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中国抗日战争/存档2

Msuker在话题“改名”中的最新留言:13年前

改名

建议改名为第二次中日战争。 --すぐる@武蔵 12:46 2007年3月4日 (UTC)

抗日战争不行,欧洲各国的抵抗运动也要考虑改名了。一个抗字到底有多不中立啊?—Mukdener|留言 2007年5月1日 (二) 20:32 (UTC)

第二次中日战争这名称极不准确,提议者的中国历史需要补强。而且此战中国抗日是事实,论述事实与不中立扯不上关系,侵略就是侵略、屠杀就是屠杀,如何发生进行就如何写,这才是中立的做法,为了保护某些人与事物,故意模糊事实才是真正的不中立。--真实事求是() 2007年5月23日 (三) 13:32 (UTC)

以当前页面语言的普遍共识为准是普遍的做法。如果日本要称抗日战争为第二次中日战争,那应该局限在日文页面。虽然抗日战争这类名称具有民族情感,但是它也从侧面描述了作战方民众和政府对这场战争的态度。事实上,如果深究日本战争历史的话,日本在30-40年内一直称其为第二次中日事件。那是不是应该把抗日战争改成第二次中日事件?2007年6月28日 (四)10:54 (UTC)

我建议以既成事实和习惯为依据, 将"抗日战争"改为"第二次中日战争"会造成理解的困扰. 很多当时的历史/科技的专用名词, 在后来被认为不规范或者不客观但被继续保留是一种惯例, 除非这种命名造成了对很多人的一种冒犯或者污蔑. 建议保持现状. - Pagan 2007年7月19日

不赞成改名,抗日只是论述一个事实,揭示了这次战争的本质,即中华民族抵抗日本侵略,一个“抗”字也只是论述性文字没有感情色彩,也没有偏袒任何一方,相反改名为“第二次中日战争”有掩盖日本侵略真相和美化侵略的嫌疑。--Purplecurve (留言) 2008年8月4日 (一) 18:14 (UTC)purplecurve 2008年8月5日

同意Pagan的意见。“抗日战争”是约定俗成的词汇,不应随意更改。--红袍萤火虫 (留言) 2008年8月24日 (日) 19:07 (UTC)

反过来说,这场战争也是日本协助满州国抵抗中国对满州国的侵略意图不是吗?如果真依照相对立场来命名的话,应该叫做“满州国抗中战争”才对,这名称才是刚好相对于“中国抗日战争”的另一个称呼,同时也证明“中国抗日战争”是另一立场的不中立称呼,因此本条目应该改为“中日战争”才是符合中立原则,中文版是中在日前,日文版就日在中前的“日中战争”。 111.252.159.72 (留言) 2011年11月28日 (一) 17:55 (UTC)

改成"(中国对日)八年抗战"就可以了不是吗!!!!!!!!!!!!!!!!!!!!


中文维基记录的是中文世界的认知和共识,不是创造中文世界不存在的内容或者推广不被广泛认知的内容。中文对于这一场战争的命名,压倒性多数是“抗日战争”,这不是什么中立不中立的问题。“诸葛亮平南蛮”也不中立,“五胡乱华”也不中立,“辛亥革命”也不中立,“中国”也不中立。-Msuker (留言) 2011年11月29日 (二) 08:41 (UTC)
不同意改名,因为这场战争可以考据是由日本挑起的并且战场一直保持在中国领土,而且军事力量对比悬殊不存在同台军事竞争的情况,抵抗战争可以很客观的描述这场战争。

改成"(中国对日)八年抗战"就可以了不是吗!!!!!!!!!!!!!!!!!!!!

新四军

新四军是否就此消失?如果当时国民政府撤除其番号就不予保留?还有其相关的皖南事变?为什么都没有提及?包括参战部队目录也没有提及新四军。阵亡将领里也没有提及项英。中国共产党在皖南事变后恢复新四军番号,这只军队并没有完全裁撤,我认为有添加的必要。2007年6月28日 (四)10:58 (UTC)
1944年陈亡的新四军第四师师长彭雪枫应该加进去吧?他虽不是死在对日做战上,但他曾参加过对日作战。—南宫聊 2007年10月13日 (六) 15:12 (UTC)

文中中立性问题依然存在!

