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台湾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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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战
有鉴于近日发生的编辑战,暂时将条目内容全保护,若有相关的意见请在讨论页这里或互助客栈的讨论中发表,获得共识之后再解封。如在保护期间有相关的内容想要编辑,可先将内容输入在讨论页这里,再由管理员手动复制到条目中。特此说明。--泅水大象™ 讦谯☎ 2015年3月23日 (一) 08:37 (UTC)
编辑请求:最大输出马力?
没有错,《道路交通安全规则》是使用"最大输出马力"这个字眼,但维基不一定要照搬法令,因为法令在不引起歧义的前提下也可能犯了文法或语法的错误,个人认为这就是了。
盖功率才是物理量,马力只是单位,你会说最大承载升或最小感应毫克吗?最大输出马力会有机车的功率一定要用马力来衡量的错误暗示,不妥。--风和宜溅血,日丽可屠奸的克劳棣 2015年3月23日 (一) 16:51 (UTC)
- 一般在媒体中(例如汽机车杂志后面附录的规格表)提及这部分资讯时,都是用“最大输出”作为栏位名称,马力或是kW是其单位,先比照这样的用法修改,如果有更好的意见请再提出。--泅水大象™ 讦谯☎ 2015年3月25日 (三) 01:23 (UTC)
- 这样改比最大输出马力还糟,都不知道到底输出什么了;如果一定要这么改,请把单位HP与kW改成汉字马力与千瓦,不然我还是推荐用最大输出功率。--风和宜溅血,日丽可屠奸的克劳棣 2015年3月25日 (三) 11:36 (UTC)
- 那我只能说克君您平常太少关注汽机车相关领域。如果常阅读这类报导就知道一般在媒体报导或沟通用语中都是使用“最大输出XXXX匹马力”或“最大马力XXXX匹”的说法(例如[1][2][3]),在汽机车领域没有人使用“最大输出功率”这称呼方式,事实上如果用Google搜索“最大输出功率”会发现前100则结果都是提到音响或电气设备的输出功率,鲜少与汽机车有关。所以您要求的编辑方式其实不符合最广为使用的原则。--泅水大象™ 讦谯☎ 2015年3月25日 (三) 12:29 (UTC)
- 纯电动车辆及PHEV会以马力与功率一起标示。--Ellery(留言) 2015年3月26日 (四) 02:34 (UTC)
- 那我只能说克君您平常太少关注汽机车相关领域。如果常阅读这类报导就知道一般在媒体报导或沟通用语中都是使用“最大输出XXXX匹马力”或“最大马力XXXX匹”的说法(例如[1][2][3]),在汽机车领域没有人使用“最大输出功率”这称呼方式,事实上如果用Google搜索“最大输出功率”会发现前100则结果都是提到音响或电气设备的输出功率,鲜少与汽机车有关。所以您要求的编辑方式其实不符合最广为使用的原则。--泅水大象™ 讦谯☎ 2015年3月25日 (三) 12:29 (UTC)
怎样算是“个人评论”才能删?为何不能保留做改善?这样易使人拿这借口乱删
台湾机车有一段落“关于中华民国交通部违宪”全被Kolyma在这笔当中做了删除,理由是个人评论,但这样做法颇有争议。一是只凭Kolyma一个人决定就能删除,此举使其它人一样都来维基百科贡献编辑会感到退却,甚至于新人会认为热心被浇冷水;二是“个人评论”这理由太过主观,Kolyma凭内容中哪些陈述属于“个人评论”,又根据什么方针指引认定是“个人评论”,这些都未给予说明就直接删除,倒有意气用事之嫌(觉得什么该删就删);三是因为“个人评论”这理由令人质疑Kolyma有无看过内容的陈述;四是此举也令人质疑Kolyma是不是向来都这么做,过去有哪些也是这么做。假如真正问题是存在“个人评论”是依个人判断所下的这个理由,那么“个人评论”确实落人口实,也有着借机做乱的可能(属于可保留的内容因此被借口而删掉),所以提议“个人评论”应当在方针指引中规定清楚,最好是有不同的范例做为参考,这样比较能公正地使大家遵行,而不是像Kolyma觉得是“个人评论”就删。--111.252.233.144(留言) 2015年3月22日 (日) 17:50 (UTC)
