鲁赛尔,希望“由于您的善意号召”,全世界大公无私的人们将会逐渐理解中国问题,“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国家的复兴,将是全人类的福音”[1]:46。
- 11月9日——清廷谕改政务处为会议政务处;清廷论都察院纠察行政,责任綦重,应如何慎加遴选,着军机大臣妥议具奏[1]:46。
- 11月10日——外务部复照日公使林权助,表示断难承认日本设立南满铁道株式会社[1]:46-47。
- 11月15日——孙中山与俄国社会革命党首领该鲁学尼在东京会谈,主张在中国实施立法、司法、行政、考选、纠察五权分立之共和政治;吉林长春府开作商埠[1]:47。
- 11月16日——潮汕铁路通车,全长42公里,南洋客属华侨张榕轩、张耀先兄弟投资兴建,此系中国第一条华侨自建之铁路[1]:47。
- 11月17日——清廷令广州将军寿荫来京当差,调江宁将军诚勋为广州将军,以正黄旗汉军统领清锐为江宁将军[1]:47。
- 11月22日——孙中山覆张永福、林义顺函称:“此间现拟设一大事务所在东京,为各省会员交通之地”,并谈及筹款事[1]:48。
- 11月25日——东京留日学生会湖南分会会议自治章程,黄兴主持会议,宋教仁等出席[1]:48。
- 11月26日——孙中山覆函鲁赛尔,称近期中国革命运动具有单纯之政治性质,将为未来之经济发展打下基础;革命党人秦力山在云南干崖病逝;南满铁道株式会社在东京开成立大会,寺内正毅为委员长,次年4月1日开始营业;孙中山覆函鲁赛尔,称美国资本家不可能帮助中国拥有自己之工业威力而成为独立之国家,如果我们要走这条道路,“那么整个欧美资本主义世界就会高嚷着所谓工业的黄祸了”[1]:48。
- 11月27日——吏部奏准添设学治馆[1]:48。
- 11月28日——黄兴归国赴广东活动,孙中山、章太炎、宋教仁等在民报社为之饯行[1]:48。
- 11月30日——浏阳捕获洪江会坐探,供称姜守旦等已约期劫狱起事[1]:49。
- 中国同盟会会员谭人凤、宁调元、胡瑛、孙毓筠等多人相率自日本回国,试图响应萍浏醴起义[1]:55。
- 12月2日——中国同盟会本部在东京举行《民报》周年纪念大会,到6,000余人,黄兴主席,孙中山发表《三民主义与中国民族前途》演说,阐明三民主义及五权宪法之概要;谭人凤在东京由黄兴介绍加入中国同盟会[1]:49。
- 12月5日——中日双方在营口签订《交收营口条款》,次日营口商埠地面由中国接收管理[1]:49-50。
- 12月15日——清廷设立印刷官报局于京师[1]:52。
- 12月16日——东南各省绅商在上海设立“预备立宪公会”,郑孝胥为会长,张謇、汤寿潜为副会长,是为国内立宪派第一个团体[1]:52。
- 12月17日——黄兴在东京晤宋教仁,宋问及湖南暴动事,黄告以“已派多人往各省经营”;清廷命瑞良为江西巡抚[1]:53。
- 12月18日——清廷以萍浏醴起义军大多趋浏阳,谕仍着端方、张之洞、吴重憙、岑春蓂“严饬各军,合力防剿”[1]:53。
- 12月19日——梁启超在神户须磨策划组党,夏历本月初致书康有为,报告与杨度、蒋观云、徐佛苏、熊希龄等联络外界筹组政党事,拟以“尊崇皇室,扩张民权”,“要求善良之宪法,建设有责任之政府”为宗旨,载沣、载泽为正副总裁,袁世凯、端方、赵尔巽为赞助人,并请康退居幕后,是日再致书报告进展[1]:53。
- 12月20日——姜守旦、龚春台率残部400人退至平江沙铺,为清军追及,伤亡惨重,姜守旦、龚春台越岭逃出,萍浏醴会党起义失败[1]:53。
- 12月21日——黄兴往民报社晤宋教仁,告以“将有广东之行”,邀其“同往襄助”;湖南巡抚岑春蓂奏称,有孙文会党王胜隐伏长江一带,已密饬严拿,并电知鄂、江两督[1]:53。
- 12月30日——清廷以萍浏醴会党披猖,各省伏莽尚多,通谕各省督抚整饬吏治,兴办巡警,预遏乱萌;清廷升孔子为大祀[1]:54。
逝世
参考文献
- ^ 1.000 1.001 1.002 1.003 1.004 1.005 1.006 1.007 1.008 1.009 1.010 1.011 1.012 1.013 1.014 1.015 1.016 1.017 1.018 1.019 1.020 1.021 1.022 1.023 1.024 1.025 1.026 1.027 1.028 1.029 1.030 1.031 1.032 1.033 1.034 1.035 1.036 1.037 1.038 1.039 1.040 1.041 1.042 1.043 1.044 1.045 1.046 1.047 1.048 1.049 1.050 1.051 1.052 1.053 1.054 1.055 1.056 1.057 1.058 1.059 1.060 1.061 1.062 1.063 1.064 1.065 1.066 1.067 1.068 1.069 1.070 1.071 1.072 1.073 1.074 1.075 1.076 1.077 1.078 1.079 1.080 1.081 1.082 1.083 1.084 1.085 1.086 1.087 1.088 1.089 1.090 1.091 1.092 1.093 1.094 1.095 1.096 1.097 1.098 1.099 1.100 1.101 1.102 1.103 1.104 1.105 1.106 1.107 1.108 1.109 1.110 1.111 1.112 1.113 1.114 1.115 1.116 1.117 1.118 1.119 1.120 1.121 1.122 1.123 1.124 1.125 1.126 1.127 1.128 1.129 1.130 1.131 1.132 1.133 1.134 1.135 1.136 1.137 1.138 1.139 1.140 1.141 1.142 1.143 1.144 1.145 1.146 1.147 韩信夫、刘明逵、郭永才、王明湘、齐福霖、范明礼、张允侯、张友坤、章伯锋、胡柏立、耿来金、刘寿林、锺碧容、锺卓安、陈崧、王好立、朱信泉、任泽全、蔡静仪、丁启予、陈永福、严如平、柏宏文、吴以群、罗文起、查建瑜、娄献阁、白吉庵、李静之、张小曼、石芳勤、徐玉珍、江绍贞、熊尚厚、吴以群、刘一凡、郭光、郭大钧、王文端、李起民、李隆基、常丕军、刘敬坤、陈道真、李振民、张振德、梁星亮、陈仁庚、董国芳、张守宪、王荣斌、陈敏、章笑明、汪朝光、卞修跃、贾维、陈民、朱宗震编著. 李新总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韩信夫、姜克夫主编 , 编. 《中華民國史大事記》. 北京: 中华书局. 2011. ISBN 9787101079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