首先说明我不偏袒任何一方,并且也不会动手编辑,因为这样会引起编辑战甚至是管理员的报复。但本文尤其是后面的评价部分存在着中立性问题,希望其他人能够协助改正。—小Prinz 2007年7月17日 (二) 10:45 (UTC)

何谓“甚至是管理员的报复”?请不要人身攻击。—Isnow 2007年7月17日 (二) 11:41 (UTC)

是否能更详细叙述哪些段落不符合中立性问题?—Darkmoon0715 2007年7月19日 (四) 12:58 (UTC) 关于中立性的问题:

第一、文中保持了对于敌后“游击战”的轻视,如果没有算错的话,关于发生战役次数的统计数据来自台湾学者的著作,书名应该是“第二次中日战争”之类的,但是他有一个说明,即统计战役是那些每次我方参战人数在1万人以上的战役。

任何战争史记也只能主要记录人数较多的主要战役和知名战役,而不可能放着大的不管而专去记录“张家庄,李家庄,马家河子一带”的麻雀战,这跟中立有什么关系? 格致 (留言) 2009年1月8日 (四) 16:46 (UTC)

第二、文中没有区分抗日战争的三个阶段,即日军的战略进攻阶段,日我的战略相持阶段,和我方的战略反攻阶段,以及在不同阶段正面战场和敌后战场所做出的贡献和承受的压力。

三个阶段理论是毛先生提出的,其时间划分标志与抗战具体史实并不完全吻合,文章为保持中立不选择毛先生的划分方法。格致 (留言) 2009年1月8日 (四) 16:46 (UTC)
关于毛泽东的抗战分为三个阶段的说法,即便阁下认为不完全吻合,也应该在文中提到毛泽东说法,毕竟每个人的观点是不同的,不能有由编辑者“帮”读者决定应该接受哪种观点,这样才符合维基的原则。--历史研究 (留言) 2009年8月2日 (日) 11:35 (UTC)
个人的说法留在个人,你要把每个人的说法都加进来?阿撒晡鲁 (留言) 2009年8月2日 (日) 21:55 (UTC)
那要看是怎样的个人说法,毛泽东的三个阶段说法,对当时是有影响的,这种影响,也是有必要提到的。--历史研究 (留言) 2009年8月4日 (二) 12:56 (UTC)

第三、在引用的文献中,非常遗憾的没有看到来自美国国务院发表的FRUS以及美中关系白皮书中的资料。如果真的希望还原历史的真实情况,请引用这些资料。这里至少可以看出美国援华物资的分配情况。

第四、尽管百分之一百的中立是绝对不可能的,但请保持必要的中立,这是说的不仅仅是形式和程序上的中立,而且还包括内容上的中立。日本修改历史,否认南京大屠杀曾经存在的历史学者们,在形式和程序上也是非常科学和中立的,但我们面对毕竟是客观发生过的历史。

我不知道有些人为什么要掩盖事实,你们那么害怕人们知道蒋介石非法释放冈村宁次的事实吗?我加上去,你就删掉,如果你不能证明我举出的事实是假的,你有什么资格删掉?你们如此无耻的为蒋中正遮羞,究竟为了什么,在你们眼里还有没有中立原则?还有没尊重历史事实的原则? [raker]