- 这整段把会议纪录贴上来干么?维基百科不收这种东西啊,请抓出重点写成段落世的散文啊...然后拿一堆文字就说自己认定违宪,这是“原创总结”--Liaon98 我是废物 2015年3月22日 (日) 17:59 (UTC)
- 谢谢IP 111.252.X.X君提醒,摘要的确写得太简略了。--Kolyma(留言) 2015年3月23日 (一) 11:49 (UTC)
- 我倒是觉得Kolyma君这“个人评论”的注释完全符合被删除那段内容的定位。一般而言针对这种有评论性质的内容,维基百科都是以第三人称的视角纯粹引述其他人物、媒体、单位或机关的意见(例如“人物A曾在公开场合提出B意见”“针对此说法C政党曾在相关会议中提出反驳”),并辅以可靠参考来源证实那些人物或单位的确有发表过那些意见,但并不加上作者自己的评论与总结。但是该条目的争议内容段落中这句
台湾是宪政体制国家,行政院收到新修法条,却未于决议案送达行政院十日内提出窒碍难行,交通部也未有依照立法机关所附带决议书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开放摩托车行驶国道路权,更遑论视第一阶段开放之实际事故与违规情形及民众问卷调查开放第二阶段】,【内阁更违宪未依宪法第57条总辞】
- 摆明就是用作者第一人称的角度在推论、总结一个论述,而且还特意地将想强调的内容用括弧括上。这种很明显想利用维基百科搭便车宣扬个人理念的行为,迅速地予以删除是适当的作法。
- PS. 因为该条目目前已经陷入编辑战,暂时已施予全保护将内容恢复到此段内容添加前的无争议状态,禁止直接编辑。如果该段内容的作者或其他用户认为此段内容有收录的必要,请先改写成符合维基百科政策的百科文章体例与中立视角之后放在讨论页,由管理员以手动方式添加,直到相关争议讨论出一个大部分用户都能接受的结论再重新开放编辑。特此说明。--泅水大象™ 讦谯☎ 2015年3月23日 (一) 12:16 (UTC)
- 我每天都是搭公车与骑UBike通勤,所以阁下可以赶快去跳一跳别在这儿捣乱。您个人的主张正确与否不是维基百科或我们关心的,但若阁下想利用维基百科宣扬个人或组织理念,就不要怪我们为什么爱插手。--泅水大象™ 讦谯☎ 2015年4月7日 (二) 04:22 (UTC)
- 是啊别人都是来乱的,只有你个大四轮一人汽车本位主意嘴脸的主观意识最正确。--Nardus(留言) 2015年4月7日 (二) 12:09 (UTC)
- 你有什么证据咬定他经常开车?证明他常开车对维基又有何贡献或益处?盼开解,谢谢!--风和宜溅血,日丽可屠奸的克劳棣 2015年4月7日 (二) 12:45 (UTC)
- 正经道理讲不赢只好用抹黑这种烂招,通常是坐不直行不正的人最终的手段,最近我是常常加班加到搭末班公车回家,一个人在车上跟司机大眼瞪小眼,所以硬要说我是“一个人坐超大台的四轮汽车”也是没错啦(说不定有几位有加我facebook朋友的维基老用户还看过我po照片分享呢)。个人主张对错是一回事,但我相信只要是真的想要好好参与维基百科的人,都会分得出是谁才是想利用维基百科替自己的主张打广告的人。--泅水大象™ 讦谯☎ 2015年4月7日 (二) 14:31 (UTC)
- 某些人三百六十五天骑摩托车不到50天,更不满千公里,我想这样应无法理解摩托族的痛苦吧?等这几位跟我与我朋友们一样,每周骑车上百公里搭公车捷运也上百公里再来提出公正点的评论好吗?感谢。--Nardus™ 留言; 2015年8月17日 (一) 11:54 (UTC)
- 正经道理讲不赢只好用抹黑这种烂招,通常是坐不直行不正的人最终的手段,最近我是常常加班加到搭末班公车回家,一个人在车上跟司机大眼瞪小眼,所以硬要说我是“一个人坐超大台的四轮汽车”也是没错啦(说不定有几位有加我facebook朋友的维基老用户还看过我po照片分享呢)。个人主张对错是一回事,但我相信只要是真的想要好好参与维基百科的人,都会分得出是谁才是想利用维基百科替自己的主张打广告的人。--泅水大象™ 讦谯☎ 2015年4月7日 (二) 14:31 (UTC)
- 你有什么证据咬定他经常开车?证明他常开车对维基又有何贡献或益处?盼开解,谢谢!--风和宜溅血,日丽可屠奸的克劳棣 2015年4月7日 (二) 12:45 (UTC)
- 是啊别人都是来乱的,只有你个大四轮一人汽车本位主意嘴脸的主观意识最正确。--Nardus(留言) 2015年4月7日 (二) 12:09 (UTC)