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式机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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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式机枪是中华民国向美国购入生产线在国内自产的M60通用机枪,因生产工艺不足,总产能有限,在国军内服役时间不长。
57式机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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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通用机枪 |
原产地 | 美国(M60) 中华民国(57式机枪) |
服役记录 | |
使用方 | 中华民国国军 海洋委员会海巡署 |
生产历史 | |
生产商 | 国防部联合后勤司令部 |
制造数量 | 8,510挺[1] |
基本规格 | |
重量 | 10.5千克(23英磅) |
长度 | 1,077毫米 |
枪管长度 | 560毫米 |
子弹 | 7.62×51毫米NATO |
口径 | 7.62毫米 |
枪机 | 长行程活塞气动式、开膛待击 |
发射模式 | 全自动 |
射速 | 550发/分钟 |
枪口初速 | 853米/秒 |
有效射程 | 1,100米(3,600英尺;1,200码) |
最大射程 | 3,725米(12,221英尺;4,074码) |
供弹方式 | M13弹链 |
瞄具 | 机械瞄具 |
设计及历史
中华民国在迁台后武器多半靠美国援助,因此在轻兵器配赋概念上也返回较落后的装备,采用勃朗宁M1919中型机枪;不过从仿制布伦轻机枪之41式机枪等产品,表示了国军一直在筹措较轻盈的通用机枪。
国军何时接触M60通用机枪目前并不可考,美国也未有援助M60机枪给国军的纪录,但是当时与美军的交流相当密切频繁,对此武器不致陌生;因此在筹措新型步枪、机枪时国军选择了以M60机枪为M1919机枪的替换品。自制五七式步、机枪计划代号为建新十二号,由60兵工厂量产,此外另设立可年产6千万发北约7.62毫米子弹之生产线。[2]此外为了量产57式机枪,联勤购入10挺样枪作为对照用。[3]
过去外界认为57式机枪应该是和57式步枪相同,采用整厂输入的模式导入国内,不过后续解密资料否定了这个臆测。联勤在决定生产M60机枪与M14步枪后,赴美国石岛、斯普林菲尔德兵工厂,挑选了220部造枪用机床;但美国表示M14生产线即使封存仍得维持75%产能供战备使用,仅愿意以军援额度出售其中的196部,缺少的机具另外从美国民间厂商采购179部机器、联勤再由当时生产机具当中改造362部、自行制造50部、国内机床厂商生产64部,这851部机床在每日工作8小时的状态下一年可生产6000支步枪、1200挺轻机枪。
民国58年,57式机枪开始于60兵工厂量产,第一年量产600挺,第二至第四年每年1200挺,第五年1100挺,第六年1000挺,第七年210挺,第八与第九年1000挺,第十与第十一年无资料,至民国68年57式步、机枪生产结束,前后十一年,有记录机枪总数8510支。[1]
- M60机枪的先天劣势
M60通用机枪因其战术理念,设计时为了节约弹药所以刻意降低射速,采用德国FG42空降兵步枪的枪机与复进系统,配合MG42的机匣设计,并予以轻量化、改良。但M60通用机枪在设计的考虑不够广泛,导致M60通用机枪比起同年代发展的比利时的FN MAG的可靠性与操作性能较差,因此除大量接受美国援助的国家与美军以外,使用M60通用机枪的国家并不多。
但M60有其先天上的几个重大缺点,
- 57式机枪量产困境
57式机枪量产初期因制造机床不全,无法生产原设计内含合金衬套的三件式枪管;60厂提出用耐用性较不足的一件式枪管替代,但联勤总部拒绝,只好外购M60原厂枪管1210根。[4]
由于美国仅提供M14步枪与M60机枪全枪零件图,装配图,并未全面转移生产技术。与制造相关的零件制造程序图,工具、刀具、模具、夹具、样板、量具设计图皆无,因此是60兵工厂(之后的205厂)设立了57式步枪设计组与57式机枪设计组,依台湾需要再次设计一次,这也是台湾与美方的机床台、技术并不完全相同之故。[5]且耐热合金衬套的技术没有转移,因此枪管更容易过热,国防部联合后勤司令部只好把枪管加厚以作解决。
57机枪因制造工艺与材质逊于美造,因此小毛病更多,诸如枪管易过热,裂缝,滑机,无法连发,无法抛壳,扳机组脱落,机匣铆钉松动,气体锁螺松脱射击时飞出等等,加上保养与操作不确实,因此国军步兵连编装下配赋的6挺57式机枪中能有半数可正常运作已属良好。联勤虽持续对枪支作出补救,设法对机匣盖,托弹板,拉柄等制造与材质改进,并三申五令要求部队确实按程序保养,申补损换零件,但效果不大。步训部统计,57机枪最常发生为断壳,不连发;原因一为材质与制造,零组件易磨损,弹药品管不良。二为保养及操作不当,弹炼装反,气体活塞装反,气孔堵死,机件润滑不足,生锈等等。[6]
由于57式机枪有着种种缺点,因此并不受部队欢迎,生产不到1万挺后就停产。国防部联合后勤司令部吸取教训,参考FN MAG机枪于民国71年开始研制,次年即有样枪给步兵学校测试,民国74年定型,为T74排用机枪,该年57式步、机枪列为汰除装备,逐步汰换,57式机枪快速的从中华民国国军部队中淘汰。[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