当你用日寇这两个字去形容日本将领时,你口中的事实早已偏离了中立原则,而且大批日军是有多大批?几千还是几万?在前面回退时已经有人提示你先去看白团里面的介绍,既然你不听,那样大家只好继续撑看谁先冷静下来。释放岗村宁次非法?二战时期没有任何一条国际法源是保障游击队人生安全的,也就是说,共产党在宣扬其伟大的游击战术时,实际上也赋予日军合法的作战手段-无论是放毒气还是屠村,只要是支援游击队进行作战的民间势力如何处理通通是合法的,因为没法可管,所以岗村犯的战争罪在哪勒?科科—Darkmoon0715 (留言) 2009年6月16日 (二) 12:14 (UTC) 你真是个咬文嚼字的天才,去日本的日方军官有多少,我确实没有说清楚,日寇这个词也确实不中立,但你的回辩依然充满硬伤。我手头没有国际法,也不知道真的向你所言没有任何一条国际法源是保障游击队人身安全的是不是真的,我们看看日内瓦公约吧(在后边附有日内瓦公约部分内容)整个日内瓦公约从来没有说过它保护的对象不包括游击队,也从来没有说过对游击队就可以屠村甚至放毒气。从法律上讲,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释放毒气和屠村都是违反战争罪的罪行。如果照你刚才这种可爱的逻辑,恐怕将来战争打到你的家乡,你不是正规军,甚至连游击队都不是,只是游击队控制区的人民,敌方就可以对你释放毒气甚至屠村了?!荒谬!日内瓦公约的人道原则保护的是战争中所有的军人,战俘和平民。而释放毒气和屠村是灭绝人道的无区别杀灭,大量无辜平民在那场战争中的无数此屠村中被杀,国际法禁用的武器如毒气弹细菌弹杀敌违法,屠杀平民或游击队更是天理难容,亏你说的出放毒气和屠村是合法作战手段的话,一个人要**到什么样的程度才能说出这样的话!更何况南京大屠杀前国民政府正规军已全部撤走或被俘,城内只剩下游击队性质的零星反抗,难道因此,南京屠城就成了合法的了?就凭你所言流露出的对战争中被屠杀人民的态度,国民党还想三民主义统一中国,荒谬,!我们可不想让我们被敌军屠杀成为合法!冈村屠村所杀平民更不能允许国民党回来,因为他对大陆人们毫无感情,麻木不仁屠杀!屠杀当年中华民国平民的人都被当成活该了,这真是史上最**的前政府,这样的政府不垮台败退天理不容!另外我还要告诉你,八路军的番号是“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他的总司令有国民政府上将军衔!被屠杀的平民都有国民政府的国籍,!至于谁先冷静下来,那当然是我了,我已经懒得去修改你那逻辑荒谬的观点了,现在上边还是你的骗人版本,我只拜托你,以后不要在撒谎了,不要再说什么只要是支持游击队的平民就可以屠杀虐待强奸用来做试验奴役掠夺财产而没有法律可管的谎言了!!切记,小心说谎下拔舌地狱! 对了,国军好像也有游击队来着,支持他们的平民杀了也不犯法,是吧?嘿嘿....... 《日内瓦公约》规定保护的人或财产实施下列任何一种行为:(1)故意杀害;(2)酷刑或不人道待遇,包括生物学实验;(3 )故意使身体或健康遭受重大痛苦或严重伤害;(4)无军事上的必要, 非法和恣意地广泛破坏和侵占财产;(5)强迫战俘或其他被保护人在敌国部队中服役;(6)故意剥夺战俘或其他被保护人应享有的公允及合法审判的权利;(7 )非法驱逐出境或迁徙或非法禁闭;(8)劫持人质。第二, 严重违反国际法既定范围内适用于国际武装冲突的法规和惯例的其他行为,即下列任何一种行为:(1 )故意指令攻击平民人口本身或未直接参建敌对行动的个别平民;(2)故意指令攻击民用物体,即非军事目标的物体;(3)故意指令攻击依照《联合国宪章》执行的人道主义援助或维持和平行动的所涉人员、设施、物资、单位或车辆,如果这些人员和物体有权得到武装冲突国际法规给予平民和民用物体的保护;(4 )故意发动攻击,明知这种攻击将附带造成平民伤亡或破坏民用物体或致使自然环境遭受广泛、长期和严重的破坏,其程度与预期得到的具体和直接的整体军事利益相比显然是过分的;(5 )以任何手段攻击或轰击非军事目标的不设防城镇、村庄、住所或建筑物;(6)杀、 伤已经放下武器或丧失自卫能力并已无条件投降的战斗员;(7)不当使用休战旗、 敌方或联合国旗帜或军事标志和制服,以及《日内瓦公约》所订特殊标志,致使人员死亡或重伤:(8 )占领国将部分本国平民人口间接或直接迁移到其占领的领土,或将被占领领土的全部或部分人口驱逐或迁移到被占领领土内或外的地方;(9)故意指令攻击专用于宗教、教育、艺术、 科学或慈善事业的建筑物、历史纪念物、医院和伤病人员收容所,除非这些地方是军事目标;(10)致使在敌方权力下的人员肢体遭受残伤,或对其进行任何种类的医学或科学实验,而这些实验既不具有医学、牙医学或住院治疗有关人员的理由,也不是为了该人员的利益而进行的,并且导致这些人员死亡或严重危及其健康;(11)以背信弃义的方式杀、伤属于敌国或敌军的人员;(12)宣告决不纳降;(13)摧毁或没收敌方财产,除非是基于战争的必要;(14)宣布取消、停止敌方国民的权利和诉讼权,或在法院中不予执行;(16)抢劫即使是突击攻下的城镇或地方;(17)使用毒物或有毒武器;(18)使用窒息性、有毒或其他气体,以及所有类似的液体、物质或器件;(19)使用在人体内易于膨胀或变扁的子弹,如外壳坚硬而不完全包裹弹芯或外壳经切穿的子弹;(20)违反武装冲突国际法规,使用具有造成过分伤害或不必要痛苦的性质,或基本上为滥杀、滥伤的武器、弹药、装备和作战方法,但这些武器、射弹、装备和作战方法应当已被全面禁止,并已依照第121条和第123条的有关规定以一项修正案的形式列入本规约的一项附件内;(21)损害个人尊严,特别是侮辱性和有辱人格的待遇;(22)强奸、性奴役、强迫卖淫、第7条第2款第6项所界定的强迫怀孕、 强迫绝育或构成严重破坏《日内瓦公约》的任何其他形式的性暴力;(23)将平民或其他被保护人置于某些地点、地区或军事部队,利用其存在使该地点、地区或军事部队免受军事攻击;(24)故意指令攻击依照国际法使用《日内瓦公约》所订特殊标志的建筑物、装备、医疗单位和运输工具及人员;(25)故意以断绝平民粮食作为战争方法,使平民无法取得其生存所必需的物品,包括故意阻碍根据《日内瓦公约》规定提供救济物品;(26)征募不满15岁的儿童加入国家武装部队,或利用他们积极参与敌对行动。第三,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严重违反1949年8月12 日四项《日内瓦公约》共同第三条的行为,即对不实际参加敌对行动的人,包括已经放下武器的武装部队人员,及因病、伤、拘留或任何其他原因而失去战斗力的人员,实施下列任何一种行为:(1)对生命与人身施以暴力,特别是各种谋杀、残伤肢体、虐待及酷刑;(2)损害个人尊严,特别是侮辱性和有辱人格的待遇;(3)劫持人质;(4)未经具有公认为必需的司法保障的正规组织的法庭宣判,径行判罪和处决。第四,第2款第3项适用于非国际武装冲突,因此不适用于内部动乱和紧张局势,如暴动、孤立和零星的暴力行为或其他性质相同的行为。第五,严重违反国际法既定范围内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法规和惯例的其他行为,即下列任何一种行为。(1 )故意指令攻击平民人口本身或未直接参加敌对行动的个别平民;(2 )故意指令攻击按照国际法使用《日内瓦公约》所订特殊标志的建筑物、装备、医疗单位和运输工具及人员; (3)故意指令攻击依照《联合国宪章》执行的人道主义援助或维持和平行动的所涉人员、设施、物资、单位或车辆,如果这些人员和物体有权得到武装冲突法规给予平民和民用物体的保护;(4 )故意指令攻击专用于宗教、教育、艺术、科学或慈善事业的建筑物、历史纪念物、医院和伤病人员收容所,除非这些地方是军事目标;(5 )抢劫即使是突击攻下的城镇或地方;(6)强奸、性奴役、强迫卖淫、第七条第2款第6 项所界定的强迫怀孕、强迫绝育以及构成严重违反四项《日内瓦公约》共同第三条的任何其他形式的性暴力;(7 )征募不满十五岁的儿童加入武装部队或集团,或利用他们积极参加敌对行动;(8 )基于与冲突有关的理由下令平民人口迁移,但因所涉平民的安全或因迫切的军事理由而有需要的除外;(9)以背信弃义的方式杀、伤属敌方战斗员; (10)宣告决不纳降;(11)致使在冲突另一方权力下的人员肢体遭受残伤,或对其进行任何种类的医学或科学实验,而这些实验既不具有医学、牙医学或住院治疗有关人员的理由,也不是为了该人员的利益而进行的,并且导致这些人员死亡或严重危及其健康;(12)摧毁或没收敌对方的财产,除非是基于冲突的必要。第六,第2款第5项适用于非国际性的武装冲突,因此不适用于内部动乱和紧张局势,如暴动、孤立和零星的暴力行为或其他性质相同的行为。该项规定适用于在一国境内发生的武装冲突,如果政府当局与有组织武装集团之间,或这种集团相互之间长期进行武装冲突。” 或许将来共军打到台湾,把国军都打成游击队,就可以放开手脚大屠杀了,darkmoon说屠杀支持游击队的人民可以任意处置而不违法,哈哈,darkmoon好厉害呀,这是给自己挖坑呢 楼上的darkmoon朋友可真是厚脸皮啊,一辈子可能连国际法的封皮都没见过,竟敢妄谈国际法不保护支持游击队的平民,装逼扯淡装的跟个砖家似的,真不要脸

所以,当脑袋里只剩下民族情感而什么都不剩的时候讲再多都听不进去,除了复制贴上以外过了一堆时间半点长进都没有,而且你贴的还是1949年的修正案版本,要提的话最好别做这种时间错置的方式
日内瓦公约WIKIPEDIA里也有条目,里面对于保障定义有很明确的限制,首先是要双方宣战公约才算有效;其次,1907年的第二次条约在第一条里讲的很明白
第一条 战争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不仅适用于军队,也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的民兵和志愿军:
一、由一个对部下负责的人指挥;
二、有可从一定距离加以识别的固定明显的标志;
三、公开携带武器;
四、在作战中遵守战争法规和惯例。
嗯,我记得共产党最喜欢提的就叫做在乡村里挖地道打地道战与伏击战与日本人周旋嘛,光这点就犯了第二点.第三点.甚至是犯了第四点了,公约除了保障之外,还有着战争必须维持的义务存在,不遵守义务却冀求保障的人反过来控诉对手反法律?不守约的人就可以用不守约的办法对付,而共产党游击队甚至能不能归类为民兵都还有待考证,科科

接着,刚刚我提到公约的发动是要双方宣战状态,还记得皖南事变吗?据伟大的共产党宣称在遭受国民党攻击后开始自立救济,也就是在那之后无论是哪路红军都请别拿着国民政府名义招摇撞骗啦,中国共产党在1949年以前何时对日本正式宣战勒?答案是没有,1941年12月宣战的是国民政府,而非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在国际法定位上仍非正统政府,所以不受日内瓦公约保障,195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虽然和日本签定和约,但是那是在继承中华民国的法统前提下进行,那1937-1945中华民国还存在的时候中国共产党所属武力该用什么来定位勒?而解放区的人民要用什么来做解释呢?

因为法律没有定位,所以就可以为所欲为,民族情感是种动力,罪恶也确实存在,但是就法律而言就是无罪,所以条目上也只能写着可能的战争责任,中立就是这种东西,不过爱国教育敎出来的货色真的都是同个调,从快10年前看到现在的言论一模一样,只是人不一样罢啦—Darkmoon0715 (留言) 2009年6月24日 (三) 13:18 (UTC)

你是日本人吧?看看远东军事法庭宪章去。违反日内瓦公约是犯罪不假,难道没违反日内瓦公约就不是犯罪了?
本法庭有权审判及惩罚被控以个人身份或团体成员身份犯有各种罪行包括破坏和平罪之远东战争罪犯。
下列行为,或其中任何一项,均构成犯罪行为,本法庭有管辖之权,犯罪者个人并应单独负其责任:
(甲)破坏和平罪指策划、准备、发动或执行一种经宣战或不经宣战之侵略战争,或违反国际法、条约、协定或保证之战争,或参与上述任何罪行之共同计划或阴谋。
(乙)普通战争犯罪指违反战争法规或战争惯例之犯罪行为。
(丙)违反人道罪指战争发生前或战争进行中对任何和平人口按“和平人口”英文为civilian population,系指集体的、成群的平民而言,例如一村、一镇、一种族、一部落、一政党或一宗教之全体平民成员,而非指个别的、单独的平民而言。一般仅以“平民”二字译之,殊欠妥当。之杀害、灭种、奴役、强迫迁徙,以及其他不人道行为,或基于政治上的或种族上的理由而进行旨在实现或有关本法庭管辖范围内任何罪行之迫害行为,不论这种行为是否违反行为地国家的国内法。凡参与上述任何罪行之共同计划或阴谋之领导者、组织者、教唆者与共谋者,对于任何人为实现此种计划而作出之一切行为,均应负责。
莫非你觉得冈村宁次在华北扫荡没屠杀平民?还是华北人民全都是游击队?128.180.132.212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21:13 (UTC)

解放区人民在抗战期间当然是中华民国的国民,难道你不承认他们的中华民国国籍吗?中国共产党对日宣战?那不成了搞分裂了,当时中国的合法政府是国民政府,你让一个政党去宣战?至于共产党是否非法,蒋介石发表的《对中国共产党宣言的谈话》,是承认了中国共产党的合法政党地位的。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国内的一个合法政党,中国共产党的武装力量是中华民国内的合法武装,不知道你的非法说来自何处? --不会注册的人留

国民党的游击队比中共数量更大,许多本身就是正规军队,不明白Darkmoon0715所说的那些...组织游击队怎么杀都无罪?你是毛派的吗?游击队本身遭到杀害,的确是没有法律保障(游击队自身不受法律保障)阿撒晡鲁 (留言) 2009年8月2日 (日) 21:52 (UTC)

什么才能算是中立??

没有什么是真真的中立,人们永远都有他们自己的观点。我个人认为维基之所以提倡中立,不过是一个寻求一些真理的方法。但是在这里,尤其是很多有关抗战的条目中,只是为了所谓的“中立”而中立。关于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的意识形态之争,我还可以理解,因为毕竟这是一个还在争论中的话题。但是对于抗战我个人不能理解这种中立。这种不切实际的中立是对我们现在所在使用的汉语的背叛!

说句不好听的,我们的先辈用鲜血浇灌的胜利与自由是不允许被我们用现在的这个中立游戏所沾污的。是就是,不是就不是,这是是非问题。我想维基要追求的不正是自由与真理吗?抗战就是我们的先辈对这个问题的最好回答。而我呢?在这里,以及有关的下属条目中看到了什么?很多地地方竟明目张胆地使用了日本的观点。日本作为一个侵略者,而且据我所知,是中国有近代史以来最为野蛮的侵略者,使用这样的观点(我很不想这样说)与汉奸无异,这不是中立,更不是对事实的客观描述,是在替日本人说话,而且是日本军国主义才会说的话!

今年是三七年后的第七十个年头,都半个多世纪了我们是不是忘记了太多?还是因为有人觉得自己不是中国人?其实不是中国人也没关系,但请明白你正在使用的是汉字。

几点建议:很多会战关于对日作战时的描述,其客观性有很大问题,我知道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自己在抗战以后因为众所周知的关系,很多文件没有公布,很多战役的描述有自己人相互抵毁的成分。但日方的资料,大多存在问题,日本人缩小自己阵亡数字是举世皆知的,这一点我不过多说明了。对于这个条目中的万家岭大捷,说日本106师团阵亡4000人肯定有问题,106师团几乎被完全摧毁,几乎我方的所有材料中都说这个师团只剩下几千人,又没几个投降的,这一点认同吧。日本一个师团上两万多号人,这一场只死了五分之一不到?有些事情希望大家凭良心想想,就算没良心脑子总有吧?

  • (:)回应我想说,有人很无知。日军106师团阵亡4000多很合理的!

什么日军一个师团2万多人?你懂不懂日军编制??日军师团是分甲等师团和乙等师团的。一个乙等三单位制师团是1万人出头,白痴。另外伤亡和死亡是两码事。 阵亡4000多,不代表伤亡是4000多,由于当时日军被围,也就是死一伤一,按照日军的伤亡统计一万多。一个一万出头的师团,伤亡一万,不符合还剩几千??? 另外,如果按照日军的战时宣传,那日军损失统计和战果都算不得准。但是!!按照日军内部的统计,战损统计是绝对精确的。战果统计有时准有时不准,按照当时的情况而定。如果你要是说日军战损统计不准,那么请举出例子!!最好是在太平洋战场上,鄙人洗耳恭听!!

第二点那建议:这是抗战条目,不是用来说明抗战中的国共摩擦的,请手下留情,尊重七十年前的国共统一战线原则,不要再分出什么国民党的功、共产党的功了。当时,共产党是在国民党的领导下的,说清楚这一双方都承认的观点就行了。所以,请不要再说什么共产党了国民党了。我看到这个很头痛。当年,多少人莫名其妙就是给这个害死的。这个条目的意义不在于清算国共关于抗战多少年来的争论的,而在于表述我们的先辈为自己的自由、民族的自由所做的伟大牺牲。请删除这种对于先烈们很不敬的段落。如果有人意犹未尽,这些应该另设条目,而不是在此处发起编辑战之类的无聊行为。—Sinnim 2007年8月17日 (五) 16:34 (UTC)

首先,如果因为是用汉语就一定要以中国为先,这就明显地成了地域中心的一个显现。这并不是事实与否的问题,反倒是成为了一种“失败者情意结”。
维基的NPOV不是用来找寻真理的;相反,从某程度而言,是反真理的。作为一个第三手资料,一定程度上是将数十项真理(当中绝对会互相矛盾)一同展示,故根本没有借维基找出真理的可能。
抗战后,就是因为太多人认为众所周知的关系,而忽略了一二手史料的编纂,单从事后文宣而言,日方是获得一定胜利的。
其实处理这个问题很简单,只要同时列出国共日三方的观点,另一些第三者查探的资料/第三国学者的共识就足够了。
最后,维基并不是一个用作文宣的地方。分国共或对先人不敬,但对因对先人不敬就作出学术上的白化,那不就正是一种Doublethink的表现吗?--147.8.195.191 2007年8月19日 (日) 03:44 (UTC)
使用汉语,当然不是以中国为中心的,而应当是以使用汉语的人群为中心,汉语维基受众当然是用汉语的。写这玩意难道不是因为有人读它吗?
对事实的陈述并不会对先人不敬,掩盖真相才会对先人不敬。我不懂什么叫“文宣”,抗战不是“文宣”,历史不是“文宣”,维基也不应当是“文宣”的战场。历史只有一个真相,不是你说什么就是什么的。我想来查维基的人要的不是国民党的真相、共产党的真相、日本人的真相,恕我直言,很多时候还有美国人、英国人的真相,继续下去还有A某人的真相、B某人的真相……罗列各方的最终意见是对人们的不负责任,讲出真相有这么难吗?
至于维基是什么,我想还用不着你在这儿下结论:

Supporters of paper encyclopedias disagree. Many think that Wikipedia's amateur and democratic ethos makes it far more susceptible to inaccuracy. Others argue that too many Wikipedia articles lack any real relevance but instead reflect uncritical fandom or advance hypercritical vendettas. Other charges have been leveled against Wikipedia: editing can be too contentious and uncivil; articles on highly important subjects too often lack quality or simply do not yet exist; it is not user-friendly or welcoming enough to new members; it is too vulnerable to vandalism, or to distortion by poorly informed or fringe contributors. However, many Wikipedia members insist that these problems will largely iron themselves out over the course of the project; after all, they say, Wikipedia is only in its infancy.

我对于维基的看法就是,我们正在制造着维基,维基还远没有成为一件人们可以说是什么的东西。试想这么多人的工作,仅仅为了说明全球无数方、无数时期对于同一件事的看法?我不想一个中文维基充满了一种“失败主义”情绪,仅仅是因为我们片面的对日文和英文维基作摘录。如果这样,google就行了,何需维基?就我看来,更为准确的表述历史,少引用一些官话,才是重要的,少来一些所谓的分析。少对每个条目都要在最后附上一个真伪分析,好像汉语是用来说谎的一样。
我更想说的是,至少在我的期望上,这篇作为抗战总章的文章至少可以让我们做一点小小的让步,明析抗战是文章的主线,而不是描述国共磨擦。—Sinnim 2007年8月21日 (二) 05:09 (UTC)

用汉字所以立场上必需倾向中国?拿民族先烈出来?这里要还原客观真相,而不是民族义愤。
国共日三方的资料中,日方记载较为务实,但还有不少未曾公开;国民党浮滥数字不少,但后来不断修正,而共产党方面的资料像挤牙膏,被抓到多少说多少真话,抗战历史用写小说的心态,最不可信。最近大陆方面才开始正视抗战的史实,不是吗?
第二点建议倒也不必!抗战中的国共摩擦是事实,用不着掩饰,统一战线只是共产党权宜大计下虚伪假象,连平型关之役国共都仅只合作一日,百团更是提心吊胆,共产党选择性听从国民党指挥领导,在战场上种种行为比实际与国民党统一战线的军阀还不如,共产党欺人手段岂称得上统一战线团结一心?
在抗战尚未结束就大谈民族的民主自由,还发动学生劳工示威暴动,如果此类行为被某些人视为天经地义之事,这才叫对不起先烈们的犠牲。不需要无聊另设条目--2007年8月19日03:44 (UTC)

你说你写的东西没有一点偏见,没有一点立场,会吃棒子面的人都知道你在瞎说。本来就肯定会有立场的东西,我说你的立场过于向着日本方面有什么问题?还有日本记载务实?我看你基本上就是不吃棒子面的料了。你给我找出一本务实的日本记载来?靖国神社的资料可能还真实点,但那肯定不是因为日本人很老实。当然其实你的立场也不在日本方面,但也不在共产党方面,国民党,你好像也不支持,但你总该有个基本立场吧?
你说共产党的资料、国民党的资料怎么怎么样。我没怎么看过国民党方面的资料,但我很负责的告诉你,至少共产党没讲过多少假话。人家的说的都是有事实依据的,你说人家拨高自己那没错,人家的立场就是这样,但你也不至于把人家贬低到哪里去。其实我不想说的,你这样提的话,那共产党本来好好的合法政党,是被谁弄到山沟里闹土改的?难道是人家主动的不成。最典型的就是新四军,人家根据地里待的好好的,真要抗命,就在根据地里抗好了,莫名其妙地连军部一大打非一线部队跑到顾祝同地盘上抗命,还外带攻击人家一整师,难道我棒子面白吃了?皖南事变,结果怎样,看共产党的事后对项英的评价就知道了,人家恰恰指责项英对国民党太过于相信。至于什么罢工暴动,五卅算不算、五四算不算?跟抗战又有什么关系,人家抗战之前搞、之后搞,抗战时就不能搞了?人家至多只是国民参政会,政治权力毛都没有,难道连叫都不许人叫了?
国共摩擦,这种事情,真是真的,我也不想掩饰什么,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骝骝。可是你说这件事情怎么怎么样,难道我就不能说你是错的?这么搞下去我们就不用写抗战条目了,改写“抗战中的国共摩擦”好了。我想让各位注意的事情是各位在编辑这个条目的时候把立场过于的摆在了国共摩擦上。国共双方抗战时,甚至连算不算敌对都讲不清,讲不清先不讲了嘛。
我举几个例子来说明一点问题,比如说条目开始处那个小栏,就有以下几个问题:1、天皇能算日本方面的指挥官吗?2、为什么彭德怀要用党旗标示,难道说他没戴过国民党军徽?3、伤亡数字出自何处?──《日军侵华八年抗战史》这是本什么书?何应钦会打仗我是知道的,他也会写史?
我只想再次说一下,至少保持一下人的基本立场。放弃一点点对于抗战中各党派的偏见。我知道这里有人看不惯共产党,但同时看不惯国民党,很可惜“抗战时”没有你“现在”看得惯的党,但“大日本皇军”大家总是看不太惯的吧?历史的真实无庸置疑,我们反正打赢了,不管怎么赢的,既然赢了就拿出点胜利者的气势来,至少在这局中没有人输嘛,不要计较那时还没发生过的事。比如说国共合作为什么只提了一处,这是当时最重要的事件之一,标志着中国结束了内战,是国家在抗战时不计前嫌、一致对外的标志性事件,既然通篇都把共产党看得这么重,为什么不讲讲如此重要的国内形势背景?这不是不知道,这是个立场问题,这好歹也是个正面事件,团结难道还能造成负面效应?有立场就鲜明一点,这是正义与非正义的战争,立场应该明确。何必灭自己威风,长现在根本不存在的“大日本皇军”志气?—Sinnim 2007年8月26日 (日) 10:30 (UTC)

废话一大堆,你把这里当什么!完全抓不到重点,整个脑袋揪在一起!
共产党在初期拿国民政府的抗战资源,不是吗?不听中央指挥也就算了,还违反约定拼命扩军,再以军饷不足袭击国军,这就是您说的合法政党?这就是您口中的统一战线?这是团结下的正面效果!?
资讯不足还敢大放蹶词? 罢工暴动抗战时当然不能搞,前头还说民族先烈的,我呸!
怎么毛泽东在中国解放后就不谈民主自由了?民自就成了美帝的阴谋?

本来是想让一些人把眼界放开点的,看点真正的东西。但是既然有人认为是没有重点,那就算了,继续你们的“抗战”吧,看大家怎么笑你们的吧,当然,我现在也笑话我自己。

充满仇日情绪的人眼界放开了吗?只依靠中共单方面的资料,不能参考日方,也没看国民党的资料,这就是您所说的--有事实依据,真正的东西??还很负责认的说??????
中国当时面临安内攘外是事实,抗战的主角不是内部,但必须忠实陈述中国当时所处身的内外情况,明辨投机取巧的一些汉奸行为
共产党并不听中央政府指挥,读过历史的中国人都知道,实际受国民党领导仅仅平型关一日,共军1.5万人,才伤亡六百余就抗命逃掉,再明白不过了
长篇大论睁眼说瞎话,的确引人发笑
小老弟,这不适合你,回到受中共”保护”的论坛比较好

拜托,引用VOA的文章,叫做中立?引用其中部分倾向性那么明显的东西,却没有足够的证据,凭着一篇VOA的所谓采访就说中共不抗日,不要那么白目好不好?体现学术争鸣不是这么做的。而且更为离谱的是,编辑者总结归纳出来的语句,跟原文的整体意思相去甚远,我不知道“历史意义”条目下第三段是如何通过审查放出来的
要体现学术争鸣和中立,就把以下这个不同看法放上去,我就认为某些人够种
“由于中国国民党寄希望于公平公正民主人权的国际社会干涉,全无战略,胡乱指挥,引致精锐尽失,后来更接受被国际社会排除在外的苏联大批援助,但仍旧败退至西南,沿海和内地几乎所有重要城市均被日军攻占。但中国共产党却在毛泽东“敌后抗日”的原则下不断积极收复国民党丢弃给日本帝国的大片领土。战后国民党接收全国,更通过美国飞机从西南一隅运输军队到东北,从苏联手中接受东北,在美国和苏联的帮助下成为抗日战争中最大的得益者,代号“运输大队长”的蒋介石也在战后完全取得控制国民党的大权。因此抗日战争对于日后国共内战的结果有着关键性的影响,深刻影响了中国战后的发展。”--Balthaser (留言) 2008年7月13日 (日) 01:41 (UTC)

中共在抗战中暗自发展自己的势力,没有全力投入抗战,这是人尽皆知的事情。楼上几位兄弟,难道要在WIKI里写上“共军是抗战的中流砥柱”,您才高兴吗?--红袍萤火虫 (留言) 2008年8月24日 (日) 19:18 (UTC) 我是一个大陆人,历史学到高中时,我才思考或者注意到一个问题,为什么共产党长征后那几万,在残酷的抗日战争结束后变成了一百多万,还不包括民兵。我现在大学毕业三年了,从我个人接受到的信息,我个人的观点是中国共产党说的真话真的不多。

请不要用现在对共产党的观点来说明过去好么?你现在认为他真话不多,那就能代表过去真话也不多?---[大陆一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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